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试生产备案要求_环保试生产最新规定
环保试生产备案要求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环保试生产最新规定”。
环保试生产备案要求
1、各单位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必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书及其批复要求建成或落实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工程、设施、监测设施、污染物防治措施等,并保证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
2、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包括经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健全的岗位操作规程及相应的规章制度;
4、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书要求设置环保管理机构、环境监测机构,并有相应的成立文件。建立健全各类环保管理制度、环保监测计划、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等,装订成册,并由本单位一把手签发;
4、污染物排放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或和设计文件中提出的标准及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并建立健全各类污染物监测台账。
5、各单位试生产前,由公司HSE部向格尔木市环境保护局提出试生产申请,试生产申请经格尔木市环境保护局同意后,建设单位方可进行试生产。
6、对试生产3个月确不具备环境保护验收条件的单位,由公司HSE部在试生产的3个月内,向有格尔木市环境保护局提出该单位环境保护延期验收申请,说明延期验收的理由及拟进行验收的时间。经批准后建设单位方可继续进行试生产。试生产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环保试生产备案要求.docx》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其他范文]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