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_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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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认真做好淘汰落后产能管理工作的通知
陕工信发〔2010〕78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精神,加快转变工业发展方式,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分解落实2009年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 009]588号)要求,现就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淘汰落后产能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党的十七大把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作为关系国民经济全局紧迫而重大的战略任务,省委、省政府根据中央的决策部署,结合当前我省工业经济发展现状和运行态势,提出了以“两大两化”为指导,以“调结构、上水平、保增长”为重点,确保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总体目标。必须清楚地认识到,落后产能不尽快退出市场,经济发展方式就难以转变,产业结构就难以优化,工业经济持续、稳定增长就难以实现。淘汰落后产能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必要措施,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必然选择。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紧紧抓住结构调整的有利时机,把保增长与结构优化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增强淘汰落后产能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狠抓各项具体措施的落实,着力解决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
二、采取措施确保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完成《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中明确了“十一五”期间电力、炼铁、炼钢、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焦炭、水泥、玻璃、造纸、酒精、味精、柠檬酸等13个行业淘汰落后产能总体目标;国家十大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以及我省十二个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实施方案也提出了今后3年淘汰落后产能的要求。为加强对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领导,最近,国务院成立了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的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部际协调小组,统筹协调,研究解决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下一步淘汰落后产能目标并做好任务分解和组织落实工作。
按照上述要求,全省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在2010 年乃至今后的工作中,要进一步建立淘汰落后产能的有效机制,重点做好以下四各方面的工作。
一是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沟通协调,积极贯彻落实各项政策措施。积极会同发展改革、财政、社会保障、环保、国土等部门,采取综合措施,坚持淘汰落后产能与促进产业升级相结合,坚持增量发展与存量调整相结合,统筹兼顾,确保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完成。二是要尽快进行调查摸底,按照淘汰落后产能的范围和要求以及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的具体目标任务(见附件1),抓紧对焦炭、铁合金、电石、钢铁、有色金属、建材、轻工、纺织等行业2011-2012年淘汰落后产能计划的编制工作。落实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明确淘汰规模、淘汰时间、淘汰方式,并按要求及时上报省工信厅(产业政策与法规处)。各市可结合本地产业发展实际,制定范围更宽、标准更高的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
三是要强化意识,高度重视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明确责任分工,落实专人负责,切实担负起本地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职责。企业要承担起淘汰落后产能的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安全、节能、环保、质量等法律法规,认真贯彻国家产业政策,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主动淘汰落后产能。
四是要加强督促检查,及时报告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进展情况。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措施,认真核查督促企业按要求淘汰落后产能、拆除落后设施装置,严防落后产能转移。对未按要求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责令停产或予以关闭。
三、具体要求
(一)2010年淘汰落后产能计划省发展改革委已与各市(区)进行了衔接,请你们按照淘汰落后产能计划(见附件2),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企业(见附件3),于4月底前报送省工信厅(产业政策与法规处)。
(二)按照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的具体目标要求(见附件1),核查本市(区)应该淘汰的落后产能总量,并提出2011-2012年分行业的淘汰落后产能计划(见附件4),于6月底前报送省工信厅(产业政策与法规处)。
附件:
1、近期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的具体目标任务2、2010年淘汰落后产能计划表3、2010年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分解表4、2011-2012年淘汰落后产能计划表
二O一O年三月十六日
主题词:工业淘汰落后产能△管理通知 抄送:省财政厅。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2010年3月17日印发 共印20份
近期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的具体目标任务
一、焦炭行业:2010年底前淘汰炭化室高度4.3米以下的小机焦(3.2米及以上捣固焦炉除外)。
二、铁合金行业:2010年底前淘汰6300千伏安以下矿热炉。
三、电石行业:2010年底前淘汰6300千伏安以下的矿热炉。
四、钢铁行业:2011年底前,淘汰400立方米及以下炼铁高炉,淘汰30吨及以下钢铁转炉、电炉。
五、有色金属行业:2011年底前,淘汰100千安及以下电解铝小预焙槽;淘汰密闭鼓风炉、电炉、反射炉炼铜工艺及设备;淘汰采用烧结锅、烧结盘、简易高炉等落后方式炼铅工艺及设备,淘汰未配套建设制酸及尾气吸收系统的烧结机炼铅工艺;淘汰采用马弗炉、马槽炉、横罐、小竖罐(单日单罐产量8吨以下)等进行焙烧、采用简易冷凝设施进行收尘等落后方式炼锌或生产氧化锌制品的生产工艺及设备。
六、建材行业:2012年底前,淘汰窑径3.0米以下水泥机械化立窑生产线、窑径2.5米以下水泥干法中空窑(生产高铝水泥的除外)、水泥湿法窑生产线(主要用于处理污泥、电石渣等的除外)、直径3.0米以下的水泥磨机(生产特种水泥的除外)以及水泥土(蛋)窑、普通立窑等落后水泥产能;淘汰平拉工艺平板玻璃生产线(含格法)等落后平板玻璃产能。
七、轻工业:2011年底前,淘汰年产3.4万吨以下草浆生产装置、年产1.7万吨以下化学制浆生产线,淘汰以废纸为原料、年产1万吨以下的造纸生产线;淘汰落后酒精生产工艺及年产3万吨以下的酒精生产企业(废糖蜜制酒精除外);淘汰年产3万吨以下味精生产装置;淘汰环保不达标的柠檬酸生产装置;淘汰年加工3万标张以下的制革生产线。
八、纺织行业:2011年底前,淘汰74型染整生产线、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前处理设备、浴比大于1:10的间歇式染色设备,淘汰落后型号的印花机、热熔染色机、热风布铗拉幅机、定形机,淘汰高耗能、高水耗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淘汰R531型酸性老式粘胶纺丝机、年产2万吨以下粘胶生产线、湿法及DMF溶剂法氨纶生产工艺、DMF溶剂法腈纶生产工艺、涤纶长丝锭轴长900毫米以下的半自动卷绕设备、间歇法聚酯设备等落后化纤产能。
2010年各市(区)淘汰落后产能任务计划表
单位:万吨
合计
单位 水泥
炼铁
焦化
铁合金
造纸
企业(户)
西安 251.5 3 宝鸡 1122.4 9 咸阳 20402 铜川 302 渭南 250 691.520 延安榆林 10110 10.538 汉中 109 3 安康 301 商洛 202 合计
507
150
12.9
以上产能淘汰后,将节能184.3万吨标煤,减排二氧化硫2.93万吨。
产能
26.5 114.4 60 30 320.5130.5 19 30 20 750.9
2010年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分解表
市(区)联系人及电话:单位:万吨
淘汰设
计划
行业
企业名称
淘汰落后产能
计划淘汰时间(年、月)
备型号、生产线类型和数量
水 泥
炼 铁 电 石
焦 化 铁 合 金 造 纸 锌 冶 炼 电 解 铝 纺 织
预计淘汰落后产能所需投入
预计淘汰落后产能后形成的节能量
炼 钢
备注:
1、各市(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分行业填报,并注明淘汰产能的方式是属于企业关闭还是淘汰设备(生产线);
2、预计淘汰落后产能后形成的节能量需换算成标煤(万吨标准煤)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