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牡丹区中小学固定资产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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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牡丹区中小学固定资产管理细则
固定资产是学校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教育、教学工作,满足师生生活所必需的物质基础。固定资产的管理,是合理、有效、节约地使用教学经费不可忽视的一部分;对学校建设与发展起着积极的作用。为了加强对学校固定资产的科学管理,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保证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小学校会计制度》,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3、负责办理外借,调出物品的手续,并协助有关部门追还外借物品。
4、负责报废物品的上报、处理、登记、注销和交款事项。
5、定期或不定期的核对所负责范围内的固定资产,了解使用、保管情况,听取批评意见、建议,对物管工作好的或差的部门和个人提出奖、惩建议。
6、负责各部门(室)校产管理员工作调动时的变换工作的监交事宜。准借给个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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