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文物安全工作简报_柳州安全生产工作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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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文物安全工作简报
第3期
福建省文物局2011年6月30日印发------
莆田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决定在全市开展创建 文物安全示范单位和评选“五好”文物安全员活动
为预防和遏制文物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提高各级文博单位的文物安全防范意识,增强文物安全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莆田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决定在全市开展创建文物安全示范单位和评选“五好”文物安全员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目的意义
开展创建文物安全示范单位和评选“五好”文物安全员活动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是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平安莆田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创建文物安全示范单位和评选“五好”文物安全员活动,充分发挥示范单位和“五好”文物安全员的带动辐射作用,可以提高全市各级文博单位的文物安全防范能力,可以营造全员参与的文物安全氛围,进而起到以点带面、互相促进、整体提升的文物保护
安全效果,有利于建立健全全市文物安全预防体系。
二、申报对象
1、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纪念馆。
2、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纪念馆的管理人员。
三、申报条件
1、文物安全示范单位申报条件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文物保护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文物保护单位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文物安全工作,模范执行文物安全工作的各项规定;
(3)文物保护单位的安防、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比较健全,必要的安防、消防设施、设备能够落实,安全工作成效明显。
(4)自查和被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和隐患能及时整改。
(5)没有发生安全事故。
2、“五好”文物安全员的申报条件
在安全管理中成绩突出,切实做到“安全意识好、执行制度好、创建态度好、防范能力好、协调组织好”。
四、时间安排
(一)2011年4月-5月,宣传动员阶段:致力发动,营造氛围。
(二)2011年6月-12月中旬,创建评选阶段:推进活动,推广典型。
(三)2011年12月下旬,总结表彰阶段:检查总结,评选表彰。
五、创建要求
(一)加强领导
市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刘晶洁局长
副组长:罗锦枝副局长、林志强副局长
成员:陈粦和、林峰、林平凡、曾德洪、吴国忠、戴玉瑞、林更宇、柳青、连金焰、柯凤梅、游国鹏、许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连金焰兼任,成员:郑明霞、刘鹏志、林文彬、连庆光、陈金龙、俞朝阳、唐春华、郑丽香。
(二)充分动员
为保障创建活动的顺利进行,各县区、各单位要相互支持,形成合力,通过富有成效的宣传引导活动,发动全市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纪念馆参与创建,发动全市文博界的文物管理员参与评选,确保创建工作持续协调发展。各县区、各单位都要成立相应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创建活动。
(三)完善机制
各县区、各单位应按照创建工作的原则要求,遵行申报条件,发现和培养一大批绩效俱佳的文物安全工作典型,以典型示范一般,以部分推广全体,逐步建立健全创建文物安
全示范单位和评选“五好”文物安全员工作长效机制,在制度层面构建文物安全预防体系。
(四)落实管理
莆田市文物安全示范单位和“五好”文物安全员由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纪念馆根据条件要求组织创建、申报、推荐。申报时,报申报表一式三份;申报文物安全示范单位另附总结材料和相关图片、资料一式三份。
各县区(管委会)文体局(社会事务办、文教局)、市直文博单位负责组织文物安全示范单位和“五好”文物安全员的推荐和申报工作,并提出初审意见;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根据需要对申报单位和个人进行抽查和核实。
(五)督查与总结
1、要定期、不定期交流情况、研究工作,落实工作措施。通过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将之列入年度工作重要日程。
2、各县区(管委会)文物行政部门配合市文物行政部门对全市的创建活动组织开展工作督查、指导。督查情况列入表彰示范单位和“五好”文物安全员的依据之一。
3、在年末,对成绩突出、成效明显的文物安全示范单位和“五好”文物安全员由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给予表彰和奖励。表彰的奖项采取届别制。时效为两年。下届表彰时没有再确认,视为没有延续。
(莆田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供稿)
来稿地址:福州市白马中路福建省文物局
邮编:350005电话、传真:0591-87118175
电子邮箱:1123049288@qq.com;cfc@fjww.org
责任编辑:陈方昌
印发:省领导,省文化厅,各市、县、区文物(文化广电新
闻出版、文体)局,各设区市文管办,省级文博单位。(共印18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