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民发〔〕51号_川民发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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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民发„2005‟51号

四川省民政厅

关于开展公墓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民政局:

为加强我省公墓管理,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规范、引导公民丧葬活动,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四川省殡葬管理条例》、《四川省公墓管理条例》和相关政策法规,针对我省公墓建设中存在的个别管理不规范,炒买炒卖,或墓穴超标准建大墓,构建宗教设施或使用白色花岗石导致青山白化等问题,经研究决定,省厅将于近期在全省开展公墓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认识,明确目的公墓年检是规范公墓管理的重要手段,是促进公墓建设的有力措施,是确保公墓建设健康发展的有效途径。因此,各级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公墓年检工作,通过年检的形式,层层把关,对公墓管理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规范,实现依法建墓,依法管理,服务群众,促进殡葬改革。

二、年检的内容及重点

(一)检查公墓建设基本情况。包括公墓基本数据及绿化情况、超标准建大墓情况、使用白色石材情况、构建宗教设施情况。

(二)查验各类合法证件。包括省厅批准文书、社会公共墓地证书、用地批文、规划部门的许可意见书、物价部门核准价格、安葬证书的使用。

(三)查问依法销售情况。包括使用合同情况、预售情况、票据使用情况以及是否存在炒买炒卖行为。

三、年检程序及方法

年检采取的基本方法是:统一组织,分级负责,自查自评和重点抽查相结合。此次年检由省厅统一做出工作安排,并委托市州民政局在各县(市、区)民政局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开展年检工作,并填制年检报告书。根据省民政厅对省殡葬协会职责的确认,省殡葬协会拟于适当时候组织三个检查组对各地公墓的年检工作进行重点抽查。

四、年检工作的基本要求

(一)年检工作必须于4月30日前完成,并将年检情况书面报告省民政厅后,由各市、州民政局向社会公告。

(二)认真落实“三统一、五公开”的基本要求。这是规范管理公墓(塔陵)的重要举措。其内容是“统一制作合同、证件;统一宣传栏目;统一宣传资料”,“销售政策、法规公开;塔位价格公开;服务程序、项目公开;服务网点工作人员名单公开;举报电话公开”。

(三)对公墓年检中发现问题的处理

对公墓年检中发现的问题要区别不同情况认真处理。对年检不合格的公墓,主管民政局要责令其立即停止对外经营服务,进行整顿。根据其整顿情况,提出作出恢复营业或依法取缔的处理建议,并报省民政厅依法做出处理。今后,因公墓年检不严发生的重大问题,各级民政部门要承担相应责任。

二○○五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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