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村建设用地复垦相关注意事项_重庆市农村宅基地复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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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内涵:农村建设用地复垦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对依法取得的利用效益不高或废(放)弃的乡镇企业用地、农村公共设施用地、公益事业用地、农村居民住宅用地及特殊用地等,复垦为耕地或者可转换为耕地的园地及其他农用地的行为。
二、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的承担单位:区县国土管理部门所属土地整理机构为项目的承担单位,市国土房管局负责全市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工作的行政管理。
三、农村建设用地复垦申报检查制度程序:
(一)项目承担单位每年10月30号以前,向区县国土管理部门申报下年度的复垦计划;
(二)区县国土管理部门应该在每年12月30日以前,会同农业等部门和相关技术人员对下年度复垦项目计划进行审查;组织项目踏勘,核实项目范围、权属、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土地权利人意愿和周边土地利用情况等;向市国土房管局报送下年度复垦计划;
(三)区县国土管理部门应该根据市国土房管局下达的年度复垦计划,在当年6月30日前向市国土房管局申请当年复垦项目入库检查备案,并办理通过检查备案项目的入库手续;监督承担单位组织实施并会同农业等相关部门验收复垦项目;申请市国土房管局抽查确认项目复垦面积、新增耕地面积和新增耕地质量等级。
四、复垦项目投资:由项目承担单位筹措。
五、申报复垦项目应该具备的条件:
(一)土地权利人自愿申请;
(二)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申报;
(三)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
(四)实施区域相当集中同一村社或乡镇范围内;
(五)复垦项目实施单个片块原则上不超过20个;
(六)复垦片块与周边农用地连为一体,有利于复垦后的生产经营管理;
(七)具备复垦后宜农用途的管护利用条件;
(八)实施年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六、申报复垦项目应该提交的资料:
(一)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和承担单位提交的申请书;
(二)项目所在地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乡镇村建设规划图和农村建设用地复垦规划图;
(三)项目实施方案;
(四)项目区1:10000最新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土地统计台帐;
(五)项目片块1:500规划图和项目单体工程设计图册(含项目区勘界报告);
(六)项目区实地现状照片(按单个区块提供具有明显参照物的远近景照片各一张);
(七)项目片块集体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八)复垦协议:项目承担单位与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与土地使用权人签订的契约。复垦协议应该明确项目位置、面积、土地权属、安置补偿方案、权属调查方案、违约责任等内容。对依法确认无土地使用权人的废弃农村建设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与集体土地所有权人签订复垦协议。
七、项目申请入库备案应该提交的资料:
(一)项目入库备案申请表;
(二)项目入库申报材料(包括哪些?)和区县国土部门的审查意见。
八、项目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一)项目概况:项目区位置、地形、地貌、土壤等自然环境和周边土地利用、基础设施状况等;
(二)项目区土地利用现状:土地面积、复垦片块构成、原土地利用类型、数量、质量、土地权属等;
(三)项目分析:适宜性、潜力、公众参与分析等;
(四)规划设计:工程建设标准、工程布局、工程设计、工程量等;
(五)投资预算:预算依据、预算说明和预算表格;
(六)实施管理:组织、制度、进度计划、质量控制、土地权属调整和后期管护利用等;
(七)附件:项目区位置及复垦片块构成应该落实到图幅号、图版号、村社及土地使用权人。
九、项目管理制度:复垦项目严格实行项目法人制、施工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施工合同制、实施公告制和项目审计制等管理制度。项目入库后,承担单位应该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工程建设单位。项目区土地使用权人三分之二以上有实施意愿并具备实施条件、项目单个片块田间道路工程和农田水利工程投资在20万元以下的,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可由承担单位或委托乡镇人民政府组织项目区土地使用权人实施,工程施工费直接兑付给参与工程建设的土地使用权人。
十、项目竣工后土地质量应该达到的标准:
(一)有效土层厚度不低于40厘米,砾石及瓦砾含量不超过15%;
(二)耕地平均台面坡度不超过15度,园地不超过25度;
(三)生产道路通达,排灌沟渠相连,相对集中连片;
(四)田埂、土石坎结构坚实美观。
十一、项目验收:初验——竣工验收——验收确认。
(一)项目承担单位组织初验。
(二)区县国土管理部门组织竣工验收。申请项目竣工验收应该提交的资料:(1)项目竣工验收申请书;(2)项目竣工报告及其相关附件;(3)1:500复垦项目规划图和单体工程设计图;(4)1:500复垦竣工图、现状图和1:10000复垦前后的土地利用现状图及电子光盘;(5)财务决算报告及批复文件;(6)审计报告;(7)新增耕地测算报告;(8)新增耕地分等报告;(9)工程监理总结或农民群众监督资料;(10)土地权属调查报告;(11)新增耕地符合补划基本农田的图册、表册、责任书;(12)复垦前后对比照片(按单个片块提供具有明显参照物的远近景照片各一张)和土地整治标志、标识牌照片;(13)招投标资料和相关合同、协议书;(14)工程质量检验资料;(15)工程移交及后期管护协议等资料;(16)申请项目验收的图、表、册及初审意见。
(三)市国土房管局组织对项目验收抽查,确认复垦面积、新增耕地面积和新增耕地质量等级。申请项目验收抽查确认提交资料:
1、项目验收抽查确认申请表;
2、项目竣工验收资料和竣工验收意见。
十二、复垦后的权属问题: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后,原土地使用权不变。复垦协议书中另有约定需调整土地权属的,区县国土管理部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渝国土房管发【2009】495号
十三、复垦相关规定:复垦地块应该充分结合周边地类实际情况,按照“宜耕则耕、宜园则园、宜林则林”的原则实施,但作为“地票”交易,必须是复垦为耕地或可调整为耕地的园地。项目可以以村或者社为单位实施。一个项目可由不超过2个片区组成,但不得突破同一乡镇2个行政村的范围;一个片区可由不超过20个的片块组成,但不得突破一个行政村的范围;一个片块可由不超过相对集中的10个点(图斑)组成,但不得突破一个农村专业合作社的范围。禁止在坡度大于25度、退耕还林和缺乏后期管护利用条件的区域选择安排项目。申请项目入库备案,在提交《重庆市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管理规定(试行)》(渝国土房管发【2009】495号)和《重庆市区县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渝国土房管发【2008】221号)规定的相关要件外,还应该提交区县国土管理部门出具项目符合相关规划的证明、项目区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新增耕地管护利用承诺书;涉及客土工程项目的需要提交客土来源证明。为提高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投资标准和建设标准,项目新增耕地亩均投资原则上不低于1万元,项目必须配套建设农田水利和田间道路设施,耕作土壤必须达到优质标准。——渝国土房管发【2009】77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