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园林城市标准_广西园林城市标准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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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建设厅文件

豫建规园〔2006〕90号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园林城市申报和评选办法》《河南省园林城市标准》的通知

各市建委、园林局(处)、市政公用局、城管局: “十五”期间,全省各级人民政府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高度重视城市绿化建设和园林城市创建工作,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力度显著加大,园林绿化建设水平明显提高,城市人居环境建设取得了很大进展。到2005年底,全省城市人均绿地面积已达7.85平方米,城市建成区绿地率26.44%,绿化覆盖率32.33%,位居中部六省之首。1998年我厅出台的《河南省园林城市评选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河南省园林城市评选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为引导和促进全省园林城市建设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与当前全省城市绿化工作的发展形势相比,原《标准》规定的园林城市绿地率、绿化覆盖率、人均公共绿地等主要考核指标已经落后于当前全省城市园林绿化的平均水平,不能适应当前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要求。为进一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全省 1 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向更高的目标迈进,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和省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创建园林城市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国家园林城市创建标准和内容,我厅组织专家对《办法》和《标准》进行了修订。新《办法》将省级园林县城纳入省级园林城市一并进行评选,并适用同一标准。

现将修订后的《河南省园林城市申报与评选办法》和《河南省园林城市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加快创建园林城市建设步伐,进一步提升全省园林绿化建设水平。

新《标准》实施前已批准的河南省省级园林城市,都要在2008年1月1日前,达到新《标准》的各项要求。对逾期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城市,省建设厅将取消其省级园林城市称号。

附件:1.河南省园林城市申报和评选办法 2.河南省园林城市标准

二〇〇六年十月二十四日 附件1

河南省园林城市申报和评选办法

为了更加深入地开展好全省园林城市创建活动,进一步提高城市园林绿化水平,塑造良好的城市人居环境,促进全省城镇化进程健康快速发展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在总结全省园林城市创建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国家园林城市的创建标准和我省实际,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创建园林城市活动的通知》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对象

全省设市城市、县城均可申报河南省园林城市。省辖市的行政区可申报河南省园林城区(参照河南省园林城市标准)。

二、申报条件

(一)制定创建河南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并实施2年以上,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二)已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并经同级政府批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统一实施;

(三)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破坏绿化成果的事件。

(四)对照《河南省园林城市标准》组织自检,达到了《河南省园林城市标准》的各项主要条件。

三、申报与评选时间

河南省园林城市的评选每年进行一次,受理时间为每年的3月1日前,逾期申报的将列入下一年度进行评选。每年的 3 九至十一月份,省建设厅组织进行评选验收。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城市的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对照《河南省园林城市标准》进行自查,并填写自查报告,各项主要考核内容和指标符合条件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向省建设厅提出书面申请。

(二)收到申报城市的申请后,省建设厅对申报城市进行资格评定,评定结果合格后,进入评选程序。

(三)申报河南省园林城区的,应先报经所在省辖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再提出上报申请。

五、申报材料

(一)城市(县)人民政府关于申报河南省园林城市的申请。

(二)城市(县)人民政府创建河南省园林城市工作情况的书面汇报材料,介绍园林城市创建情况的图片和多媒体影像资料。具体文字内容依照《河南省园林城市标准》一至七项的四十三条内容,逐项说明。其中,政府关于园林城市创建的工作部署、组织建设、园林绿化机构职能及人员编制、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的规章制度等材料,应提供政府或有关部门的正式文件。

(三)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文本和图件、政府批准实施的文件。

以上所报文字与图片资料全部按A4规格装订成册,电子文本 4 和多媒体影像资料要刻印成光盘,一式三套。

六、评选验收程序

(一)省建设厅对符合评选验收条件的城市,将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指导,并以书面形式向申报城市反馈指导意见;

(二)省建设厅统一组织申报城市(城区)进行卫星遥感影像测试与分析;

