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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新型建材基地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简要本)绍兴市环保科技服务中心 二○一二年三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论 1 第二章 建设项目概况 3 第三章 工程分析 5 第四章 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 6 第五章 建设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评价 7 第六章 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评价 8 第七章 环境保护措施与污染防治对策 9 第八章 项目选址合理性和环保审批原则符合性分析 11 第九章 结论 13 第一章 总论 1.1项目由来

浙江中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前身为浙江中实建设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房屋建筑、市政、地基与基础、机电设备安装、建筑装修装饰、钢结构及园林古建工程的国家建筑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一级企业、市政施工总承包二级企业。集团公司下辖绍兴市中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二级资质)、绍兴市中实钢结构有限公司(二级资质)、绍兴市中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绍兴市中实教育发展有限公司、绍兴市顺达劳务有限公司、绍兴市袍江托幼中心、绍兴县中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7家子公司及土建公司、市政公司等二十家专业分公司和外地分公司。浙江中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新型建材基地建设项目于2003年在绍兴市二环北路499号完成了一期项目建设,主要内容为办公楼及标准车间;现因集团发展需要,在原有地块内增资建设二期项目,二期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集团监测用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环保管理部门的意见,该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我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承担浙江中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新型建材基地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由于一期项目建设时未编制环评,因此本次环评对整体厂区建设一并进行评价。我单位在项目所在地实地踏勘、收集有关资料和向环保管理部门汇报的基础上,编制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请审查,以作为建设单位进行规划建设、环境管理和管理部门决策的依据。1.2编制依据 1.2.1 法律法规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12;

⑵《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2.28修订;

⑶《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4.29修订;

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3.1;

⑸《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4.1;

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9.1;

⑺《中华

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3.1.1;

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998]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11.29;

⑼《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03.9.1;

⑽《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06.4.3;

⑾《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09.1.1;

⑿《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04.3.1; 1.2.2技术规范 ⑴《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2.1-93、HJ/2.3-93,HJ/T19-1999、HJ2.2-2008、HJ2.4-2009; ⑵《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要点》(修订版),2005.4; ⑶《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浙环发[2009]76号; ⑷《关于进一步建立完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替代区域限批等制度的通知》,浙环发[2009]77号; 1.3环境保护目标 表1-1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 序号 名称 方位 距离(m 规模 敏感性描述 保护级别 1 迪东公寓 北 138 59户177人 对噪声和废气敏感 环境空气二级 声环境2类 2 绍兴市精酿食品有限公司 南 12 黄酒1000吨,中高档腐乳95万瓶,水产品8000吨 对废气敏感 3 窑湾江(杭甬运河)东 相邻 河宽约200~400m 对废水较敏感 水环境Ⅲ类 第二章 建设项目概况 2.1 建设项目的名称、地点及建设性质

项目名称:浙江中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新型建材基地建设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绍兴市二环北路499号,项目周边情况详见附图2,场界四面情况为:东面为窑湾江;东南面为绍兴市精酿食品有限公司,距离项目场界红线距离为12米,西南面为招租厂房; 西靠沿路商铺,商铺以西为104国道北复线;北靠农田,农田以北为革新村拆迁后的空地,再以北为迪东公寓,距离项目场界红线最近住户建筑距离为138米; 2.2 建设项目内容及规模

⑴投资额:本项目总投资为2800万元人民币。

⑵建设规模:本项目建设旨在作为集团公司办公及建筑材料仓储、监测用房,无生产设备,无地下室,有员工食堂。建筑经济技术指标见表2-1所示。表2-1 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指标名称 单位 数量 总用地面积 M2 39564 内部河流用地 M2 1700 城市道路用地 M2 1271 规划用地 M2 47830 绿化用地 M2 15060 建筑基地面积 M2 11692.7 总建筑面积 M2 32209.1 容积率 / 0.67 建筑密度 % 24.45 绿地率 % 31.5 2.3总平面布置:

项目建筑层高为1~6层不等,出入口位于西侧,项目功能划分见表2-2。表 2-2 本项目功能区划分设置表 序号 性质

层数(层)建筑基地面积(m2)建筑面积(m2)功能 1 传达室 1 15 15 管理 2 传达室 1 15 15 3 办公楼5、6 1602 7751 办公 1 食堂厨房 4 厂房3、1640

6864 标准车间/仓储 5 厂房 2 1089.7 2179.4 标准车间/仓储 6 厂房 2 1089.7 2179.4 标准车间/仓储 7 二期厂房 2 2222.2 4521.6 标准车间/仓储 8 二期厂房 2 2222.2 4521.6 标准车间/仓储 9 仓库 2 861.7 1800.7 仓储 10 配电房 1 58.1 58.1 供电 11 监测车间1、3 877.1 2303.3 建筑耗材的目测 合计 11692.7 32209.1 2.4公用工程

