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地区岳普湖县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说明_三公经费增加预算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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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岳普湖县司法局2016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单位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组织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市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常识,负责依法治市工作的指导、协调、检查、监督。
3.依据《律师法》,监督管理律师事务所工作。4.依据《公证法》,监督管理公证处工作。
5.指导监督全市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6.依据《法律法援条例》,指导和监督法律援助工作。7.负责检查指导全市社区矫正工作,负责指导刑释解教人员的接茬和协助安置工作。
8.负责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纪检监察工作。
9.协助司法所长的任免及管理工作。10.负责县法制学校的管理和教育转化工作。11.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机构设置 根据职责,纳入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有岳普湖县司法局和岳普湖县法律援助中心。
(三)编制及实有人数
编制人数33人,其中:行政人员编制29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编制 4人。实有在职人数33人,其中:行政在职27人,全额拨款事业在职5人,工勤在职人数 1人。离退休人员 10 人,其中: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 10 人。
二、2016年部门预算
(一)收支总体情况
收入预算603.56 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03.56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0 万元,其他收入 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 万元。2016年支出预算总额为603.56万元。
(二)预算支出主要内容
支出分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其中:基本支出预算安排565.06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 436.55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29.43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99.08 万元。基本支出比上年预算增加 278.27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通过2015年的几次普遍性调资,普遍增加了工资性支出。
项目支出预算安排 8.5 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3.5 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开展普法工作的新标准执行人头经费。按资金来源分类,预算支出合计603.5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603.5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 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支出 0 万元,其他收入支出 0 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支出 0 万元。
三、2016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2016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总额为9万元,比上年。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项目支出安排 0 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用预算
公务接待费用预算安排 2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方面的支出,比上年增加了1万元,增减的主要原因是去年的决算数超过了预算数,所以今年根据实际情况多预算了一万元,2015年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为17批、人数为 200 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安排7万元,主要用于2016年车辆的保险,油料,维护等方面的支出,与上年相同不增不减。
附件:
1、收支预算总表
2、收入预算总表
3、支出预算总表
4、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资金来源
5、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工资福利支出—资金来源
6、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商品服务支出—资金来源
7、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资金来源
8、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资金来源
9、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经济科目
10、征收计划表
11、政府采购预算表
12、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表13、2016年地区本级国有资产信息公开情况表14、2016年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