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铁路枢纽工程开工报告管理办法_宁波铁路枢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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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铁路枢纽工程开工报告管理办法 总则
1.1 本办法适用上海铁路局宁波铁路枢纽工程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工程项目管理。
1.2 为贯彻落实铁道部关于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的有关规定,严格开工建设程序,根据《关于铁道部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开工条件和办理程序有关规定的通知》(铁计„2007‟29号)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1.3 国家或铁道部批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后,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指挥部可进行征地拆迁等建设准备工作,尽快做好各项开工条件的落实工作。
1.4 工程的开工是指设计文件中的永久性工程第一次开始建设。分期建设的项目,其开工建设是指第一期工程开始施工。工作体系
2.1 指挥部由总工程师组织,工程管理部负责具体工作。
2.2 工程管理部负责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就绪后提出 1 开工申请交总工程师审核。
2.3 总工程师组织审查后报路局审批。开工申请批准后工程管理部向施工单位下达开工通知开始工程建设。开工报告办理程序
3.1 开工报告办理程序 3.1.1 大中型项目开工条件
1)宁波铁路枢纽工程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满足国家城镇发展规划,并按规定和要求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其中列入核准目录的项目已经核准,实行审批管理的项目已经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
2)宁波铁路枢纽工程项目法人或指挥部已设立。项目规章制度健全,项目负责人和机构成员已到位,具备任职工作条件。
3)项目初步设计及总概算已批复,项目鉴修概算施工图投资检算(可分站前、站后工程)已报铁道部核备。
4)项目资本金和其它建设资金计划已落实,资金符合信贷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承诺手续完备。
5)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大纲已编制完成,内容符合有关要求。
6)项目主体工程(或控制性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已通过招标选定,并已发中标通知书。7)项目法人或指挥部与设计单位已签订设计图纸交付协议。
8)项目环评报告已完成审批。
9)按规定完成固定资产节能评估(待国家出台相应政策后执行)。
10)按规定完成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依法完成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审批。
3.1.2 报告程序
1)指挥部确认建设项目各项开工条件均具备后,由工程管理部具体办理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开工报告(附全部开工条件附件)的工作。
2)开工报告批复后,指挥部组织正式开工建设。3.2 合同标段和重点工程开工报告办理程序 3.2.1 开工条件
1)承发包合同已经签订;
2)施工单位现场管理机构已设立,主要管理人员按投标承诺或合同规定已到位;
3)标段施工组织设计已经完成,并按规定的程序完成审批;
4)主要施工图纸已经完成复核工作;
5)主要施工便道已经贯通,工地布置、施工用水、用电、临时房屋和便道能满足开工要求;6)施工复测已完成;
7)征地、拆迁工作能满足施工进度要求; 8)工地实验室已经建立,并能满足施工要求; 9)主要物资(材料)订货能满足连续施工要求; 10)施工用主要的机具、设备已进场。3.2.2 重点工程划分原则
重点工程划分参照以下原则,由指挥部自行确定: 1)特殊地段路基加固处理工程
2)特大桥、跨等级航道及省道以上公路的桥涵 3)铺轨架梁工程
4)通信、信号、电力工程 5)控制工期工程 3.2.3 报审表报审
合同标段及重点工程开工报审表由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于开工前10天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5天内须完成审查、签发,并报指挥部;工程管理部5天内完成开工条件核实,由指挥部批复开工报告。
3.3 单位工程开工报告办理程序 3.3.1 开工条件
1)设计文件、施工图纸能满足施工需要; 2)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已经编制完成并经审批; 3)地质复核工作已经完成; 4)单位工程施工图核对工作已经完成;
5)机械、设备、材料和劳动力准备能满足开工需要; 6)工点放样已完成,并已经监理工程师确认。7)“三通一平”已完成; 8)先期施工的试验工作已完成。3.3.2 办理程序
1)单位工程开工申请报告由施工单位于开工前4天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2天内完成审查、审批工作,并报指挥部工程管理部备案。
2)单位工程必须办理开工报告,参建单位不得以标段开工报告作为单位工程开工依据。
3)重要的临时工程开工申请必须由监理单位审批后方可开工。其开工报告手续按单位工程开工报告程序办理。
3.4 其他规定
3.4.1工程开工申请报告附件应齐全,重要测量资料、试验资料、施工组织设计等均应作为开工申请报告的附件。营业线施工应按程序办理开工报告申请手续。
3.4.2 办理开工报告的份数应按竣工资料和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确定数量。
3.4.3 各合同段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开工报告审批制度,未经批准的工程不得开工。
3.4.4 监理单位在批复单位工程开工申请报告之前,应仔细核实是否具备开工条件。对未经施工图现场核对、没有可靠环保、水保措施的单位工程不予批准开工。
3.4.5 凡新建、停建后复工的施工标段工程及单位工程,都应在正式开(复)工之前,办理开(复)工报告审批手续。
3.4.6开工报告格式采用《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附表。责任与考核
4.1 指挥部各级管理人员认真贯彻国家和铁道部基本建设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认真执行路局相关文件规定和指挥部制定的制度、标准和工作细则,履行自己的职责。
4.2 按照上级的要求,尽职尽责,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保质保量完成工程项目建设任务。
4.3 对管理不到位、责任不落实,造成工期拖延现象或不履行开工审批程序盲目批准开工,不具备开工条件擅自下达开工通知等违规情况,追究指挥部责任者和部门领导的责任,进行相应经济处罚,造成较大损失按路局相关规定处理。
4.4 对工作不尽责、不认真,影响正常工作秩序或给其它单位造成不良影响者进行批评、警告,严重者追究相关责任。
4.5 对工作认真负责,发挥良好功效,防止质量隐患、6 事故等有突出贡献的相关人员给予表扬和鼓励。其它
本办法由上海铁路局宁波铁路枢纽工程建设指挥部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