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乡机关车辆与驾驶员管理规定_机关车辆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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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河乡机关车辆与驾驶员管理规定
一、总则
(一)为进一步加强机关车辆与驾驶员的管理,确保机关工作正常高效运转,促进机关规范化建设,特制定本规定。
(二)驾驶员作为机关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接受党政办公室的领导和管理。
(三)车辆属国家所有财产,各部门、单位要各负其责加强管理保护,驾驶员要注意爱护保养,确保正常使用和不受损失。
二、车辆管理
(一)车辆派遣
1、车辆派遣坚持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统筹调度,保证工作需要的原则,由党政办公室具体负责,部门单位协助管理。
2、根据工作需要,车辆日常使用(星期一至星期五工作日内且在东营区范围内用车,以下称日常用车)可以相对固定到方面、领导干部和部门、‘单位。原则上领导干部与其分管部门、单位日常用车相一致。非日常用车(双休日、节假日等非工作日内用车和工作日内出东营区范围用车)必须报有关领导批准,由党政办公室统一安排,并作记录
3、由部门、单位留用资金支付费用的车辆,日常用车部门、单位负责人派遣,工作日内出东营区但在东营市范围内由分管领导派遣,事前必须报告党政办公室主任。
4、工作日以外,值班车辆在东营区范围内使用由带班领导派遣,出东营区范围必须经主持机关日常工作的领导批准。工作需要动用其它车辆时,必须经主持机关、日常工作的领准。
5、所有车辆凡需出长途(出东营市范围),必须经有关导批准并由党政办公室开具,《车辆派遣单》(式样附后)。一般提前半天以上向党政办公室主任提出,以便安排做好各项准备。出车当天能返回的,由主持机关日常工作的领导批准;在外一天的经主持机关日常工作的领导批准后,还应同时报党政主要领导同意。在外不能如期返回的,必须以电话等方式报告有关领导。
6、遇到紧急情况和重大事项,经主持机关日常工作的或党政主要领导批准后,党政办公室主任可以派遣机关一切车辆。特殊情况下,党政主要领导直接派遣车辆后(非日常用车),驾驶员应及时向党政办公室主任和主持机关日常工作导报告。
7、车辆原则上不准外借,机关内部不得随意调换用车禁用公车参与婚嫁等上级机关明令禁止的活动。确因工作需借车辆的(含上级业务部门调用),必须向党政办公室主任报经政工书记,其中借用3天以上和长途(出东营市范围)的还应同时经党政主要领导批准机关内部不得随意调换用车,确因工作需要临时调换用车的,须经政工书记批准,由党政办公室主任予以安排。
8、党政办公室主任可以委托负责日常工作的副主任或行政后勤工作的副主任在本职职责权限内对车辆及驾驶员行使管理权。
9、凡未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派遣、批准、报告用车的,视为出私车,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二)车辆维修
1、车辆的维修与保养必须到指定的修理厂。修理厂由党政办公室和财税所共同确定。
2、维修程序:车辆需维修时应提前向党政办公室主任说明维修项目及原因,经党政办检查核实,并向修理厂询价后,据实填写《车辆维修单》(式样附后),报镇分管(协管)行政后勤的领导和主持机关日常工作的领导核准后,按正常财务管理规定的权限签批,持单到指定修理厂维修。
3、车辆必须按《车辆维修单》项目进行修理,修理完成后经手人认真核实并在《车辆维修单》上签字,实际费用一般不得超过预算额,特殊情况超过预算额的必须及时向党政办公室主任和有关领导报告。维修费用每半年结算一次,财税所必须与党政办公室认真核对《车辆维修单》,汇总后报政工书记审核,按正常财务管理规定出权限签批后结账。凡超出预算额不按规定报告,以及超出规定修理项目或不在指定修理厂维修的,财税所一律不予结账,所有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4、车辆维修需更换零部件的,更换后必须将报废零部件带回,交党政办备查。
5、因公出发在外须及时修理的,应以电话等方式报告有关领导,报销发票须由随车领导及工作人员(一般2人以上)签字证明。
