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校园车辆停放的通知_规范车辆停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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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校园车辆停放的通知
各处室、年级: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道路交通、车辆的管理,规范车辆停放,创建文明、平安和谐校园,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生活秩序。根据上级部门的相关要求,经学校研究,从2011年9月8日起,对进出校园的车辆及车辆停放进行整治和规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车辆进出校园的管理
1、凡进出校园的车辆,应主动接受门卫的检查。
2、校大门、后门为学校车辆进出通道,未经允许的其他车辆一律不准进出。
3、运送货物的车辆,须有所在部门、业主出具相关手续或在学校保卫处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放行。
4、严禁无牌、无证车辆、校外摩托车驶入校园。
二、车辆行驶规定
1、车辆进出校门按照交通标识行驶。
2、不得超速行驶(限速15公里/时)。
3、校园内严禁鸣号。
4、严禁在校园内练习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辆。
三、车辆停放的管理
1、严禁在行政楼、教学办公区,学生生活区的交通道路主干道和消防通道以及人行道、楼寓出入口等非停车场所乱停乱放。
2、车辆停放必须规范有序,不得堵塞车辆出入口,不得阻挡他人车辆。
3、因办公需要或学校教职工的车辆统一停放在东西辅教楼路面上。(学校在筹建停车棚)
4、严禁学校周边的社会车辆进入校园内乱停乱放,违者将采取锁车或罚款的形式处理。
5、各类送货车辆需占用非停车场地临时卸货,有接洽部门与学校保卫科联系同意后,在不影响交通的前提下,可以临时停放,卸货完毕后应及时离开。
6、遇学校开学迎新、大型活动或执行特殊任务等,车辆停放服从统一指挥。
四、有关要求
各处室、各年级要广泛宣传率先垂范,带头执行,要求师生员工自觉遵守和维护学校的规定,服从相关部门的统一管理,相互理解、支持和配合。相关职能部门以及门岗人员要树立全心全意为教职工服好务的思想,提高服务意识,热情礼貌,文明执勤保障校园车辆停放有序,安全畅通。
湖口二中综治办
2011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