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房产律师刘政伟谈有什么处理房产纠纷的办法_沈阳房产律师教您如何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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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大家都过上了衣食无忧的小康生活,几乎家家都有自己的楼房。但是,也有一些隐在的麻烦等待大家解决,而处理房产纠纷的办法有哪些就是我们首要关注的,处理房产纠纷的办法有哪些呢?下面我们就跟随着沈阳房产律师刘政伟的脚步一起来看一看吧!

第一,凡以房屋为标的物的房屋确权、使用、买卖、租赁、典当、抵押等民事行为发生的纠纷,以及与房屋相关联的房屋装修、装潢、设计、附属设施的 归属纠纷,当事人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第二,拆迁人与被拆人因拆迁补偿、安置等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达不成协议的,由批准拆迁的主管部门或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同级人民政府裁决,当 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

第三,单位内部建房、分配公房使用权,是单位内部行政管理行为,职工对分房有意见,或者单位分房不合理引起的纠纷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而应 由本单位或者有关行政部门解决。

第四,单位分给职工住房使用权并订有分房合同的,职工由于本人原因离职、辞职,或被单位开除时,单位根据合同要求收回公房使用权,由此引起 的纠纷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五,因为有关部门审批建筑不当,影响他人通风、采光或者由于污染引起的纠纷,当事人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解决,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六,因违章建筑引起的房产纠纷,以及因违章建筑的认定、拆除引起的纠纷,行政机关不依法处理或处理不当,当事人不服的,可以作为行政案件 提起诉讼。但是,当事人以违章建筑物为标的发生的买卖、租赁、抵押等民事纠纷以及因违章建筑妨碍他人通风、采光等引起的相邻纠纷,可以作为民事 案件向法院起诉。

刘政伟主任对处理房产纠纷的办法有哪些的讲解就到此结束了,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可以随时咨询刘政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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