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巴驾驶员安全行驶奖惩细则_驾驶员安全奖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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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
交通服务分公司大巴驾驶员安全行驶奖惩细则
为了保障单位环保大巴安全营运,提高工作效率,更好调动环保大巴车驾驶员的工作积极性,使交通服务分公司对驾驶员的管理、服务、安全、职责等各项工作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对驾驶员的奖惩做到有章可循,特制定本规定。具体实施细则如下:
一、环保大巴驾驶员的工资、岗位补贴及奖金全额纳入奖惩范围。奖金由纪律奖(***元/月)、履职安全奖(***元/月)两部分构成。
二、发放原则和处罚:
(一)工资、岗位补贴、纪律奖
1.发放原则:服从管理与调度、听从安排,严格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能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全额发放工资、岗位补贴和纪律奖;
2.处罚规定:凡不服从管理与调度,不听从安排,不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的,严格按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二)安全履职奖
1.奖励原则:主动积极、吃苦耐劳,对工作认真负责、爱岗敬业,搞好所驾车辆的内、外清洁卫生,做到整车清洁、室内舒适。做好车辆维修、保养、使用情况的记录,保持车辆的良好技术状况;停放和入库符合规定,严格执行维护修理制度;落实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三检”制度;爱护车辆设备及随车工具;确保车辆特别是安全系统的完好有效;熟知驾驶和维修保养技能,有行车安全意识和责任感;严禁违反操作规程,严禁违法违规行车、停车,预防和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做到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箴言驾驶、不怠慢丢弃乘客;不私自出车;严禁酒后驾车。
2.处罚原则: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扣罚20元/次。
(1)车容车貌不整洁的;
(2)车厢内有垃圾纸屑、灰尘、等;
(3)停放和入库不符合规定的;
(4)不按规定做好行车登记和安全等记录的;
(5)座位套(巾)过脏的。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扣罚50元/次。
(1)不爱护车内设施、设备、工具,造成损坏(照价赔偿)的;
(2)酒后驾车,未造成安全事故的;
(3)驾驶员在行车前要负责检查车辆燃油(气)、机油和水等的使用情况,凡燃油(气)量不足1/4,机油不足3/4以上的,水不足1/3以上的,要负责加油
(气)、水,未按规定进行检查落实的;轮胎气压不足,蓄电池液面过低;
(4)发动机、冷却水箱叶片、空气虑清器芯子等,灰尘(杂物)过多的;
(5)大巴车辆有安全隐患,不及时排除或者上报的;
(6)驾驶员不严格监督游客或检票员补检票工作的;
(三)其他处罚规定
(1)因未按规定做好检查落实工作,造成车辆在中途缺燃油(气)、水、机油影响运行的,扣除安全履职奖100元;造成车辆故障,维修费用在200-2000元以内的,扣除当月安全履职奖200元;造成车辆故障,维修费用在2000元以上的,除扣除当月安全履职奖外,个人承担维修费用的50%;维修费用超过10000元的,解除用工关系。
(2)被有效投诉的扣除当月全部纪律奖。
(3)发生交通事故的履职安全奖的扣款标准。
一般事故:是指车辆维修与赔偿他人款项费用在200-2000元以内的。
负全部责任的,扣安全履职奖300元;
负51%以上主要责任的,扣安全履职奖200元;
负同等责任的,扣履职安全奖100元;
负50%以下次要责任的,扣履职安全奖80元。
重大事故:是指车辆维修与赔偿他人款项费用在2000元以上的。
负次要责任的,扣罚当月的各种奖金及岗位补贴,并承担剩余维修及赔偿费的10%;
负同等责任的,扣罚当月的各种奖金及岗位补贴,并承担剩余维修及赔偿费的50%;
负主要责任的,除扣罚当月的各种奖金及岗位补贴,并承担剩余维修及赔偿费的80%,造成严重后果的的解除用工关系。
负全部责任的,除扣罚当月的各种奖金及岗位补贴,并承担剩余维修及赔偿费的100%。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用工关系并承担刑事责任。
责任划分,有交警部门责任认定书的,以交警部门认定书为准;无交警部门责任认定书的,由交通服务分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裁定。
三、以上细则,从2012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二O一二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