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均镇中心小学办学章程_白水中心小学办学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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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均镇中心小学办学章程
(2007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大力发展九年制义务教育,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全教会精神,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使学校管理现代化、科学化、法制化,使学校教育机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呼唤高质量教育的需求。特制定本校办学章程。
第二条
严格遵循国家《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
第三条
我校是镇政府管理下的六年制公立小学。中心小学的地址在流均镇流均路45号。
第四条
学校实施的是九年义务教育的六年制小学全日制教育。
第五条
学校办学宗旨:要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学校还要不断促进教师转变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改善教育环境,全面提高教师和学生的素质。
第六条
学校培养目标:学校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学质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
第七条
学校实行镇党委、政府领导下,市教育局组织指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第八条
在国家分级办学,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原则下,学校受市教育局和党委、镇人民政府的领导管理。
第二章
学籍管理
第九条
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凡满6周岁半的儿童都无条件地就近入学,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第十条
学校采取班级授课制。班额应控制在四十五人以内。中心小学应具备十六个班级的规模,村初小和村完小应根据当时学生的入学情况,保持二至六个班的规模。
第十一条
学校对休学、转学、借读的学生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休学必须具备休学原因及相关材料,注明休学起止时间。转进、转出学生,必须具备转学证明。借读学生必须写明借读原因及借读时间。
学校必须对学生休学、转学、借读的学生的有关情况作好记载,有关材料要分类入档,妥善保存。
第十二条
学校要全面评价学生,不能以偏概全,只重智育,忽视德育、体育、美育、劳技等心理方面的全面评价。学校要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全面评价体系,做到既全面,又能突出体现学生的个性素质,为社会主义建设培养出各个层次,各个方面的人才。学生学完初等教育,学校应颁发评价全面的学业证书及小学生素质综合发展报告册。
第十三条
学校要建立健全对学生奖惩制度。对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每学期初的开学典礼和每年的六·一儿童节,都要进行表彰奖励。对犯错误的学生,应建立谈心、家访、帮助制度及个案记载制度。对个别犯错误比较严重,产生一定恶劣影响的学生,可采取公开检查的形式。
第十四条
学校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防止学生流失。学校由少先队大队部组织、建立学校的互助互爱基金,救助贫困学生上学。每年,学校定期向社会、家庭等宣传《义务教育法》,积极配合政府帮助学龄儿童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第三章
教育教学工作
第十五条
学校教育的主要任务是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文化科学、劳动技能和身体心理素质,注重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生动活泼地发展。
第十六条
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文件精神,开齐开足各科课程,订好各科课程计划,积极贯彻落实九义新课程标准,创造地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目标。
第十七条
学校应积极开展教研教改活动。第学期要结合上级的指示精神,订好教研计划,确定好教改主题,大力进行教改实践,使教育科研成为落实素质教育的突破口。
第十八条
德育工作是学校的首要工作。学校应把它摆在学校工作的首要地位,学校应形式多样地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行为规范教育和良好的心理素质教育。第十九条
学校应建立健全班主任工作制度,落实班主任工作职责。班主任老师应自觉贯彻执行与任课教师联系制度、家访制度、学生心理健康辅导制度、指导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制度等。学期末,班主任应对学生进行准确、全面的思想品德评定。
第二十条
对学生的教育,要体现以下面教育为主,奖惩分明,但也要注意教育艺术,要使正面引导、真情关怀、表彰激励成为学校教育的主旋律,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杜绝歧视差生现象。
第二十一条
学校教育应遵循面向全体,因材施教的原则。做到恳切要注重学生群体的共性,又要注重学生的个性。充分调动每一个学生的积极主动性,倡导民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发展学生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发展。