6、应在规定的里程数或时间内对车辆进行保养。保养车辆时由驾驶员提出申请,党政办审核后报报政工书记批准。
(三)车辆燃油
1、车辆燃油必须到指定的加油站,凭油卡(本);加油。加油站由党政办公室和财税所共同确定。
2、驾驶员每月月初、月底登记行车里程和月燃油量(财税所与加油站结算数为准),报党政办核查登记保存,月底计算百公里耗油量,每月公布一次,并报政工书记。出长途一天以上的,单记里程数。
3、因公出发在外加油,必须由随车领导及工作人员在发票上签名(一般2人以上),方可报销。
4、未经批准购买或借用的油料,财税所一律不予报销或偿还。(四)车辆存放
1、日常停车按规定停放在指定停车区内。在办公院内要停在规定的车位内,以防车辆发生意外造成损失。
2、夜间存放车辆必须入库。无特殊情况,晚下班后一小时内所有车辆必须存放在规定的地点,上好防盗锁,锁好车库,点火钥匙必须随身携带。
3、一般出车停放要做到人不离车,车不离人,以防发生意外。
4、公休日、节假日期间除值班车(一般两辆),其它车一律封存,点火钥匙、行车证交党政办公室保管。
5、由保安人员按时对车辆存放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党政办备存。违规车辆由驾驶员于次日到办公室填写车辆在外情况记录。每晚10点查岗一次,公休日、节假日的上午、下午、晚上各一次。
三、驾驶员管理
(一)职责要求
1、认真学习各级有关文件精神,努力提高思想认识,遵章守法,严格遵守驾驶员岗位纪律,做到不该说的不说,不该问的不问,不该做的不做,不该传的不传。
2、认真钻研业务,不断提高驾驶与机械维修技术水平,做好行车前的检查准备工作,能够对一般故障进行排除与修理,保证车辆安全、正常运转。
3、执行完出车任务后,必须及时返回车队办公室。不出车时必须在车队办公室或车内待命,不得随意离岗,保持通讯联络畅通,做到工作用车随叫随到。
4、强化服务意识,〃自觉服从领导,听从指挥,保持好车内卫生,文明礼貌行驶,提供安全高效服务。做到不混开车辆(如工作需要须经主持机关日常工作的领导批准),不出私车、开快车和酒后驾车。
(二)奖惩规定
1、对一年内安全行车无事故(事故以公安交警部门认定为准,下同)的车辆驾驶员一次性给予一定数额的安全奖。
2、对借修车之际谋取私利的,除收缴款物外扣发当月补助,并给予谋取金额2倍以上罚款。
3、驾驶员私自对外车加油的,发现一次,扣发当月补助,发现两次扣发半年补助,累计三次扣发全年补助。
4、对驾驶员不按规定存放车辆出现被盗或其他损失,由驾驶员按损失额进行赔偿。
5、对出私车、私自外借车辆的,一经发现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并给予扣发3个月以上补助,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岗察看(期间只发生活费)或辞退处理。
6、每发现驾驶员无故缺岗或不按规定停放车辆一次;扣发当月补助10元。驾驶员无故不服从调度一次扣发当月补助50元。
7、月底公布百公里油耗,明显高于油耗标准的扣发当月补助。
8、对违反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屡教不改造成恶劣影响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辞退,对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9、由办公室负责与驾驶员签订管理责任书,定期组织驾驶员服务范围内全体人员对其进行评议,结合日常管理记录,对驾驶员作出综合评定,作为评先树优的依据。
四、事故处理
发生交通事故,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处理外,按照当事入应负责任给予相应处理:
1、因公发生交通事故,责任不在己方,按第(一)条处理,扣发驾驶员半年安全奖;属负全部责任的取消驾驶员全年安全奖,并扣发3个月以上岗位补助;属部分责任的,取消驾驶员全年安全奖,并扣发当月补助。
2、因酒后驾车、出私车或车辆私自外借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自负,并取消驾驶员全年安全奖,扣发当年岗位补贴(已发放的扣回),情节严重造成重大损失的对驾驶员予以辞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