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设外资企业审批所需资料_外资审批所需资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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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设外资企业审批所需资料
投资者需提供资料如下:
1、投资者的认证文件复印件(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投资者注册登记证明须经当地公证机构公证,外国投资者的注册登记证明须经所在地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馆认证)。
2、投资者在当地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3、新设公司的办公场所和生产经营场地证明复印件。
4、新设公司的章程原件(需投资者及法人代表签章)。
5、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6、新设公司成立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提供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委派书原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不成立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仅提供执行董事和监事的委派书原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7、新设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书原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8、新设公司属生产型行业,需提供环保证明复印件,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需提供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9、申请报告(注明投资规模及构成、经营范围、注册地址等)。
10、新设公司需进口设备清单原件(不进口设备可免)。
11、审批机关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投资者提供资料齐全、有效的,经现场核实后,属我县经信局审批权限的,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需转报审批的,自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转报上级部门。
始兴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外资企业变更事项审批所需资料
外资企业变更需提供资料如下:
1、申请报告(注明变更原因、变更事项)。
2、股东会决议或股东决定原件(企业盖章)。
3、章程修正案原件(投资者盖章)。
4、营业执照和批准证书复印件。
5、减少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的,提供在报纸刊登三次
公告证明复印件。
6、审批机关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外资企业提供资料齐全、有效的,属我县经信局审批权限的,自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需转报审批的,自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完成上报。
始兴县经济和信息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