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度半导体所职工年度考核办法_职工工作考核办法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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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度半导体所职工年度考核办法

根据国家人事部、中科院有关规定,为了正确评价全所职工的工作实绩和德才表现,激励职工的积极性,督促职工履行职责,并为其晋升、奖惩、辞退以及调整工资待遇等提供客观依据,以《99年度半导体所职工年度考核办法》为基础,既要保证政策的延续性,又要考虑我所知识创新工程的新情况,特此修订本考核办法(试行):

一、考核对象

 凡本所在册正式职工(含合同制职工),除特殊情况者外,均应参加年度考核;凡不参加考核者,正常调资以及与年度考核结果挂钩的有关事宜均不受理。

 对于编制不在本所的聘用人员,各用人单位应对其进行岗位的年度考核。机关聘用的此类人员需将考核结果报人事教育处备案,作为今后是否继续聘用的依据。

二、考核原则

1、年度考核主要是工作考核,考核内容以工作实绩为主,着重考核工作人员在一年内完成任务情况,在实际工作中所起的作用及做出的成绩。

2、考核应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强调岗位,突出业绩。对于基地内人员,则与其节点考核相结合。不同的工作岗位,采取不同的考核标准和考核方法。

3、年度考核结合年度总结进行,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并归入个人档案。

三、考核标准 ㈠ 优秀

凡符合下列政治条件和工作实绩条件(之一)者,可列为优秀: A、政治思想和工作态度

⑴ 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能模范地遵守党和国家和政策法令和所规所纪;

⑵ 具有敬业和创业精神及良好的职业道德,能献身于祖国的科技事业或积极主动地为科研(开发)第一线服务,并做出重要贡献和积极推进所的科技体制改革;

⑶ 能模范地遵守所里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善于和他人团结协作; B、工作实绩: 专业技术人员:

1、基地内人员高水平完成节点考核指标,在所从事的研究领域取得了突出成绩。

2、在本学科或学科前沿选定(承担)有重要学术意义或具有重要实用意义的科研课题,并制定出有效的实施途径,按预定计划在考核年度内研究工作取得重大进展;并且其论文或专著(均为第一作者或主要贡献者)被学术界公认和引用,显示了重要学术影响。

3、获院、部级二等成果奖的主持人或主要贡献者(仅限一名);获院、部级一等成果奖、国家级二等成果奖的前三名;获国家级一等成果奖的前五名。

4、当年为新争取到的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做出重要贡献者

5、未进入创新工程的所参股公司的本所职工,由公司领导按本文规定的程序,进行考核并将结果报所。所将根据各公司的创收效益和上交利润的情况逐年调整并分配给一定的考核优秀等级的指标。

6、在培养年轻优秀人才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如培养的研究生当年获得院长奖学金特别奖、陈嘉庚、吴健雄奖的导师;

7、当年获得中国科学青年科学家奖,中国科协青年科技奖;或在职攻博人员获得院长奖学金特别奖者;

8、承担国家特殊重大工程取得重大进展的主要贡献者;或在其他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经评定认为可以与以上做出贡献的人员相当者。

* 最终考核结果由室(“中心”等)、所根据上述条件经综合评定后决定。

管理人员:

岗位任务饱满,工作认真、负责、有效;在年度管理工作中解决了至少一个较大的问题或完成了至少一项对研究所发展有益的工作(非日常工作);对副处以上人员,还要考核他们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团结协作状况(包括部门内及部门之间)。

工人:

当年承担的任务饱满,并能充分发挥与本人技术等级相适应的技艺和技能,能保质保量超额完成当年承担的任务,并在技术改造、技术革新、提高生产效率和改进加工工艺、解决技术难题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

㈡ 合格未属优秀和不合格条例者。㈢ 不合格

凡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应列为年度考核不合格:

1、不能胜任(或因本人原因未完成)本岗位和本职务所应承担的工作任务者,以下情况应属此列:

⑴ 从事研究工作的高级专业人员,因本人主观原因连续两年未完成科研年度计划(对探索性、创新性极强的课题应列为例外,并将给予特殊的保护政策)。

⑵ 从事开发工作三年以上的高级人员,因本人主观原因,例如工作不努力,不负责任,缺乏进取拼搏精神等,未完成开发年度计划,连续两年亏损且没有取得明显社会效益的主要责任者。

