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论热点社会保障_申论热点社会保障
申论热点社会保障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申论热点社会保障”。
社会保障
规范表述
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社会保障是社会安定的重要保证。要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全面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完善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提高统筹层次,制定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采取多种方式充实社会保障基金,加强基金监管,实现保值增值。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做好优抚安置工作。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强老龄工作。强化防灾减灾工作。健全廉租住房制度,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六中全会提出的要求:“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保障群众基本生活。适应人口老龄化、城镇化、就业方式多样化,逐步建立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相衔接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障基金,加强基金监管,保证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强化保险基金统筹部分征缴,逐步做实个人账户,积极推进省级统筹,条件具备时实行基本养老金基础部分全国统筹。加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发展社会医疗救助。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推进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建设。加快建立适应农民工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加强对困难群众的救助,完善城市低保、农村五保供养、特困户救助、灾民救助、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制度。完善优抚安置政策。发展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为重点的社会福利。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发展老龄事业,开展多种形式的老龄服务。发展慈善事业,完善社会捐赠免税减税政策,增强全社会慈善意识。发挥商业保险在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拓宽资金筹集渠道,加快廉租住房建设,规范和加强经济适用房建设,逐步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十七大报告
(一)社会保障现状
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但是我国社会保障水平还依然很低,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够完善,社会保障的低覆盖低保障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不相适应,很可能成为制约我国经济持续发展的重要桎梏。
(二)原因分析 ①社会保障的辐射面窄,社会化程度低,待遇水平存在很大差别。②国家和企业包揽过多。
③社会保障立法滞后,社会保障制度欠完善。④社会保险基金收缴率低。⑤管理多头,保障金增值困难。
⑥社会保障基金“增资”压力大,现收现付不能适应人口老龄化迅速发展的客观需要。⑦商业保险不发达。
(三)相关政策建议
①加强社会保障方面的立法,依法推进社保工作。
国家首先应该尽快出台《社会保障法》、《社会救济法》等法律,同时完善已有的《失业保险条例》等法规,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尽快制定相关的单行法律,如《失业保障法》、《养老保障法》等
②加大促进再就业的力度。
要加大促进再就业的力度。第一,广开就业门路,增加就业岗位;要积极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发展多种经济形式并存的中小企业,拓宽就业渠道;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特别是社会服务业。第二,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鼓励自谋职业,加强再就业培训,引导下岗职工转变择业观念。第三,要依法建立健全劳动力市场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管理,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规范市场秩序,保护求职者的合法权益。
③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
加大扩面工作的力度,依法将应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和职工全部纳入社会统筹。目前重点是做好外商投资企业、集体企业和私营企业参加养老保险,以及事业单位参加失业保险的工作。推进农村社会保险工作,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水平。
④进一步加快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失业保险并轨。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强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作用。
◆◆◆加强社保基金的管理监督。社保基金是广大职工的活命钱,必须加强管理,防止挤占挪用,保证保值增值。一是统一预决算制度。各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国家规定的参保范围、缴费比例、给付标准制定年度收支计划报财政部门审查并提交政府批准。社会保障收支预算一经批准,就具有严肃的约束性,各社保经办机构必须依据收支预算严格执行。二是各项社保基金应统一由财政专户管理,强化财政的监督职能,保证社保基金的安全性和保值增值。
健全商业保险制度,充分发挥商业保险等其他保障机制的作用。命题切入点预测一:慈善事业
(一)规范表述
1.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胡锦涛12月5日在中华慈善代表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希望海内外社会团体、各类企业和各界人士进一步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乐善好施,扶危济困,热
