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重点问题梳理_个人独资企业案例分析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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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重点问题梳理

一、个人独资企业转体为有限责任公司——先注销再新设

个人独资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属于两种不同的组成形式,个人独资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有限公司则依据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根据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在线咨询的回复,个人独资企业不能直接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只能办理注销后重新设立有限公司。

个人独资企业要转体成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程序为:

(一)对个人独资企业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算,制作资产清算报告;

(二)到工商部门履行个人独资企业的注销程序;

(三)通过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程序新设有限责任公司。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程序

(一)投资人决定解散

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者个人所有,投资人个人可以自己决定解散企业的问题,不必像其他组织形式的企业决定企业解散要经过一定的程序和其他投资人的同意。

(二)清算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投资人自行清算,即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自己对企业进行清算。应当在清算前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需要注意的是,在清算的过程中,债权人出于各种考虑,可能不想让投资人自行清算,而要求由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这种清算方式与投资人自行清算是平行的,没有先后之分,也没有规定清算人的资格、在什么条件下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一般债权人会指定注册会计师、律师等专业人员作为清算人。

(三)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责任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四)解散后财产清算顺序

1、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2、所欠税款;

3、其他债务。

(五)清算期间经营活动

清算期间,个人独资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目的无关的经营活动。

根据该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在清算期间,不得开展与清算目的无关的经营活动,以免增加新的债权债务,拖后清算进度。清算期间个人独资企业如果开展与清算目的有关的经营活动是允许的。这主要是指个人独资企业处理与清算有关的企业未了结的业务,比如,在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前已经签订的在清算时尚在履行的合同,投资人作为清算人或者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可以决定继续履行或者终止履行。无论是继续履行还是终止履行,都是对个人独资企业已有债权债务的处理,是与清算目的有关的经营活动。

(六)编制清算报告

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十五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三、注销登记

(一)申请注销登记

由投资人或者清算人于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二)注销登记文件

个人独资企业申请注销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4、个人独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时,应当缴回营业执照。

(三)核准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全部文件之日起15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予以核准的,发给核准通知书;不予核准的,发给企业登记驳回通知书。经登记机关注销登记,个人独资企业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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