项目报建流程_报建项目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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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报建流程
附录1: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审批所需材料
(1)《建设项目选址申请表》一式二份
(2)申请选址说明报告1份
(3)1/500或1/500至1/2000地形图三份
(4)工业项目附环境评价报告一份
附录2:办理立项审批所需材料
(1)项目备案申请(一式2份),简要载明:项目情况说明、产品情况及年产量、项目建筑面积、项目计划总投资、项目年耗能(每年耗电、油、气、水等)
(2)项目备案申请表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新增建设用地项目提供预审意见书;非新增用地项目提供土地证复印件;
(5)总平面图(蓝图)
附录3: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所需材料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二份
(2)计划部门批准的项目建设书或其它计划批准文件一份
(3)红线图10份
(4)规划设计批准文件(含图)一份及电子文件一份
(5)环境影响报告表(书)
附录4:办理土地审批(国土证)所需材料
(1)发改、环保、规划意见
(2)项目批文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红线图
(5)总平面布置图
(6)营业执照
(7)环保意见
(8)竞价成交确认书,出让合同
(9)发证材料,法人代表身份复印件
附录5: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所需材料
一、设计方案审定
(1)拍卖地块规划设计条件
(2)设计方案
二、施工图及抗震审图申报程序
办事程序:申报、审图、出具审图意见
提交材料:
(1)三套图纸(含建筑、结构、水、电、暖通)按A4纸大小折叠成册
(2)电子光盘
(3)结构计算书
(4)节能报审表、节能计算书
(5)施工图情况表(由窗口领取)
(6)地质勘察报告
(7)备过案的设计、勘察合同复印件(原件各二份)
(8)设计、勘察资证复印件
收费标准:工业建筑:0.55元/平方米;工业内的综合楼、办公楼、宿舍等建筑:0.75元/平方米;多层居住房:0.75元/平方米;别墅:1.25元/平方米;小高层以上居住房(包含小高层):0.8元/平方米(抗震扩初审图费)+ 0.75元/平方米
许可依据:《建设工程勘察案设计管理条例》
三、建设项目防雷工程设计审定
办事程序:受理、图纸审查、审批、签发
提交材料:
(1)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一式三份)
(2)项目立项批准文件(复印件)或初步设计批准文件(复印件)
(3)总规划平面图
(4)防雷设计说明;专业防雷设计方案
(5)防雷设计图纸一套(包括电施、建施、结构等)
(6)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认可的防雷专业技术机构出具的技术评价意见(审查意见书)
(7)专业防雷工程设计单位设计资质证(复印件)、设计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8)电子设计图采用光盘或U盘形式递交
收费标准:0.10元/平方米。
一、二类建(构)筑物加10%。
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
办事程序:受理、审查、(放线)、出证
提交材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二份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红线图(复印件)各一份
(3)土地证复印件或土地权属证明一份
(4)有关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a.项目立项依据
b.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
c.水务排污审批意见
d.需人防审核的应提供人防审核意见
(5)建设项目总平面定位图3份、建筑施工图(含土建工程说明、平、立、剖图)、结构基础图各2份(包括电子光盘文件2份),图纸需按A4大小要求折叠
(6)《设计方案审定意见书》复印件一份(办公住宅商业类建筑需附效果图,并附建筑明细明细表,停车位表、综合经济技术指标表)
(7)选址意见书复印件
(8)工业厂房不足三层需提交申请
(9)外省市设计单位需提供资质和入境许可(复印件)
(10)违章建筑补办提供处罚决定书
收费标准:营业用房或设施1.0元/平方米;住宅及其它建筑0.8元/平方米;工业厂房0.9元/平方米
备注:总图设计中角点坐标应在墙体外包线上。领工程证需在相关测绘单位放线后,凭放线成果单来领取。
五、房管局(白蚁)
(1)白蚁预防申请表2份及合同3份
(2)立项批文
(3)总平面图1份
六、经贸局
(1)项目批文
(2)总平面图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土地证
附录6: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审批所需材料
一、公开招标项目:中标通知书、招标合同备案表原件;直接发包项目:《直接发包申请及审批表》、《批准直接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备案表》原件。(建设单位)
二、完成合同备案管理系统中施工、监理、商品混凝土合同的网上申报。
三、完成质监、安监、施工许可网上申报,并在网上打印二份,均需盖章、签字;质监:
提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安监:苏州建筑工程安全受监登记表、安全施工措施申报表、苏州市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安全责任保证书;施工许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
四、提供土地使用证或用地规划证原件及复印件。(建设单位)
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建设单位)
六、已盖章的《基本建设项目办理手续联系单》原件。(空表在区规划局领取)(建设单位)
七、提供施工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省
外施工企业应提前办理进省资质核验和《信用手册》手续,材料领取需提供原件)。提供建造师注册证书及B类安全员考核证书、C类安全员考核证书、质检员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施工单位)
八、监理单位应提前办理监理合同备案手续。(市以外监理企业还需提前办理非驻苏监理
企业承接监理工程资质核验登记手续,材料领取)。(监理单位)
九、提供抗震审图初、复审意见原件及复印件。(建设单位)
十、项目立项批文、消防审核意见书原件及复印件。(建设单位)
十一、提供民工工资担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施工单位)
十二、现场踏勘证明原件。如有分包,必须办理分包手续。(提前至6号楼3楼建管处办理,电话0512-85182390)。(建设单位、施工单位)
十三、其它材料。(提供勘察、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及设计人员岗位证书,复印件需盖章)十四、一千万以上房地产项目,建设单位需办理工程款支付担保证明,担保期限开竣工日期,担保金额为合同造价的10%。
注: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材料齐全后,至建设局窗口报送材料,并缴纳相关费用。咨询电话:67591830
附录7:消防
一、消防手续实行网上申报
二、消防验收每年抽检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