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镇机关公务车辆管理规定_xxx局考勤管理规定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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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镇机关公务车辆管理规定

为加强镇机关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保证公务用车,确保安全行车和车辆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车辆调配

(一)根据工作需要,由党政办请示镇主要领导批准,对车辆进行统一配备和调整。

(二)各分管领导对分管部门车辆的日常使用、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及执行规章制度情况有管理责任。

(三)单位较大活动、突发性事件或重大工作,如:计划生育、防汛抗洪、森林防火等,镇党政办根据分管领导的安排有权临时调度各车辆,各车辆应服从协调调度。

(四)原则上不得相互借用车辆,特殊情况须经分管党政办公室的领导批准。

(五)原则上各部门用车应先请示各自分管领导,先使用各自分管领导车辆,如需党政办另行派车,应先提前半日告知,党政办根据车辆出行情况尽量保证各部门工作用车,如临时告知,又因工作冲突无法调配时,各部门自行解决。

(六)车辆特殊用途必须经镇主要领导批准,否则后果自负。

二、安全管理

(一)党政办负责组织交通安全学习并实施安全管理监督。驾驶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根据党政办的安排参 1

加交通安全学习,提高驾驶技术,保证车辆完好,杜绝事故发生。未经批准不参加安全学习者缺席一次罚款200元。

(二)驾驶人员出现违停、闯红灯、超速行驶、酒后驾车等违反交通法规的,由驾驶人员自己负责,对单位造成影响的,追加责任。

(三)驾驶员因私出车造成交通事故的,自行负责。因公出车造成交通事故的,应先报党政办,并通知交警和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进行赔付,根据责任划分和保险赔偿等相关条款,保险公司不予承认的,或超出赔偿范围的,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四)驾驶员全年安全行车,无违章记录,未造成交通事故并承担主要责任和全部责任的,无因操作不当造成车辆重大维修的,无缺勤的,对驾驶员给予表彰并颁发安全奖1000元/年。

三、车辆管理

(一)镇党政办必须建立车辆管理台帐,对镇机关所有车辆从购臵到报废全过程的车辆清册、车辆运转、维修保养、费用缴纳等情况进行动态管理,负责管理技术资料及有关证照,负责车辆的保险、养路、验车、牌照等手续的办理。

(二)车辆用油实行一车一油本,党政办统一地点供油,如遇在外加油或调换车辆加油时,应请示分管办公室的领导同意,并在登记薄上注明原因,每月由党政办将各车用油情况进行公布。

(三)车辆停放由驾驶员自行停放在安全场所,搞好安全防范,否则后果由驾驶员自行承担。停车费用实行包干制,其中党政主要领导按300元/月计发,贵x2222(大客)按260元/月计发,其余车辆按200元/月计发(不含已停用车辆和停放在镇政府应急车辆)。

(四)车辆清洗除xB22222(大客车)定点在汪家寨镇清洗外(打黄油40元/月和洗座垫套100元/月,年底实报实销),其余车辆清洗统一定点清洗,座椅布套应视情况随时更换保持清洁。

(五)兼职驾驶员代车补助按200元/月计发,专职驾驶员无代车补助。

(六)车辆维修必须到指定修理厂进行维修,驾驶员必须先将车辆进行检查,并填写检修单,再由党政办开具派修单。修理费在500元以下的,须经党政办同意;500—5000元的,须经分管办公室的领导同意;5000—10000元的,须经党政主要领导同意;10000元以上的须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后方可修车。修车时必须有两人以上参与,结账时由财政所、党政办和驾驶员共同参与结算。车辆外出途中需要修理的,经随车领导同意并通报党政办后方可维修。未经批准擅自进行修车、购臵零配件或在非指定厂家修车的,其费用一律不得报销。手续未完善的,不得修车,如车辆在检修时已不能继续行驶,应先将检修单传真或将检修情况报党政办,由党政办开具派修单并报领导同意后方能修理,如因

工作紧急等特殊情况确需先维修的,必须经xxx同意,并在车辆修好后一周内按规定完善手续,否则维修费用由负责车辆管理人员和驾驶员自行承担。

(七)车辆保养原则上按照车辆技术手册执行各种检修保养,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勤检查、勤保养、勤擦洗、搞好清洁卫生。出车前必须检查制动、操作等有关安全部件,每天出车前,必须检查机油和水,严寒季节必须添加防冻液,确保车辆保持最佳运行状况,机件发生故障时,要立即排除故障,勿勉强行驶,严防事故发生,如因缺机油、缺水和未添加防冻液等而造成的机械故障和强行驾驶故障车辆导致车辆严重机械故障的,一切后果由驾驶人员自行承担。

四、驾驶人员管理

(一)单位领导配备工作专车,驾驶员由党政办统一调配。

(二)专职驾驶员应严格按规定条件由党政办统一招聘。

(三)兼职驾驶员由党政办根据工作性质,在镇机关职工中统一安排持有驾照且驾驶经验丰富的职工担任兼职驾驶员。

(四)严禁驾驶员擅自教他人驾驶单位车辆,违者收回车辆并处罚款50-200元。

(五)对于实际驾驶车辆经验不足一年或持实习证照的,需经技术考核合格并经单位领导同意后方准单独驾车。

(六)驾驶员应服从党政办调配,如无故不服从调配的,视为缺勤,每次罚款100元。

(七)值班车辆以每天值班领导的车辆为主,值班车辆应服从值班领导调配和党政办紧急情况的调配,值班车辆的驾驶员应保持通讯畅通,无故缺勤或不出车的,视为不服从调配。

(八)驾驶员必须24小时开机,保持通讯畅通,如白天(8点至17点30)无故关机或无法联系上的,视为缺勤1次,每次罚款100元,晚上(17点30至次日8点)无故关机或无法联系上的,视为缺勤2次,每次罚款200元,并将罚款奖励给代其出车的驾驶员。

(九)严禁无证驾驶单位车辆,一经发现,处负责车辆管理的工作人员和驾驶人员罚款1000-5000元。

五、本规定由党政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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