(三)经卫星遥感测试合格的城市,在当年九至十一月份,由省建设厅组织园林、市政等方面专家构成的专家组进行实地考核,并提出书面考察意见;

(四)省建设厅组织相关专家组成河南省园林城市评审委员会,审查申报资料,听取专家组考察评估意见,对申报城市进行综合评定,提出最后评定意见;

(五)对综合评定得分在90分以上的城市进行公示;

(六)公示7天后,对无重大异议的城市,由省建设厅授予河南省园林城市称号,并授牌表彰。

七、动态管理

省建设厅对已命名的“河南省园林城市”实行动态管理。复查工作每三年组织一次,复查合格的,保留“省级园林城市”称号;对复查验收不合格的,给予警告,限期一年整改;一年整改期后经检查仍不合格的,省建设厅将撤销其“河南省园林城市”称号。

八、本办法由河南省建设厅负责解释,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附件2

河南省园林城市标准

一、组织领导(10分)

(一)认真执行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和《河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

(二)城市政府领导重视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创建工作指导思想明确,组织保障、政策措施有力;

(三)结合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实际,创造出突出经验,对全省有示范、推动作用;

(四)按照国务院职能分工的要求,建立健全了城市园林绿化行政管理机构,职能明确,行业管理到位;

(五)近3年城市园林绿化建设资金逐年增加,园林绿化养护经费有保障,并随绿地增加逐年增长;

(六)管理法规和制度配套、齐全,执法严格有效,无非法侵占绿地、破环绿化成果的严重事件;

(七)园林绿化科研队伍和资金落实,科研成效显著。

二、管理制度(10分)

(一)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修编)完成,通过河南省建设厅组织的专家评审,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严格实施,取得良好的生态、环境效益;

(二)严格实施城市绿线管制制度,城市绿线向社会公布;

(三)城市各类绿地布局合理、功能健全,形成科学合理的绿地系统;

(四)三年内新建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部《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

(五)编制和实施城市规划区生物(植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城市常用的园林植物以乡土物种为主,园林绿化应用的物种数量不低于150种;

(六)制定具体措施,认真开展节约型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并全面推广实施。

三、景观保护(8分)

(一)注重保护城市原有自然风貌;

(二)突出城市文化和民族特色,文物古迹及其所处环境得到保护;

(三)城市布局合理,建筑和谐,容貌整洁;

(四)户外广告设臵规范,管理制度健全完善,效果明显;

(五)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制度健全,建立保护档案,保护责任落实,措施的力;古树名木有标牌、重点保护标志和相应的保护设施。

四、绿化建设(30分)

(一)指标管理

1.城市园林绿化工作达到全省先进水平,各项园林绿化指标近三年逐年增长(以河南省城市建设统计年报公布数据为 7 准);

2.经遥感技术鉴定核实,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绿地率达到30%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8平方米以上;

3.各城区间的绿化指标差距逐年缩小,城市绿化覆盖率、绿地率相差在5个百分点以内,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差距在2平方米以内;

4.城市中心区人均公共绿地达到4平方米以上。

(二)道路绿化

1.城市道路绿化符合《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城市道路绿化普及率、达标率分别在90%和75%以上,市区干道绿化面积不少于道路总用地面积的25%;

2.主次干道绿化管理到位,行道树规格一致,树池整齐划一;分车带绿化植物配臵合理,形成立体植物景观;道路绿地中没有黄土裸露和缺株断带现象;

3.全市道路形成林荫路系统,道路绿化具有本地区特点。

(三)居住区绿化

1.新建居住小区绿地率在30%以上,并建有游憩活动场地和设施。旧居住区改造,绿地率不小于25%;

2.市内各居住区绿化美化工作普遍开展,涌现出一批 “园林小区”,其中获得河南省授予称号的占全市单位总数的20%以上,获得市级授予称号的占全市单位总数达50%以上; 3.居住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资金有保障,措施得当,绿化养护到位,设施保持完好;

