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要点_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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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要点

一、积极配合“卫生城”、“环保城”创建

按照“五城”同创总体部署,加快“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步伐,力争在2016年获得“国家节水型城市”称号,为生态园林城市创建申报取得门票。

二、增加城市绿量,争创国家生态园林城市

1、完成2015年度义务植树任务。

2、实施增绿工程。广泛开展见缝插绿、拆违补绿、退菜还绿、拆墙透绿以及墙面披绿、坡岸植绿、桥檐挂绿、屋顶阳台绿化等立体绿化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抓实“三边”和“三荒”绿化,及时进行绿化维护和补植。各乡镇(开发区)将绿地系统规划纳入总体规划的编制;在进行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时,必须明确城镇绿地建设相关指标。

3、加强社会绿化建设管控,推进绿色系列创建工程。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庭院(小区)绿化,都要经过相关部门的设计图审,严格按照建设工程绿化管理规定审批、监管、验收,确保绿地率符合法定绿地率标准。开展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绿色机关、绿色企业、绿色家庭、生态乡镇及生态村等六大“绿色”系列创建活动;结合文明单位创建,将绿色单位创建工作纳入到文明单位评比“一票否决”项目,凡是不符合绿色单位创建标准或庭院绿化不达标的单位,不得评选为文明单位。

三、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配套功能

1、推进供水、供电、供气、道路、信息、市场等基础设施建设。完成40公里农村公路建设,推进鄂城新区吴楚大道东段、核心区循环路、南北中轴线,抓紧花湖新区与投资主体联合开发洽谈;加快集镇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抓好集贸市场建设,完善配套功能;加快沙塘新社区等农村新社区建设,完善社区服务体系。

2、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强建成区集镇主要道路、小游园、公共建筑等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启动公园绿地应急避险场所建设,选择适宜场地设置应急避险标志,完善应急避险设施。

四、加强环境综合整治,优化城乡环境

1、加强集镇环境综合管理。整修集镇街道破损路面,清洗维护或翻新临街正立面外墙;完善集镇垃圾、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绿化美化集镇环境;落实“门前四包”责任制;按照市里要求做好集镇亮化工作。强化控违查违,整治乱搭乱建、影响市容市貌的违法建设,大力整治出店与占道经营、车辆乱停乱靠、乱贴(刷)广告等乱象,禁止饲养家禽家畜,禁止临街楼宇、住宅阳台乱搭乱建乱堆乱放。

2、扎实抓好一条“门前四包”示范路、一个标准化管理示范小区、一条“绿化、美化、亮化”示范街的创建。

3、持续推进“清洁乡村”工程。加强垃圾收运一体化的管理,确保“户打扫、村组收集、乡镇清运、区转运、市处理”模式正常运行,村湾保洁制度常态化,确保环卫设施数量充足、功能齐全。建设完成花湖镇、汀祖镇两座垃圾压缩收运站。

4、推进城乡一体化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全覆盖工作,花湖开发区、汀祖镇、碧石渡镇三座污水处理厂要开工建设。

5、加强对建筑工地的监管,降低扬尘污染。重点对新庙、泽林、杜山等三个乡镇的渣土抛洒严格督查管理,保持道路洁净通畅。

五、优化人居环境,提升城镇功能

1、加快推进年度保障性住房建设,确保如期完成计划。各属地管理单位不断完善社区教育、医疗、体育、文化、便民服务、公厕、绿地等各类配套设施建设。

2、积极开展绿色建筑创建,对10万平方米及以上房地产项目,在规划许可、土地出让中要明确绿色建筑指标要求,绿色建筑比例不少于20%,其余部分及10万平方米以下房地产开发项目,必须执行65%建筑节能标准。自2015年起,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开始实施绿色建筑标准,绿色建筑占当年新建建筑比例不小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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