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企业设立流程整理_中外合资企业成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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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外合资企业设立流程详解
1、名称预先核准
提供材料:投资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投资者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明)、填写工商局名称申请登记表、经办人授权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2、如涉及项目前置审批的项目需向相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3、向外商主管部门申请外资企业设立批准
提供材料:[(1)名称预核准通知单(复印件);(2)各方投资者盖章和授权代表签字的申请报告(原件);(3)各方投资者盖章和授权代表签字的中外合资合同和公司章程(原件);(4)各方共同编制的经投资者盖章和授权代表签字的可行性报告(原件);(5)经房管局备案的场地租赁协议、产权证明(复印件);(6)新设公司的法人代表的身份证明(复印件);(7)新设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委派书、名单和签名样式(原件);(8)外方公司董事会/个人投资者签字的签字授权书(原件);(9)经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外方公司最新的合法注册证明/个人投资者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10)外方公司最新董事会成员名单材料(复印件);
(11)外方公司/个人投资者的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12)中方经年审最新营业执照(复印件);(13)中国投资者以国有资产投资的提供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或项目备案表(原件);(14)投资人最新年度审计报告(仅贸易类公司提供);(15)核准批文(仅生产型企业提供);
(16)国家行业部门前置审批的项目提供前置审批批件;(17)进出口商品目录(仅贸易类公司提供);(18)承办人的授权委托书]
上述外文文件同时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印章的中文译本;除非特别说明,以上材料均为原件
办理机构:(1)投资总额1亿美元以下(含单次增资5000万美元以
下)非限制类项目可由各地外商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2)5000万美元以下的限制类项目由省级部门批准的销售类项目审批由江西省外经贸厅审批;
(3)投资总额1亿美元(含1亿美元,包括单次增资)以上的鼓励类、允许类;5000万美元以上的限制类项目、贸易类项目由商务部负责审批。
4、申请组织机构代码
提供材料:商务部门对外资企业设立批准的批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名称核准通知书(如需要)
5、办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提供材料:组织机构代码通知单
6、向工商局申请注册登记
提供材料:[(1)名称核准通知单(复印件);(2)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3)与外商主管部门提供的一套文件;(4)外商主管部门的批准证书]
7、刊刻公章
8、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9、银行开户(外币账户及人民币账户)
10、税务登记
11、外汇登记
12、海关注册备案
13、商检备案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