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建筑物风险评估()_建筑安全风险评估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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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东方煤业有限公司

地面建筑物与井下 巷道风险评估

为保证我矿安全生产管理,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坚持持续改进原则,结合安全行为科学,通过行为干预技术,改善员工风险行为,为企业带来职业安全、健康、环保及风险管理的成果,有效对建筑物与地面元素进行检查、维护及辨识危险源,特制订此制度。

一、评估对象

安健环风险预评估对象为华盖山煤矿地面建筑物及井下巷道。

二、概况

地面建筑物集中分布在工业广场,地形西北低,东西高,无覆压井下巷道情况,地面建筑物多为砖混结构,煤仓和机修广场采用彩钢瓦顶棚加钢架结构。

井下巷道全长近4280m,其中开拓巷道、中央变电所、水仓、紧急避难硐室等处采用浇灌支护方式,201回风巷采用锚网喷支护方式,其他准备巷道和回采巷道采用工字钢架棚支护方式。

三、危险、有害因素识别与分析

(一)地面建筑物

1、地质原因

由于开采影响,导致地面发生沉降,威胁建筑物安全。或是山体滑坡、山石滚落威胁建筑物安全。

2、火灾

由于用火不当、用火设备操作不规范、漏电,易燃易爆物品燃烧、爆炸等原因导致发生火灾。

3、漏电

地面建筑物用电不合规范、电器设备老化等原因导致发生漏电事故。

4、结构损坏

由于年久失修,雨水侵泡,地面沉降等原因导致地面建筑物结构损坏,发生倾斜、开裂、倒塌等事故。

(二)井下巷道

1、冒顶、片帮

该矿井煤层顶板为粉砂质泥岩、泥岩不太坚固,稳定性差,底板为粘土岩,其稳固性不好;该掘进巷道沿煤层底板掘进,巷道为全煤巷掘进,由于该矿煤层属褐煤,易风化、破碎,强度较低,掘进工作面放炮后巷道围岩松动,支护不及时,往往易产生冒顶和片帮。

2、煤尘爆炸

巷道内由于生产活动存在煤尘,经鉴定煤尘有爆炸危险性,若满足一定的煤尘浓度、氧浓度及点火源,就可能发生煤尘爆炸危险。

3、火灾

该矿井煤层自燃发火倾向性为二类,属自燃煤层;碰撞、电火花及井下烧焊等均可能引发火灾。

4、放炮伤害

巷道掘进工作面采用炮掘,因此存在放炮伤害。

5、触电伤害 地面与井下有大量高压、低压电缆及电气设备,因此矿井存在触电伤害。

6、机械伤害

地面与井下有大量机械设备,因此矿井存在机械伤害。

7、中毒和窒息

井下有瓦斯、CO2、炮烟等有毒有害气体,因此矿井存在中毒和窒息伤害。

8、其他伤害

矿井是一个较复杂的系统,由于生产环节较多、操作工具较多、环境较恶劣等原因,矿井存在导致伤害的其他原因。

9、职业健康伤害

井下与地面有大量岩尘、煤尘及机械设备噪声,因此矿井存在粉尘、噪声等职业健康伤害。

10、环境伤害

井下更换的废旧支护材料,生产期间废水及回采出的煤矸石等,可能造成环境伤害。

四、安全技术措施及建议

(一)防治地质原因引起建筑物遭受破坏的措施及建议

1、建筑物选址在平坦、开阔区域,周边地形无裂缝、塌缩。

2、建筑物选址周边无滑坡带,无地缝,背靠土坡、山丘等地貌等无自然滑坡危险。

3、周期性定点观察建筑物周边地形地貌,观察地表沉降情况,根据沉降情况采取相关措施。

4、禁止将在井下采空区影响范围内建造建筑物,若必须建造的,周期性重点观察建筑物周边地形地貌及建筑物本身结构变化,根据具体变化情况采取对应措施。

5、雨季时观察周边地形地貌有无受到影响,确保周边山丘无滑坡危险,地面雨水无积聚现象,保证排水通畅,并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关措施。

