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生育津贴人员的登记[材料]_享受生育津贴还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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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生育津贴人员的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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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0-12-17
(一)、所需材料:
1、《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生育服务证就是指准生证)
3、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男女双方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6、外埠职工须提供《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及《北京市外地为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说明:如果没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外地人员可以带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居住地的街道计生办办理《北京市外地为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也可以享受生育津贴。具体所需材料以当地计生办要求为准。
7、《北京市生育保险申领待遇职工登记表》(生表一)一式两份;注:以上复印件必须用A4纸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办理时间:每月5-25日(婴儿出生后的次次月办理)
(三)经办流程:参保单位持以上材料每月5-25日报社保经办大厅二层支付部,当月最后一次申报生育津贴时,还需上报《北京市参保职工生育津贴支付月报表》(生表二)(一式两份)。符合享受晚育奖励津贴条件的,夫妻双方应在《生表一》中选择享受晚育津贴的对象,且夫妻双方本人签字确认,并由双方单位的盖章。
(1)夫妻双方均已参加生育保险的,由女方单位填报《生表一》。
(2)女方未参加生育保险,男方已参加生育保险,且由男方享受晚育津贴,则男方单位须填报《生表一》(一式两份),携带男职工的《结婚证》及其复印件和相关材料报四险支付岗进行人员登记。
注:表中单位负责人、填报人、联系电话和填报日期必须填写完整,如有涂改,请在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
《享受生育津贴人员的登记[材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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