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区网络舆情管理办法_网络舆情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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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州区网络舆情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网络舆情的监管,提高全区网络舆情应急处置水平,推动网络舆情监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做好网络舆情监管工作,必须坚持围绕大局、促进发展;实事求是、客观公正;重视民意、服务群众;及时准确、快速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 责任分工
第三条 全区网络舆情监管工作由区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
第四条
区委宣传部设立舆情信息科,配备2—3名网络舆情监管员,主要负责网络舆情监督管理,协调处置重点网络舆情。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收集、研判、跟踪、处置重大涉肃舆情; 2.负责指导各部门、各单位做好网络舆情监管和处置工作;
3.负责制定舆情处置预案;
4.负责及时落实市委、市政府批转的涉肃舆情和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关于网络舆情的批示;
舆情专报》上报区委宣传部舆情信息科;
3.负责本部门、本单位政务新闻资讯在重要网站和区内BBS论坛以及肃州区政务博客等网络平台上的发布,正面引导社会舆论;
4.负责舆情跟踪、监测、引导、处置的记录、备案工作。
第三章
舆情监控
第六条
舆情监控的重点网站和论坛:
1.凤凰网、新华网、人民网、央视网、天涯社区、人人网、百度酒泉吧、中国甘肃网、每日甘肃网、甘肃新闻网、酒泉在线、红柳论坛;
2.其他反映肃州区各项工作情况的新闻媒体或网站。第七条
网络舆情监控的内容包括:涉肃情况报道和评论、投诉举报、批评意见、咨询建议等。
第八条
确定的网络舆情监管员每天必须分早、中、晚三个时间段浏览重点网站和论坛,发现涉及本部门、本单位以及其他重大涉肃网络舆情后,要在第一时间向本单位分管领导报告,就舆情信息处置提出建议,并向区委宣传部舆情信息科报送舆情情况及初步处理意见。
第四章 舆情处置
单位和全区网络舆情监管员,以普通网民的身份对负面质疑进行正确引导。当负面影响增大时,区委宣传部要选择重要信息在主流媒体发布,以维护肃州的良好形象。
第十五条 对涉及范围广、基层反映强烈、社会影响较大的舆情,需要回复网民的,由舆情涉及单位提出回复意见报区委宣传部审定后回复。
第十六条 有重大影响的舆情,要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以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等形式迅速反应,协调主流媒体,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第十七条 建立宣传、公安、通信管理等网络舆情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在区互联网信息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及时研究解决网络舆情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
第五章
舆情回复
第十八条 舆情回复必须建立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由责任单位根据工作实际提出处理结果和书面意见材料,经单位分管领导审阅并报主要领导审定后回复。
第十九条
舆情发生后,舆情涉及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给予回复。对复杂或涉及流程较多、调查或处理时间较长一时拿不出调查结论的,要在当日内作出说明,后根据事实调查进展情况,采取梯度发布信息的办法,分阶段降低不良信息影响。
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对责任领导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理;
3.对网络舆情监管员因监管不力、处置不当或处理不及时,致使舆情态势扩大、蔓延,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第二十五条
第七章
附则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