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大操大办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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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甫学校关于禁止婚丧嫁娶大操大办的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学校师德师风建设,推进廉洁从教,树立学校教师良好形象,特制定学校禁止婚丧嫁娶大操大办管理办法。
第一条 监管机构
为加强对禁止婚丧嫁娶大操大办工作的领导和督查,学校成立红白理事会,负责对学校教职工婚丧嫁娶事宜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条 适用人员 黄甫学校全体教职工。第三条 禁止内容
(一)禁止教职工大操大办婚丧嫁娶;
(二)禁止教职工利用乔迁、订婚、升学、生日、入伍、满月、开业等事宜请客敛财。
第四条 控制规模
提倡移风易俗,从俭办事,禁止大操大办,严格控制请客规模,本校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操办婚事、丧事,请客规模不得超过150人。
第五条 审批制度
婚丧嫁娶实行申报审批制度。未经批准擅自办理者,按违纪论处。第六条 审批程序
(一)除丧事外,事主必须在一周前办理报批事宜;
(二)向学校红白理事会报批;
(三)报批内容:办事内容、办事时间、办事地点、请客规模、宾客名单;
(四)批准后,方可组织。第七条 监督检查
(一)理事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核实是否与批准内容一致;
(二)公示举报电话,发挥人民群众在监督工作中的积极作用,依靠人民群众监督禁止大操大办的执行情况。
第八条 思想教育
加强对教职工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强调严禁教师大操大办婚丧嫁娶事宜的重要性,签订教师承诺书。
第九条 处罚规定
如有违反,按以下内容处罚:
(一)党纪政纪处分;
(二)当年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次,不得评优评模;
(三)取消全年绩效工资;
(四)三年内不准申报职称;
(五)上报县教育局,进行教育系统通报;
(六)在事件调查核实的过程中,若有教师包庇当事人或为当事人作伪证,一经查实,取消该教师当年全部绩效工资,年度考核记为不合格。
黄甫学校 201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