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内部用车规定_公司用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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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三江消防器材有限公司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节约公司公务用车费用开支,提高公务用车的效率,加强对公务用车的管理,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公务车辆为公司现有的所有车辆。
第三条:公司车辆应用于公司处理公务事宜,驾驶员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辆随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车辆练习驾车。
第四条:司机应爱惜爱驾车辆,由于驾驶不当或其它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失,除保险赔付外的一切费用由驾驶者承担。
第五条:公司所有车辆没有公务用车时,任何时候应将车辆停在公司内过夜,并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严禁公车私用或酒后驾驶。
第六条:严兵任公司车队队长,负责公司所有车辆的统一维修、保养、年审、保险以及公务用车油卡的充值。未经允许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将车辆送到修理厂修理,否则费用自付。
第七条:公司南厂、北厂区铲车由曹峰副总负责调度使用,东厂区车辆由刘国柱负责调度使用。现有采购部两辆车由刘燕部长负责调度使用,目前公司其他车辆在各人手中使用的由其责任人负责妥善保管使用(屈工的车辆由屈工负责,李瑛的车辆由李瑛负责,陈俊的车辆由陈俊负责,王爱军的车辆由王爱军负责)。
第八条:公司现有车辆苏M19119,苏M17119由办公室负责调度使用,无车辆的相关部门公务用车由部门负责人向办公室申请用车,说明用车事由、地点、时间,填写派车单,办公室根据需要统筹安排
车辆,用车完毕后,及时归还车辆钥匙并消单。
第九条:车辆加油卡由办公室尤方九统一发放登记(除董事长外),建立车辆的用油台账,每月核算一次,每次加油前,办公室派人登记车辆里程数,严格按行车里程与百公里耗油标准核发油料,并做到每月核对无误。(可以使用油卡的车辆为苏M19119,苏M17119,苏M31225,苏M36539),其他车辆因公外出可申请经批准后使用油卡,建议公司对因公外出较多,使用自己车辆人员每月给予100-150元左右补贴(如财务黄琴、毛娟、叶敏等)。此外,除董事长车辆外,凡公司的车辆统一安装行车记录仪,以便跟踪管理。
第十条:有下列情况违法交通规则或事故的经济损失及责任由驾驶员负担。一是无照驾驶,二是为经许可将车辆借与他人使用,三是违法交通规则引起的交通肇事,四是违法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员承担。
第十一条:管理规定自2014年5月10日起开始执行,有关未尽事宜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