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_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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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事项名称 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办事程序
1、申请
2、窗口受理;
3、房管处审核缮证;
4、窗口收费发证。
申报材料 国有土地上申报材料:(提交复印件的资料需核对原件)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⑵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如: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等,个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 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1份); 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1份); ⑸《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1份); 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确认书(原件1份)(不含乡镇区域); ⑺房屋已竣工的证明(原件1份); ⑻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报告及配证图(原件1份); ⑼立项批文(复印件1份);
⑽地名办门牌证(复印件1份);
⑾白蚁发票及预防合同(复印件1份);
⑿委托书(原件1份)及受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⒀申请人是个人的情况需提交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1份); ⒁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费发票(复印件1份;城区范围)。收费依据及标准:发改价格〔2008〕924号、衢江物价〔2008〕13号文件
房屋登记费:住房80元/件;非住房550元/件。
房屋权属证书工本费:10元/本
收费对象:房屋所有权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房屋登记办法》《浙江省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实施细则》
4工作日
房屋登记费:住房80元/件;非住房550元/件。(农民利用宅基地建设的住房登记,只收取证书工本费10/本)。房屋权属证书工本费:10元/本
收费对象:房屋所有权人
发改价格〔2008〕924号、衢江物价〔2008〕13号文件法律依据 承诺时限 收费说明 收费依据
《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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