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指引_小额担保贷款基本政策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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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

珠海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珠海市创业指导服务中心

二〇一二年二月 编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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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是指政府设立担保基金,经办金融机构发放,用于支持本市户籍下岗失业人员(含城乡失业人员、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下同)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贷款,以及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吸纳本市户籍下岗失业人员达到一定比例的贷款。小额担保贷款实行“自愿申请,严格审批,到期还本付息”的原则。

一、贷款对象

(一)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身体健康、诚实信用、具备一定劳动技能的本市户籍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其自筹资金不足部分,在提供房产抵押或公务员个人信用担保的前提下,可以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二)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

二、贷款条件

(一)基本条件。取得《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一定的自有资本金;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规定;无不良信贷记录,具备还贷能力;提供房产抵押或公务员个人信用担保。

(二)其它条件。属于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必须在新增加的岗位中,新招用本市下岗失业人员达到企业在职职工总数的30%以上(或在职职工超过100人,当年新招用本市下岗失业人员达到企业在职职工总数的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贷款额度

(一)属于个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每个项目贷款额度在5万元 2— —

以下。其中提供公务员个人信用担保的,每个项目贷款额度不超过3万元;提供房产抵押担保的,每个项目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在本市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每个项目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二)属于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小额担保贷款,提供公务员个人信用担保和房产抵押的,按照就业人数每人给予3万元至5万元的贷款支持,但支持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其中提供公务员个人信用担保的,每人贷款额度不超过3万元。

(三)属于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吸纳就业的小额担保贷款,提供公务员个人信用担保和房产抵押的,按每招用1名本市下岗失业人员给予2万元至3万元的贷款支持,但支持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其中提供公务员个人信用担保的,每招用1名本市下岗失业人员贷款额度不超过2万元。

上述贷款每个公务员只能对1名本市下岗失业人员提供个人信用担保;提供房产抵押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抵押物价值。

四、贷款期限和还款方式

(一)贷款期限。小额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贷款期限到期确需延长的,应在贷款到期前二个月向经办金融机构提交申请。经办金融机构可以按规定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得超过1年。不同意展期的,经办金融机构在贷款到期前一个月内通知借款人按时归还贷款。

(二)还款方式。小额担保贷款还款方式和计息方式由借贷双方商定,可以一性次还款,也可以分期还款。

五、需要提交的资料

(一)个人或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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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资料。《珠海市下岗失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审批表》或《珠海市下岗失业人员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审批表》、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出具的已办理就业登记备案证明、《微利项目认定证明》(不属微利项目的免交)的原件,申请人《身份证》、《居民户口簿》、《营业执照》、家庭收入证明、存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创业培训证书(没有证书免交)、验资证明(个体户免交)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经办金融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属于下岗失业人员的,需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属于“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的,需提供《广东省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手册》原件和复印件;属于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的,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兵退出现役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士官退出现役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属于高校毕业生的,需提供《高等院校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其它资料。

(1)以自有房产作为抵押物的,提供《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2)以公务员个人信用担保的,提供担保人个人身份证明、工作单位出具的身份和收入证明(个人和家庭)、存折、珠海市户口簿、承担担保责任的书面声明;

(3)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章程及合伙协议书复印件、企业决定申请融资担保的股东会议决议或合伙人会议决议、当年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

(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1.基本资料。《珠海市企业吸纳就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审批表》、营 4— —

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副本、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新增岗位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花名册、企业为职工缴纳保险费凭证、员工签名的工资表(提供申请前二个月)。

2.其它资料:

(1)以房产作为抵押物的,提供《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2)以公务员个人信用担保的,提供担保人个人身份证明、工作单位出具的身份和收入证明(个人和家庭)、存折、珠海市户口簿、承担担保责任书面声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六、贷款申请受理和审核发放

(一)贷款申请受理。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者,向管辖所在地的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小额担保贷款服务窗口提交有关资料。

(二)贷款审核。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将相关资料转送给经办金融机构,经办金融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有关审核工作。同意发放贷款的,由经办金融机构通知申请人办理手续。不同意发放贷款的,由经办金融机构书面告知申请人。

七、贷款利率和贴息

(一)贷款利率。小额担保贷款利率可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

(二)贷款贴息。对本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由市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展期不贴息);对本市户籍其他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由市财政给予50%的贴息(展期不贴息)。

八、微利项目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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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利项目是指在街道、社区等从事商业、餐饮和修理等个体经营项目。具体包括:家庭手工业、修理修配、图书借阅、洗衣服务、餐饮服务、洗染缝补、复印打字、理发、小饭桌、小卖部、搬家、钟点服务、家庭服务、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婴幼儿看护和教育服务、清洁卫生、残疾人儿童教育训练和寄托服务、养老服务、病人看护、幼儿和学生接送服务、种养业等。微利项目由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认定,并向申请者出具《微利项目认定证明》。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可委托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办理认定工作。

九、就业困难人员的范围

根据珠府„2008‟138号文件规定,本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包括以下六类人员:

1、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本市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2、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包括农村贫困户)且办理失业登记的城乡劳动力;

3、持《就业失业登记手册》的原《再就业优惠证》人员;

4、城乡“4050”(指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失业人员;

5、城乡复员退役失业军人(不包括已领取政府自谋职业补贴的人员);

6、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

[本政策指引摘自珠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印发珠海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珠人社„2010‟1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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