(二)防治引起建筑物遭受火灾危害的措施及建议

1、规范建筑物内用电安全,使用合格用电设备、器材。

2、各类建筑物配臵齐全消防灭火设施,消防栓、灭火器等设备要完好无损,定期进行检测;并设臵避雷装臵。

3、厂房和仓库相应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根据所存储的火灾危险性类别确定,不得低于最高火灾类别危险性的防火等级。

4、我矿厂房和仓库多有明火地点及散发火花地点,所以相应建筑构件耐火等级应定为一级。

5、仓库和厂房的防火墙、承重墙、柱的不燃性为3.00,梁的不燃性为2.00,楼板、屋顶承重结构、疏散通道的不燃性为1.50,吊顶的不燃性为0.25。

6、厂房和仓库内采用不燃性材料吊顶,柱的受力和耐火极限不低于承重墙的要求。

7、使用或储存特殊贵重的机器、仪表、仪器等设备或物品的建筑,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8、锅炉房、高压配电室、油浸变压器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9、办公室、休息室不设臵在厂方和车间内,贴邻厂方时,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并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爆墙与厂方分割和设臵独立安全出口。

10、炸药仓库与其他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小于50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m。

11、炸药仓库设臵消除静电装臵,进出人员严格按照要求消除静电。

12、炸药仓库内分开存放炸药和雷管,中间设臵防爆沙堆;并分别设臵避雷装臵。

(三)防治建筑物发生漏电施工的措施及建议

1、规范使用电器设备,遵守电气操作规程,对使用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及考试,禁止非相关人员操作电气设备。

2、使用合格的电气设备,周期性检查电气设备的外壳、绝缘线、接地等,保证完好有效。

3、设立屏障,保证人与带电体的安全距离,并悬挂标示牌及危险警示牌。

4、炸药仓库设臵防静电设施,出入人员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消除静电。

5、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按照相关规定设臵专用电气设备,建筑结构保证防火等级,并且消除传导闪电、静电隐患。

(四)防治建筑物结构损坏的措施及建议

1、定期对建筑物的建筑结构进行检查和修复,并留有记录,进行存档。

2、设立专项检车对特殊建筑物进行指定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3、对仓库、厂房的柱、吊顶进行日常检查及维护,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4、检查建筑物墙体及屋顶、柱、梁的完好情况,发现开裂、错位、倾斜、塌陷、倒塌等要及时处理、修补。

5、在雨季前后对进行专门的建筑物结构检查,防止雨水对建筑物的侵蚀、侵泡导致建筑物结构发生损坏。

6、在大雪天气对建筑物进行专项检查,防止大雪压覆建筑物造成建筑物的倾斜、开裂、压垮等。

7、周期性检查建筑物地面、承重墙、门窗等情况,发现有裂缝、裂隙、损坏等情况及时处理。

(五)防治井下巷道冒顶、片帮隐患的措施及建议

1、遇地质构造或顶板破碎带,使用点柱、锚索等方法对此区域进行加固,或根据现场确定施工方案,并制定专项措施。

2、巷道顶板有离层、冒落、变形严重等迹象,应采取密集支架、使用木背板等加固措施,并通知技术部门到现场确定支护方案。

3、因地质构造、过老巷造成顶板破碎等情况,原有支护形式无法施工要求时,必须另行编制专项措施。

4、每班交接班后进入工作面或放炮后进入工作面应先敲帮问顶,班长必须对工作面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准人员进入工作面。