(1 给水

项目生活消防给水水源皆由城市自来水管供给,可从市政供水管网接入。

(2 排水

排水体制为雨、污分流。屋面及道路雨水经有组织收集后,就近排入市政雨水管网。污水采用分质排水,废水经化粪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和其他废水收集后委托绍兴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清运汽修公司用吸粪车清运至绍兴市粪便无害化处理中心,再排入绍兴市排污管网。

(3 电源

本工程拟在10号楼设10/0.4KV自备配电房一间,由市电网引来一路10KV独立电源。

(4 燃气

项目食堂燃料采用天燃气,饮用热水采用电热水器供应。

(5 空调系统

本项目空调系统采用分体式空调。

(6 食宿

项目无宿舍,设有食堂,仅提供中餐。

第三章 工程分析 3.1施工期主要污染分析 由于项目建筑物现已建成完工,因此施工过程环评将不再分析。3.2营运期主要污染分析 表3-2 营运期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 类型 排放源 污染物名称 产生量 削减量 排放量 水污染物 生活污水 水量 5928.7 0 5928.7* COD 2.17 1.58 0.59* 氨氮 0.21 0.12 0.09* 空气污染物 油烟废气 油烟 0.04--0.016 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 27.9 27.9 0 建材废料 10 10 噪声 厨房风机75~80dB;搬用活动70~75dB;分体式空调外机60~65dB;交通59~84dB 第四章 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 4.1 大气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

从监测结果可知,项目所在地周围环境空气中SO2、NO2小时浓度和日均浓度及TSP、PM10日均浓度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二级标准,满足二类功能区要求。4.2 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 项目所在地附近河道常规监测断面窑湾江断面水质为III类水,能满足《地表 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II类功能区要求。4.3 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

通过对项目所在地地环境噪声监测,项目四面边界噪声监测点昼夜间噪声均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标准要求。

第五章 建设施工期环境

影响分析评价

由于项目建筑物现已建成完工,因此施工过程环评将不再分析。第六章 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评价 6.1 运营期水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生活污水中的粪便污水经化粪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和其他废水收集后委托绍兴市环卫部门用吸粪车清运至绍兴市粪便无害化处理中心,再排入绍兴市排污管网;待该区域污水管网建成后,则废水纳管排放。项目实施后废水产生量20t/d(即5928.7t/a),进管污水水质COD为367mg/L,氨氮为35mg/L,符合绍兴市污水进网标准(即污水排放水质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的三级排放标准)。综上所述,本项目污水进管对绍兴污水处理厂的进厂水质、水量、处理负荷影响不大,对项目所在地附近水环境无不良影响。6.2 运营期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建成后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厨房燃料燃烧废气和的部分油烟废气,经预测项目在落实环评提出的措施后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要求,项目废气由专设排气管道达标排放,油烟排放口应远离居民区,按环评提出的油烟排放口位置测算与周边环境敏感目标最近距离为138米,能满足《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规定的大于20米的要求。其次,项目不产生工业大气污染物,标准厂房和仓储也不建设产生大气污染物的项目,因此不对周边环境保护目标产生影响。6.3 运营期声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是建筑耗材搬用碰撞时产生的声响以及厨房风机噪声等。由于项目现已建成投运,因此在项目正常投运期间我们委托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项目所在地四周场界做了现场实测,由监测结果可知,项目四面场界昼、夜间声环境均能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相应标准要求,由此可见,说明现有企业噪声治理措施实施效果较好。6.4营运期固废影响分析

项目建成营运后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和建材废料,废弃建材由物资公司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人员清扫,统一袋装化分类、定时定点投放及时清运至相关处理地点,因此项目固废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第七章 环境保护措施与污染防治对策 7.1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污染防治措施见表7-1。

表7-1 项目污染防治措施汇总 措施类型 污染因子 对策内容 预期效果 废水 生活污水、餐饮污水:COD、NH3-N、动植物油等 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生活污水中的粪便污水经化粪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和其他废水收集后委

托绍兴市环卫部门用吸粪车清运至绍兴市粪便无害化处理中心,再排入绍兴市排污管网,不得设置排污口,待该区域污水管网建成后,项目需立即接入污水管路,不得延误。根据项目污水量核定,则需设60m3化粪池一只,40m3集水池一只。入网废水

符合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经绍兴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废水水符合其他单位一级标准 废气 厨房废气、其他

项目厨房产生废气由至少风量为6500m3/h集气罩收集后经静电油烟净化器达标处理,油烟处理效率不小于60%。最终由专设排气管道于项目办公楼北面达标排放。经油烟净化后的油烟排放口与周边环境敏感目标距离为138米,能满足《餐饮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所提出的20米规范要求。其次,项目不得仓储以及建设有大气污染物产生的材料和工业项目。符合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排放标准 噪声 厨房 厨房风机应安置在室内,并设消声器,油烟净化器设置隔声罩,厨房炒菜间采取全封闭式,窗体采用隔声窗设计,油烟机中的风机与管道要有消声、隔声措施;厨房排气管管材选用较厚的镀锌板,外包吸声材料;管道加筋;垂直向排气筒固定采用软性连接。在闲暇时段应及时关闭厨房风机设施。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相应标准要求 空调 合理使用空调时间不开无用的空调,空调安装应按《绍兴市空调设备安装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实施,设计和建设单位在空调安装时,选用合适的布置位置,远离附近敏感点。搬运活动噪声 加强场区内的管理,切实执行噪声防治措 施。人员活动要控制大声喧哗,搬运东西尽量做到轻拿轻放。在停车场内设置醒目的禁鸣喇叭的标志,任何进出的车辆,要自觉遵守。绿化降噪