第二十二条
学校应严格执行上级的教学计划,不得随意增减课程,不得提前或推迟开学和放假,不得随意停课。
第二十三条
合理安排春秋两季的作息时间,严格按照作息时间从事教育活动。努力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保证学生每天参加丰富多彩课余活动的时间。
第二十四条
学校统一使用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的九年制义务教育教材。积极挖掘校本教育资源,开发校本课程。
第二十五条
围绕素质教育,学校应给各学科设立相应考试检测方法,综合评定学生成绩,全面评估教学质量。
第二十六条
要加强体育和美育这两方面的工作。要逐步完善体育和美育设施,配备专业教师,全面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和审美能力。
第二十七条
要教育学生热爱劳动,指导学生参加劳动实践,提高劳动技能,锻炼劳动意志,珍惜劳动成果。
第二十八条
要转变育人观念,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关心学生课余生活,丰富学生课余活动,发展学生特长,培养正当的兴趣爱好,组织学生从事各种有益社会生活实践活动。
第四章
人事工作 第二十九条
学校的人事编制和岗位的设置要符合上级有关的文件精神,要建立一支精干、优良、高效特色化的教师队伍,对在岗人员要严格考核,按需设岗,妥善分流超编人员。
第三十条
学校校长必须从事小学教育五年以上,具有相应学历水平,思想素质优良,业务技能优秀,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
校长应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制定好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好学校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工作计划,组织、指导、协调好学校各部门工作,全面完成教学任务。
第三十一条
要关心教职工生活,尊重教职工的民主权利,维护教职工的权益,让教职工民主参与 学校管理。
第三十二
学校建立健全教师岗位责任制,落实教师工作职责。还要建立健全教师职务评审制度、教职工聘任用制度、教师考核制度、教师培训制度、教师奖惩制度等。完善教师队伍管理。
第三十三条
学校要重视教师的继续教育工作,要通过多种渠道的继续教育提高教师的文化业务素质。使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能跟上社会发展步伐。
第五章
行政工作
第三十四条
学校设立教导处、德育办和总务处,并分别设立教导主任、德育办主任和总务主任,教导处要协助校长制订并实施好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计划,组织管理好教学工作、以及教务工作等。德育办主任要抓好全镇德育宣传工作,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体卫工作,协管中心校教工纪律,负责中心校常规,面貌工作。争创崇州市校风示范校,示范家长学校。总务处要积极主动地与教务处配合,保证教学用品的采购和供应,改善办学条件,同时还要管理好经费和校产,指导后勤工作人员。
第三十五条 学校要建立完善教代会制度,定期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学校重大事项。及时改选补选教职工代表,教代会要充分行使职权,要成为学校行政与教职工之间的桥梁。
第三十六条 学校党组织和团组织都是学校的先进组织,要充分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为建设好学校出谋划策,带头贯彻执行。
第三十七条 学校要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学校的各类档案都要归类入档,规范存放,定期清理。重要档案还应做好安全防范措施。第三十八条 学校要按上级党政部门的监督检查要求,如实报告学校工作。接受上级指导,推进学校各方面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第六章
教舍、设备、经费
第三十九条 我校是国家公立学校,学校的教舍、设备、经费按照国家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原则,由镇政府承担。
第四十条 学校的校园环境也是育人的组成部分。学校要合理布局,精心布置,不断美化,蕴造浓郁的育人氛围。
第四十一条 学校要建立健全各种教育设施、设备的登记、管理和使用制度。每学期普查一次,对遗失或损坏的要查明原因,及时赔偿或修补。
第四十二条 学校要严格按照上级的文件规定收取杂费、公用费、代管费等,并要做到亮牌收费,坚持“一证、一册、一据”的收费制度,出据票证,期末结算。
第四十三条 学校的教育经费由县财政监管。教育经费要做到专款专用,学校要为镇政府提供教育经费的使用重点项目。确保教育经费使用在刀刃上。
第七章
卫生、保健及安全
第四十四条 学校对学生提出明确具体的卫生健康要求,要为学生建立健康卡。定期对学生进行体检,保证学生健康成长。
第四十五条 要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健康教育课必须做到“五有”,建立个人卫生检查制度,广泛开展体育活动,宣传卫生常识,培养起学生良好卫生习惯,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第四十六条 学校要长期抓好安全教育和学校的安全工作。学校的安全工作要落实岗位责任制,逐级签定安全责任目标书,定期检查。及时排除水、火、电、危房和被盗等方面隐患。防止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安全教育要常抓、常讲,教给学生安全常识,使之了解初步防范措施,右对技能。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校内的任何人必须自觉遵守、维护本章程的各项要求。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从教代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宣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