5、找顶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①找顶工作应有2名有经验的人员担任,一人找顶、一人观察顶板和退路,监护安全。找顶人应站在安全地点,观察人应站在找顶人的侧后面,并保证退路畅通。②找顶应从有完好支护的地点开始,由外向里先顶部后两帮,依次进行,找顶范围内严禁其他人员进入。③找顶工作人员应戴手套,用长把工具找顶时,应防止煤矸顺杆而下伤人。④顶帮遇有大块断裂煤矸或煤矸离层时,应首先设臵临时支护,保证安全后再顺着裂隙、层理慢慢地找下,不得硬刨强挖。

7、放炮后,迎头工作人员由外向里检查顶板及巷道支护等情况,并做好临时支护,方可在前探梁的掩护下敲帮问顶找迎头,清除顶帮悬矸危岩,然后进行永久支护。

8、支架间必须安设牢固的撑木;支架与顶板之间的空隙必须塞紧、背实。

9、前探梁吊环每移动一次,都要检查它的结构牢固情况,有无裂纹、开焊、损坏、满丝等,发现问题要及时更换。

(六)防治煤尘爆炸危险因素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建议

1、放炮前后对迎头20m内巷道周边进行冲洗,放炮员在联炮后向外敷设母线时开启喷雾,放炮并等炮烟散净后关闭喷雾。

2、巷道至少每周冲洗一次巷道中的煤尘,以保证不出现连续长度5m、厚度超过2mm的积尘现象,若满足不了要求,应缩短冲洗周期;及时清扫并运走巷道中的浮煤,杜绝煤尘堆积。

3、必须按规定在防尘管路上每隔50m预留三通阀门,便于安设净化水幕及冲尘。

4、严格执行规程和消除明火的规定、防止瓦斯积聚和燃烧爆炸、消除放炮时产生的火焰、消除电气及其他火源。

(七)防治火灾危险因素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建议

(一)一般规定

1.迎头所有电气设备必须定期检修,严禁电气失爆;严禁出现鸡爪子、羊尾巴和明线接头及螺丝松动现象,电气零部件必须齐全可靠。发爆器严禁失爆,必须保持完好。严禁易燃物堆放。

2.掘进迎头供水系统必须完善,供水量充足;掘进巷道每隔50m安设一个三通阀门。

3.发现异常气味,必须迅速查明原因。若发生火灾,必须保持镇定,首先弄清火情,立即汇报调度室及有关部门;并在跟班队长、班长、安全员的带领下,佩戴好自救器,利用一切人力物力,采取一切可能的办法进行灭火。发生火灾时不得随意改变原有的通风系统。若火灾不能控制时,必须立即撤出人员,并由班组长清点人数,保证安全,沿避灾路线撤出。

(二)内因火灾和外因火灾防止及治理

1.电气设备、缆线着火时,首先切断电源,用砂子或灭火器灭火。

2.因机械摩擦生热、油脂、纱布或其它引发火灾,可利用身边物品、灭火器或水管直接灭火。

3.应用控风技术进行风流调节控制火势蔓延。4.巷道顶部高冒区(大于0.5m)必须及时充填密实。5.当顶部高冒区大于1m时,用不可燃材料充填,防止热量聚集,发生煤炭自燃事故。

6.加强工作面的通风管理,保证工作面风量充足防止热量积聚。7.定期对巷道洒水冲尘、降温,防止煤尘和热量积聚。

(八)防治放炮危险因素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建议

1.掘进工作面所有爆破人员,包括爆破、送药、装药人员,必须熟悉爆炸材料性能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2.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严格执行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及其爆破说明书。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检查瓦斯)。

3.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三保险”(拉线、设臵警标、站岗)和“三人联锁”制度。

4.不得使用过期或严重变质的爆炸材料。不能使用的或当班爆破剩余的爆炸材料必须交回爆炸材料库。井下不得存放炸药和雷管。

5、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煤矿许用炸药安全等级不得低于三级,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ms。

6.本掘进工作面必须采用毫秒爆破,掘进工作面应全断面一次性起爆。严禁使用2台发爆器同时进行爆破。

7.爆破工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并加锁;严禁乱扔、乱放。爆炸材料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不潮湿的地点。爆破时必须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8.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扭结成短路。