项目四周绿地种植设计应以乔木为绿化骨架,总体上乔、灌、草相互结合,形成具有一定面积的立体种植,以起到吸音降噪的作用。固废 生活垃圾、建材废料

废弃建材由物资公司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对环境中排放 7.2 环保投资估算

本项目用于环保的费用概算见表7-2: 表7-2 环保投资估算明细表 类别 环保措施 投资费用 噪声 风机消声隔声、空调机组降噪,加强进出汽车管理及一系列的防噪、降噪措施 10 固废 固废堆场、垃圾清运等 5 废水 排水系统、收集暂存池、污水清运、食堂隔油池、化粪池 20 废气 油烟净化器、集气罩、排气管 5 绿化 场界绿化 20 合 计 60

因此,该项

目需环保投资6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14%。第八章 项目选址合理性和环保审批原则符合性分析 8.1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绍兴市二环北路499号,其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并且已取得规划、土地部门的批准,项目建设符合绍兴市总体规划要求。经实地踏勘,项目已建成投运,运营期间状况良好,无明显环

境污染问题。同时,项目所在地目前区域内电力、电讯、给排水、交通等基础配套设施齐全。综上所述,本项目选址比较合理。8.2项目布局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建设旨在作为集团公司办公及建筑材料仓储、监测用房,项目各个建筑功能清晰相对独立又相互联系。平面布局上,项目进出口位于西侧,经实测,项目厂界噪声排放达标,对保护目标基本无影响。因此,总体来说项目平面布置比较合理。8.3环保审批原则符合性分析 8.3.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属于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主要作为集团公司办公及建筑材料仓储、监测用房。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的限制和禁止类项目;又根据《绍兴市产业结构调整导向目录(2010-2011年)》中的分类情况,项目不属于限制和禁止类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因此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8.3.2规划符合性分析

项目符合绍兴市城市总体规划、符合功能区划及土地利用规划要求。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因此项目建设符合现有各项城市规划要求。8.3.3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符合性

根据《绍兴市生态功能区规划》,项目所在地属于I3-10602D04(绍兴市区中北部城市与经济发展生态环境功能小区),为优化准入区。本项目属于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主要用作集团公司办公及建筑材料仓储、监测用房用途,项目不属于限制和禁止类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因此,项目建设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要求。8.3.4清洁生产原则符合性分析

环评针对项目特点提出了一系列清洁生产措施建议。项目采取环评提出的清洁生产措施后能够符合清洁生产要求。8.3.5达标排放原则符合性分析

项目产生的废水经处理后,各项水质指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满足进管要求。厨房废气经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固体废物经相应措施治理后均能做到妥善处置,不会造成“二次污染”。项目完善环评要求的噪声治理措施和建议后,场界噪声也能达标排放。因此项目各类污染物均能达标排

放。8.3.6总量控制原则符合性分析

根据环评有关规定和环保管理部门要求,本项目排污总量控制指标确定为COD、氨氮,项目污染物排放指标为新增,属于生活性污染源。根据浙环发【2009】77号《关于进一步建立完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替代区域限批等制度的通知》和《绍兴市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替代制度》的要求,本项目水污染物排放量可以不需区域替代削减,具体排污容量指标

报请绍兴市环保局批准,因此项目污染物排放可以符合总量控制原则。8.3.7项目建成后环境质量符合性分析

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质量能满足二级标准;声环境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2、4a类标准要求;地表水环境不能符合III类水要求,但项目产生的废水经处理后,其废水水质指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要求,经环卫清运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周围水环境仍能维持现状;项目厨房废气经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经预测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环境空气质量符合标准;噪声在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措施后,对保护目标基本无影响;项目固废采取适当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基本无影响。总体而言,本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能维持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

第九章 结论

浙江中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新型建材基地建设项目位于绍兴市二环北路499号,项目总投资约2800万元人民币,总建筑面积约32209.1平方米,项目建筑主要用作集团公司办公及建筑材料仓储、监测用房用途,无生产,监测用房仅对建筑耗材的感官目测,无仪器设备,项目标准车间暂空置,或作为建筑耗材仓储场地,如另作其它用途时不得建设有大气污染的工业项目,如在后期引入有污染项目时,需另作环评。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符合绍兴市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以及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等环境区划,项目符合清洁生产要求,项目落实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与要求,能够做到污染物总量控制与达标排放,本项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保护目标和项目本身的环境质量可维持现状。项目建设符合环保审批基本原则。因此,从环保角度出发,本项目实施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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