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师承教育管理办法_中医师承管理办法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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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院

中医药师承教育管理办法

通过继承工作,使继承人在整理、继承老中医药专家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的基础上,发展、创新中医药学术,培养造就一批热爱中医药事业、中医理论深厚、中医药技术精湛、品德优良、医德高尚的高层次中医药继承创新型人才。

一、遴选条件

(一)指导老师:指导老师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受聘(或返聘)担任主治医师以上、主管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老中医药专家。

2、从事中医药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25年。

3、有丰富、独到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是本专业的学科带头人或专科专病的知名专家,医德高尚,在群众中享有盛誉,得到同行公认。

4、身体健康,能够坚持临床或专业实践,原则上不担任行政职务,能够保证继承工作教学计划和带教任务的完成。

(二)继承人:继承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年龄45岁以下,爱岗敬业,品学兼优,有志于继承、研究和发展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

2、在本院从事中医药工作3年以上,受聘担任临床医师、药师等专业技术职务满1年以上。

3、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少数取得中专学历,从事中医药工作满10年的中青年业务骨干,也可作为继承人的遴选对象。

4、与指导老师所从事的专业基本对口。

二、继承教学要求

(一)继承学习时间:三年。

(四)继承工作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结业考核。

1、平时考核由指导老师和带教科室负责进行。主要考核继承人的平时学习情况、跟师临床实践和独立临床实践时间。

2、结业考核由相应职能科室(医务科、药剂科)负责。考核以原始材料为依据,按照年度考核表的规定的内容和要求,逐项检查考核。

四、待遇和奖励

(一)指导老师和继承人在继承教学期间的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均由单位发给。

(二)对成绩优异继承人和有突出贡献指导老师给予表彰。

二○一○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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