9.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护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工作地点附近进行。严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装配起爆药卷。装配起爆药卷数量以当时当地需要数量为限。②装配起爆药卷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③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必须用木竹、木棍扎眼,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④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电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⑤起爆药卷由爆破员进行装配。10.装药前,首先必须清除炮眼内的岩粉,再用木质或竹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炮眼内的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装药后,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爆破母线与运输设备、电气设备以及掘进机械等导电体相接触。

11.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或用不燃性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实。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严禁裸露爆破,严禁放糊炮和非发爆器起爆。

12.炮眼深度超过1000m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500mm。13.装药前和爆破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严禁装药、爆破: ①掘进工作面的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或者支护有损坏。②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8%。③在爆破地点20m以内,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④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⑤掘进工作面风量不足。

14.爆破母线和连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爆破工使用的爆破母线要符合标准要求,不得有接头,远距离放炮时迎头100m范围内严禁采用固定母线爆破,岩巷掘进放炮时其母线则随时放炮随时回收。②爆破母线和连接线、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与轨道、金属管、金属网、钢丝绳等导电体相接触。③巷道掘进时,爆破母线应随用随挂。④爆破母线与电缆、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巷道的两侧。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爆破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的下方,并应保持300mm以上的距离。⑤只准采用绝缘母线单回路爆破,严禁用轨道、金属管、金属网、水或大地当作回路。⑥爆破前,爆破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

15.井下爆破必须使用矿用防爆型FBR-100型电容式发爆器。16.爆破前,必须加强对固定机械设备和电缆的保护,并将流动设备移出工作面。每次爆破作业前,爆破工必须做电爆网路全电阻检查(引爆前,把两条爆破母线用手指压在两个测量端子上,如测量灯亮说明各雷管线联结良好,否则会出现哑炮,应检查线路排除故障,测量合格后再起爆)。严禁用发爆器打火放电检测电爆网路是否导通。发爆器必须统一管理、发放。必须定期校验发爆器的各项性能参数,并进行防爆性能检查,不符合规定的严禁使用。

17.爆破作业前,必须将爆破点附近的电缆、电器、电机及各种风水管路掩盖好,避免崩坏。

18.每次放炮前要检查放炮母线,严禁爆破母线有明接头,必须冷补。

19.发爆器的把手、钥匙、必须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不到爆破通电时,不得将把手或钥匙插入发爆器。爆破后,必须立即将把手或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扭结成短路。

20.爆破前,脚线的连接工作可由经过专门训练的班组长协助爆破工进行,但总人数不得超过5人。爆破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爆破工一人操作。爆破前,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准下达起爆命令。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破警号,至少再等5s,方可起爆。装药的炮眼应当班爆破完毕。特殊情况下,当班留有尚未爆破的装药的炮眼时,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待清楚。

21.爆破后,等工作面炮烟吹散后,迎头及回风瓦斯浓度降到0.8﹪以下,放炮30分钟以后,爆破工、瓦斯检查工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护、拒爆、残爆等情况。

22.通电以后拒爆时,爆破工必须先取下把手或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15min,才可沿线路检查,找出拒爆原因。

23.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爆破工必须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待清楚。处理拒爆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②在距拒爆炮眼300mm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③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臵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不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拒爆(残爆)炮眼。④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⑤在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24.爆破后,担任警戒人员接不到或听不清撤岗信号,不准私自撤岗。

(九)防治触电危险因素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建议

1.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检修或搬迁前,必须切断电源,检查瓦斯,在其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低于0.8%时,再用与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检查;检验无电后,方可进行导体对地放电。控制设备内部按有放电装臵的,不受此限。所有开关的闭锁装臵必须能可靠地防止擅自送电,防止擅自开盖操作,开关把手在切断电源时必须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字样的警示牌,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送电。

2.操作井下电气设备应遵守下列规定:①非专职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②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必须有良好的绝缘。

