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划拨土地)(优秀)_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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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划拨土地)
业务名称定义:
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划拨土地)是指单位在国有划拨土地上新建房屋的初始登记。
政策依据:
《中华任命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申请表格:
《北京市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
申请条件:
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2002年1月1日之前竣工的项目,按城规发388号文件执行,竣工实测面积不得超过规划面积的5%或300平方米;2002年1月日以后竣工的项目,需要通过规划验收,并通过竣工验收,完成房屋整体测绘。提交证件:
(1)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2)计划委员会同意项目立项的批准复印件(核对原件);
(3)企业营业执照(企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复印件;
(4)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5)房屋权属登记代理委托书;
(6)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及附图复印件(核对原件);
(8)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市建委)复印件(核对原件);
(9)北京市房屋登记表(1)份、房屋平面图(1)份,测绘技术报告书;
(10)工程规划验收合格通知单(2002年1月1日后竣工项目提供)复印
件(核对原件);
(11)批准建设经济适用房的批复(经济适用房项目适用)复印件(核对原
件);
(12)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享受绿化隔离带政策的有关批复(绿化隔离带
项目适用)复印件;
(13)区绿指办认证的相关资料(绿化隔离带项目适用);
(14)派出所地址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税费:
5元印花税
《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划拨土地)(优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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