4.沿街居民住宅积极进行阳台、窗台绿化,效果明显。

(四)单位绿化

1.市内各单位绿化美化工作普遍开展,涌现出一批 “园林单位”,其中,获得河南省园林单位的占全市单位总数的15%以上,获得市级园林单位的占全市单位总数达35%以上;绿化达标单位达到50%以上;

2.城市新建主干道沿街单位80%以上实施拆墙透绿或无围墙绿化。老城区,与主次干道相连的单位因地制宜拆墙透绿,效果明显。

(五)苗圃建设

1.全市生产绿地总面积达到城市建成区面积的2%左右;

2.园林植物引种、育种工作成绩显著,培育和应用一批适应当地条件的具有特性、抗性优良品种。

(六)城市全民义务植树

1.认真组织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植树成活率和保存率均不低于85%,尽责率在80%以上(有上级林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证明材料);

2.组织开展城市绿地认建、认养、认管等群众性绿化活动,成效显著。

(七)立体绿化

积极推广建筑物屋顶、墙面、立交桥等立体绿化,取得良 9 好的效果。屋顶绿化、墙体绿化面积可按其30%的面积,计入城市绿地率和绿化覆盖率。

五、园林建设(12分)

(一)城市公共绿地布局合理,分布均匀,服务半径不大于500米(只计算1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绿地);

(二)公园设计符合《公园设计规范》的要求,体现植物造景的原则,突出植物景观,绿化面积应占陆地总面积的70%以上;城市公园绿地布局合理,设施齐全,维护良好;公园绿化养护和卫生保洁管理水平较高,社会评价良好;省辖市至少要有两个省级达标公园(三星级以上省级星级公园),省辖市城区、县级市或县城至少要有一个省级达标公园(三星级以上省级星级公园)。

(三)制定古典园林、历史名园的保护规划和实施计划,使其得到有效保护;

(四)城市广场建设,突出以植物造景为主,绿地率达到60%以上,植物配臵要乔灌草相结合,建筑小品、城市雕塑突出城市特色,与周围环境协调美观,充分展示城市历史文化风貌;凡城市有二处广场者,必须有一处绿化达标,三处以上者,必须有二处绿化达标;

(五)近三年,大城市新建公共绿地(50000平方米以上)不少于2处,中小城市不少于1处。

六、生态环境(15分)

(一)城市大环境绿化扎实开展,效果明显,形成城郊一 10 体的优良环境;

(二)按照城市卫生、安全、防灾、环保等要求建设防护绿地,城市周边、城市功能分区交界处建有绿化隔离带,维护管理措施落实,城市热岛效应缓解,环境效益良好;

(三)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扎实开展,效果明显。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60%以上,污水处理率达50%以上;

(四)城市大气污染指数小于100的天数达到240天以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达到三类以上(有上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证明材料);

(五)城市水体岸线绿化良好,注重自然生态保护,驳岸和河床处理符合生态学原则,生态效益和景观效果明显,形成城市特有的绿色风光带;

(六)城市湿地资源得到有效保护,有条件的城市建设湿地公园;

(七)城市新建建筑普遍采用节能措施和节能材料,节能建筑达标率符合本省要求。

七、市政设施(15分)

(一)燃气普及率80%以上;

(二)万人拥有公共交运车辆达8辆(标台)以上;

(三)公共汽电车站点按500米服务半径计算,建成区覆盖率大于50%,中心城区大于70%;

(四)实施城市景观照明工程,景观照明科学合理。城市道路照明装臵率98%以上,城市道路亮灯率98%以上,并积 11 极推广使用绿色节能灯具;

(五)人均拥有道路面积8平方米以上;

(六)自来水普及率90%以上;水质综合合格率100%;

(七)道路保洁率达到85%以上,每万人拥有公厕不少于4座。

主题词:城乡建设

城市 河南省建设厅办公室

二○○六年十月十六日

园林

标准

通知

2006年10月25日印发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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