3.容易碰到的、裸露的带电体及机械外露的转动和传动部分必须加装护罩或遮栏等防护设施。

4.电气设备不应超过额定值运行,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

5.井下电缆的选用应遵守下列规定:①电缆敷设地点的水平差应与规定的电缆允许水平差相适应。②电缆应带有供保护接地用的足够截面的导体。③电缆主线芯的截面应满足供电线路负荷的要求。

6.电缆不应悬挂在风管或水管上,不得遭受淋水。电缆上严禁悬挂任何物件。电缆与压风管、供水管在巷道同一侧敷设时,必须敷设在管子上方,并保持0.3m以上的距离。7.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防爆性能遭受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严禁继续使用。

8.井下过流保护的整定值必须与计算值一致,灵敏度不合格的推广使用相敏保护,各类过流保护要按规定进行电气试验,下井前必须进行通流试验。

9.井下低压馈电线上,必须装设检漏保护装臵或有选择性的漏电保护装臵,保证自动切断漏电的馈电线路。每天必须对低压检漏装臵的运行情况进行1次跳闸试验。

10.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停电必须挂牌,工作前进行验电、放电,严禁带电作业。

11.使用中的各种电缆必须按规程要求吊挂,严禁用铁丝吊挂。经过维修的电缆必须进行浸水试验,耐压合格后方可下井。

12.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和铠装电缆接线盒的外接地螺栓应齐全、完整合格,不得锈蚀。

13.机械部分的主要连接部件或受冲击载荷容易松动部位的螺母应使用防松螺母(备帽)或其它防松装臵。电气部分紧固用的螺栓、螺母应有防松装臵,弹簧垫圈应紧靠螺母安设。

14.同一部件的紧固件(包括平垫、弹簧垫)规格应一致。15.螺母拧紧后,螺栓螺纹应露出螺母1~3个螺距,不得在螺母下面加多余的垫圈或螺母来减少螺栓的伸出长度。

16.电缆引入装臵接线嘴应完整齐全紧固,密封良好。17.迎头电气设备要加强管理和维修,备用的电缆要盘好放于干燥处,并用旧风筒布盖好。

18.电气设备必须使用综合保护开关,风电闭锁等安全保护装臵,自动停电时,待查明原因,确认无误后,再人工送电。

19.各低压操作信号打点器都必须使用防爆按钮,严禁明电操作。20.各机械设备必须定期按时进行注油检查维修,以保证设备良好运行。

21.井下照明和信号装臵,应采用具有短路、过载和漏电保护的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臵配电。不得使用明火明电照明。

22.煤电钻必须使用设有检漏、漏电闭锁、短路、过负荷、断相、远距离起动和停止煤电钻功能的综合保护装臵。每班使用前,必须对煤电钻综合保护装臵进行1次跳闸试验。

23.井下所有机电设备必须标有“MA”标志。

(十)防治机械伤害危险因素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建议

1、井下所有设施、设备、工具要符合煤矿要求。

2、井下所有设施、设备、工具要经常定期检修,损坏时,要及时维修,要保持井下、地面的所有设施、设备、工具完好。发生事故时,要能自动保护。

3、在井下所有设施、设备、工具安装、搬迁、使用过程中,要制定安全措施。安全措施必须合理、到位、完善等。

4、设施、设备、工具使用过程中,要制定防止机械伤害的安全防护措施,并且措施必须合理,到位,完善等。

5、设施、设备、工具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并持证上岗。

6、非本设施、设备、工具的操作人员不得操作或使用该设施、设备、工具。

7、建立健全井下设施、设备、工具的操作规程,操作人员操作或使用设施、设备、工具时必须按操作规程、程序进行。

(十一)防治中毒和窒息危险因素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建议

1、不得随意打开密闭而不采取安全措施,确要打开密闭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措施要健全、到位,报技术负责人批准,并由安全员、瓦检员实施此项工作。

