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车购税申报系统办税指南(新)_车购税申报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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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购置税办税指南
一、缴税地点
户籍或公司注册地在沈阳市内五区购买汽车的纳税人到沈阳市国税局车购税管理分局办理缴纳车辆购置税。户籍或公司注册地在于洪、东陵、苏家屯、新城子、新民市、辽中县、法库县、康平县的,购买汽车、农用车、摩托车以及挂车的到所在地税务局车购税征收机关办理缴纳车辆购置税。
沈阳市车购税征管分局及各区、县(市)国税局征收机关办公地点及电话:
市车购税分局沈阳市沈河区南关路150号 024-24124239,东陵车购税征收机关沈阳市东陵区文化东路56号 024-24824877
于洪车购税征收机关沈阳市于洪区太湖街9号024-25832265
新城子车购税征收机关 沈北新区虎石台北大街15号 024-89196648
苏家屯车购税征收机关 苏家屯区丁香街100号024-89196648
辽中车购税征收机关辽中县辽中镇中心街72号
康平车购税征收机关康平县中心街548号
法库车购税征收机关法库镇石桥街滨河小区
新民车购税征收机关新民市辽河大街90号
二、缴税应提供的材料
① 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一份)
② 车主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内地居民:《居民身份证》(含居住、暂住证明)或《居民户口簿》或军人(含武警)身份证明;2.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3.外国人:入境的身份证明(护照)和居留证明;4.组织机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单位公章。③ 车辆价格证明。提供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联和报税联)原件或有效凭证原件及复印件。④ 车辆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国产车辆提供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含底盘合格证)。进口车辆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或《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
⑤ 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除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报税联主管税务机关留存外其他原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退还纳税
三、车辆购置税适用税率、计税依据、计算方法和申报期限
(一)车辆购置税税率为10%
(二)计税依据、计算方法
国内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申报计税价格=含增值税的销售价格(即《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中价税合计栏数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申报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当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最低计税价格时,应纳税额=最低计税价格×车辆购置税税率;当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价格高于最低计税价格时,应纳税额=申报计税价格×车辆购置税税率。
根据《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时,则按最低价格征收车购税。最低计税价格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征收制度。购置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
(三)申报期限
纳税人应当自购买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缴纳税款的,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四、缴税方式
个人纳税人采用刷卡缴款方式;单位纳税人采用转账或刷卡缴款方式。其中刷卡方式缴税的必须提供带银联标志的银行卡,一卡足额缴税。
沈阳市国家税务局 024-27889838024-87344717024-87117095024-27623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