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审批(河南)_河南省文物保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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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审批办理机构: 文物保护与考古处受理地址: 郑州市农业路8号
联系人: 孙红梅联系电话: 0371—63852699
办理程序:
1、由局办公室接收申请材料。
2、由局文物保护与考古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决定是否受理。
3、由局文物保护与考古处对申请材料的内容进行核实,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进行专家论证,提出初审意见。
4、由局文物保护与考古处负责人审核后报局领导做出审批决定。
5、由局文物保护与考古处将审批决定送达申请人。
二十个工作日(不包含征求相关部门意见、进行专家论证及实地踏察时间)。二十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局长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办理时限:
受理条件:
1、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应包括:申请人名称及相关证明材料;保护措施名称、理由及主要内容。
2、建设工程选址批准文件。
3、保护措施具体方案。
4、保护措施具体方案中涉及文物保护工程的,应附有我局批准该工程方案的文件。
5、设区的市文物行政部门的意见。
不收取费用材料明细: 收费情况:
《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审批(河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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