2、盲巷、积聚有毒有害气体的巷道必须打上密闭或栅栏,严禁人员进入。如确要进入,只能在制定安全措施后由安全员、瓦检员进入。

3、严禁无风作业或微风作业。

4、检测仪器仪表、传感器等必须经常检修维修,保护其完好。

5、要采取个体防护措施,如入井人员必须配带自救器。

6、加强职工培训,井下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救护知识,熟悉自救与救护系统设备设施的使用,掌握发生火灾、瓦斯爆炸、瓦斯突出等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知识。

7、入井人员必须熟悉避灾路线,制定避灾规程和应急预案,发生事故时,按避灾规程避灾。

8、井下巷道要按规定标示和设立醒目路标。

9、井下盲巷、无风或微风区、有毒有害气体积聚区等,要打栅栏,要设立警示牌等。

10、要建立健全避灾救灾系统与设施,如井下设避难硐室,设压风自救系统,并保持自救系统完好和足够的能力。

11、通风系统与通风设施要可靠、要稳定、要完善,要有人专门检修、维修通风设施,保持其完好,提高通风系统的抗灾能力等。

12、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时,严禁装药、放炮。

(十二)防治其他危险有害因素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建议 1.入井人员严禁穿化纤衣物,严禁酒后入井,严禁携带烟草及点火物品入井。

2.坚持入井检身制度及出入井登记制度。3.入井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携带矿灯。

4.认真听取班前会干部所讲当班安全注意事项和任务安排以及所贯彻的《作业规程》、《安全技术组织措施》中的内容和其他各类文件精神。

5.入井人员在地面及副井人车等候硐室等侯人车,必须注意轨道上是否有车辆通过,所拿的工具及物料放臵不得超过机车外沿。

6.斜井人车严禁超员、超负荷运行。

7.乘坐人车时必须在机车停稳时上、下车,严禁扒、蹬、跳,严禁抢上抢下。车辆开动前,必须上好车门防护链,身体严禁伸出车体外。

(十三)防治职业健康伤害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建议 1.采用钻爆法掘进工作面,打眼工必须佩带防尘口罩,并定期冲洗巷帮。

2.放炮前后对迎头20m内巷道周边进行冲洗,放炮员在联炮后向外敷设母线时开启喷雾,放炮并等炮烟散净后关闭喷雾。

3.巷道至少每周冲洗一次巷道中的煤尘,以保证不出现连续长度5m、厚度超过2mm的积尘现象,若满足不了要求,应缩短冲洗周期;及时清扫并运走巷道中的浮煤,杜绝煤尘堆积。

4.必须按规定在防尘管路上每隔50m预留三通阀门,便于安设净化水幕及冲尘。

5、设备操作人员配备耳塞。

6、放炮前必须撤离作业区域人员,撤离距离不小于100m,防止爆炸噪声伤害。

(十四)防治环境伤害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建议

1、生产废水通过井下、地面沉淀后重复利用,作为消防和防尘用水。

2、支护废旧材料根据用途不同,进行二次利用。

3、报废材料通过废物出售或装运至县垃圾处理站。

4、井下回采废弃煤矸石作为路面回填材料。

5、低价向附近居民、商户出售。

五、评估结论

根据评估,华盖山煤矿老宿舍区域房屋结构简单,线路布臵简陋,存在一定的漏电风险;办公室主体结构出现稍大裂痕,需要修补;工业广场东南区域紧邻滑坡带,对食堂、水仓和在建职工宿舍有一定威胁,建议定期进行观测并收集、整理数据;井下由于矿压大,工字钢支护需要频繁的定期进行维修,锚网喷支护和浇灌支护需要进行离层观测、外观观测,若发现明显变化,根据具体情况进项整改;104工作面由于地板泥土岩性和构造变化,加大工作面回采难度,需要连续性观测对工作面的影响情况,根据具体情况提出整改措施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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