⑷ 从事管理工作的干部因本人主观原因,如工作不努力,不负责任,不认真执行有关政策和所纪所规,缺乏进取心和服务精神,未完成年度工作计划。

⑸ 从事各类档案管理人员(含课题组档案负责人)未按档案规范要求及时归档的。

2、待聘(无岗)三个月以上者。

3、由于失职、渎职造成万元以上经济损失的重大事故责任者。

4、当年因各种原因受记过以上处分;或触犯刑律受拘留以上处分;或违反计划生育管理者。

5、连续旷工七天以上,全年累计旷工十四天以上;或其他严重违犯劳动纪律造成不良影响者。

6、未经所主管(部门)领导批准,违反“知识产权保护法”,擅自发表、泄漏、使用或转让属本所知识产权的专利、技术秘密、成果、著作权及各类技术、信息和图纸资料等。

7、因其他原因考核不合格者。

四、考核程序 1.自我鉴定及基层考核

按往年的方法进行自我鉴定及基层考核,个人填写《职工年度业绩考核表》,基层审核其真实性并签署意见。对于基地内人员,各单位应按照签署的合同书对其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一并上报人事教育处。所保留对其考核结果进行最后审定的权利。

2.推荐优秀人选,上报不合格人员(1)严格按所下达的名额推荐本单位年度考核优秀者的名单(2人以上的要排顺序)。

(2)严格按小于3%比例本着“优中选优”的原则,从本单位考核优秀者中挑选其成绩贡献更为突出者,作为建议提前晋升或越级晋升工资的名单并附简要材料,供所务会(所考核委员会,下同)参考。

(3)提出本单位年度考核不合格人员名单及简要材料。3.考核结果

所汇总几方面考核结果后,最终确定优秀(包括3%)、合格、不合格人选。

五.特殊部位的考核

(一)后勤支撑系统(即原技术服务中心包括的部位)由所组成后勤考核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考核工作。1.先进行自我鉴定及基层考核;

2.后勤考核领导小组及各基层负责人进行综合排序考核。

(二)机关人员的考核

今年机关人员的考核按下述办法进行:

1.自我鉴定及基层考核

个人填写《职工年度业绩考核表》,参照机关竞争上岗本人应聘报告进行自我鉴定,各职能部门对其进行基层考核、排序,签署意见后上报人事教育处。

2.组织由全所各方面代表组成的“机关人员考核小组”对部分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考核。采取日常随机考核的方式,对每一位被考核者的业务水平及工作态度等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考核结果的参考。3.室主任及兼职支部书记的考核

研究室(“中心”等)主任的考核分基层考核和科研管理考核两部分,科研管理考核将同重大项目负责人的考核结合进行,由考核小组考核。

兼职党支部书记的考核也分业务考核和党务管理考核两部分:业务考核参加基层考核,党务管理考核按所党委制定的办法进行,并要与实体的运行状况相联系。

(三)所领导及职能处长的考核

所级领导干部和职能部门处长(主任)的考核,在自我鉴定的基础上,采取征集群众意见和所务会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⑴ 由所长聘请各方面的代表组成“处以上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咨询委员会”。处以上领导干部分别向咨询委员会全体成员做个人总结和工作报告。咨询委员会成员分别对每位干部的年度工作做出评议和建议(统一填写“业绩评价表”)供所务会参考。

⑵ 所务会成员进行民主评议并综合咨询委员会的评议意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定处级领导干部的考核等次;对所级领导的考核等级报上级审定。

五、考核后的待遇

1、凡年度考核累计二个合格以上者,可在本人职务(技术等级)工资基础上晋升一个工资档次,不参加考核和考核不合格者不得晋升工资。

2、对考核优秀并做出突出贡献和成绩的人员,根据院下达给我所3%的提前晋升和越级晋升的指标数,经所务会议批准,可提前晋升或越级晋升一个工资档次。其他优秀者,酌情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另行确定)。

六、附则

1、按照《中国科学院2001年知识创新工程试点单位年度评估方案》,我所仍要向院提供相当的材料和数据,请各单位按照所各职能部门的要求对项目及人员进行考核,并提供所需数据。

2、公派出国人员在批准的出国期限内的考核,按院有关规定执行;当年累计病假满三个月或事假一个月以上者,不参加当年业务考核。

3、关于名额的分配

根据院规定和我所的情况,我所列为年度考核优秀的比例一般不超过13%,各单位一律按所下达的限额推荐优秀名单,超过限额推荐的人员应排序并提供较充分的材料,所里留出的机动指标的使用原则由所长决定。

4、在职攻读学位的人员,应参加年度考核,凡当年有一门功课不及格者,一般应列为不合格。

5、本办法的解释权在人事教育处。

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 2001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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