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网格监督员漏报管理办法_网格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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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格监督员漏报管理办法意见
一、责任制度
为了加强责任管理体制,强化工作责任化,严格管理,坚决减少和杜绝各类漏报失职行为,建立“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创新务实、奖罚分明、和谐高效”的管理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二、问责制度
责任问责制度,根据“有职就有则、任职要负责、失职要问责”的原则,对于网格监督员在其负责区域巡查过程中,漏报、不作为给予绩效考核。严重者经中心议会决定,可予以开除。
三、工作安排
1.每日上午8:00-12:00监督员上报所在片区的易发生、易漏报案件(包括区域、详细描述)发送至管理人员工作QQ;
2.科室每天抽查1个监督员所在片区易发生案件、及片区内案件易漏报区域、学校、幼儿园、行政事业单位、部件、水、电、气、暖营业厅等数量及位置的更新情况进行汇总;
3.每周监督员上报易发生案件同区域增减要熟知,并且根据易发生定义标准,不在属于易发生区域、案件也要及时上报、跟踪;科室应定期梳理; 4.监督员应加强督办所属片区的易发案件,经督办后,不属于易发生的案件,监督员及时通知科室负责统计易发生案件人员;
5.监督员对所属片区的易发案件、历年易发生的案件,对无物业小区的环境卫生情况应加大巡查上报;
6.因拆迁或者其他地貌原因导致易发案件不存在,监督员应及时上报。
7.被查到漏报将予以绩效考核,2分起步。如查处后无有效进展,致使相同案件情况重复漏报。将不予以考虑晋级,并留岗查看。对工作不负责者予以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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