情参与慈善活动,向需要帮助的人们献出更多的关爱;希望各级慈善机构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积极传播慈善文化,不断创新募捐方式,切实管好用好善款,以良好形象取信公众,取信社会;希望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大力倡导文明新风,高度重视慈善事业,不断完善政策措施,把各方面的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为发展我国慈善事业,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做出更大贡献。
资料来源:新华网,2008年12月8日
2.贾庆林在会见中国扶贫基金会成立20周年纪念表彰大会代表时强调,广泛汇聚社会力量,大力发展扶贫公益事业。
贾庆林对进一步发展扶贫公益事业提出四点希望。一是要进一步发扬人道主义精神,继承中华民族扶贫济困、乐善好施的传统美德,牢固树立“人人可公益”的现代公益理念,努力营造捐赠光荣、奉献可敬的良好社会氛围。二是要充分利用现代通讯手段、金融工具和网络,积极搭建现代化的公益管理服务平台,使捐赠者既有方便、快捷的捐赠渠道,又能随时查询捐款去向,了解善款用途,还能利用自身专长参与和监督项目实施,获得参与扶贫公益事业的自豪感和成就感。三是要落实好社会募捐和捐赠税收优惠等方面的政策,引导好、保护好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公益事业的积极性,大力宣传为扶贫公益事业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动员更多的人和更多的社会资源参与到扶贫公益事业中来。四是要切实加强中国扶贫基金会自身建设,继续发扬艰苦创业的精神,切实加强组织建设和管理,完善治理结构和行政、项目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维护良好的社会形象,不断提高自身的社会公信力。
资料来源:新华网,2009年4月1日
(二)大力发展我国慈善事业的重大意义
大力发展我国慈善事业,是近年来党和国家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提出的重大历史任务。
截止到2008年年底,我国城市还有2200多万低保线以下的群众,农村还有5700万低收入和贫困人口。我国目前有65岁以上的老年人1.04亿。根据去年 开展的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全国现有残疾人口8296万,每年因各类灾害需要救济的群众有7000万到8000万。我国慈善事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 在救助贫困群众、调节贫富差距、缓和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稳定和构建社会和谐等方面承担着新的历史使命,也面临着重大的挑战。因此,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十分必 要。
资料来源:中华爱心基金会网站,2009年5月13日
(三)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现状
1.法律法规和政策逐步完善。我国先后出台了《公益事业捐赠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和政策。《企业所得税法》,进一步加大了对企业捐赠慈善事业给予税收优惠的支持力度。民政部还颁布了《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2006— 2010年)》,对未来五年我国慈善事业发展进行总体规划。
2.慈善组织快速发展。民间组织数量显著增加,目前已达到35.9万个,其中,社会团体约19.4万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6.3万个,基金会1245个。这些民间组织中有很多是专门从事慈善事业的组织。
3.配套制度建设取得一定成效。在信息披露方面,从信息公开入手,民政部支持成立了中民慈善捐助信息中心,积极推动建立慈善信息发布制度,促进慈善组织 公信力的提高。在激励机制方面,逐步建立政府表彰和民间评价相结合的激励机制。民政部已连续两年组织开展了“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工作。
4.组织全国性的社会捐助活动,建立了跨省(区、市)对口支援制度。1996年至2006年,全国民政部门和慈善会共接受社会捐助款物400多亿元,其中捐款327亿元,各类物资折价120多亿元,捐助衣被14亿件,使近5亿人次受益。
资料来源:中华爱心基金会网站,2009年5月13日
(四)我国慈善事业面临的问题 1.政府相关部门的支持措施不配套。2.慈善事业发展体制、服务机制尚不完善。3.慈善组织的公信力和活动能力总体上较弱。4.社会募捐管理缺位。
5.慈善捐赠税收优惠政策未能全面落实。6.义工(志愿者)活动缺乏制度安排。
7.慈善活动的统计体系没有全面建立,信息发布制度不完善。
(五)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对策
1.完善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的法规建设。加快慈善事业发展,首先就是要制订相应的法律。在现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基础上,结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基金会管理条例》等两部法规,尽快研究和制订《慈善事业促进法》,从法律的高度对我国的慈善事业进行定位。通过立法,把我国慈善事业的性质、地位、原则,慈善机构的登记与组织、管理与运行,慈善事业的进入、评估、监管、退出以及公益产权界定和转让、融投资等从体制上完整地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通过完善法律,进一步完善有关的政策,支持慈善事业的发展。
2.完善社会捐赠免税减税政策。对慈善事业的社会捐赠实行免税减税政策是激励社会力量对公益事业的投入,鼓励先富帮助未富的有效手段,也是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前不久,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文件规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向公益性、非营利性慈善组织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要进一步完善这些政策措施,简化程序,为捐赠人办理免减手续提供规范、便捷的服务。
3.企事业应增强参与慈善事业的社会责任感。推进企事业增强社会责任感,有利于发展社会慈善事业。企事业应把参与慈善活动作为创新产品和服务的潜在市场,将慈善行为与企业发展目标有机地联系起来,可以提高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建议政府鼓励企业联合发起设立慈善基金会,将慈善工作作为长期项目来运营,增强企业参与社会慈善事业发展的积极性和可持续性。
4.增强全社会慈善意识。乐善好施、扶贫济困、慈心为人、善举济世,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在新时期新阶段,我们要将传统的慈善文化在继承中发扬,在发扬中丰富,纳入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部署和规划,围绕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大力宣传扶贫济困、诚信友爱、互帮互助、奉献社会的良好风尚,宣传新形势下慈善事业的重大意义和政策法规,宣传新时期慈善事业的先进典型和好人好事,普及慈善教育,传播慈善文化,弘扬慈善精神,营造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慈善事业的社会氛围。
5.加强人才的培养,促进国际合作与交流。目前我国从事慈善事业的专门人才十分紧缺,应大力推动慈善从业人员的培养工作。加强培训教材的编写工作,设置有针对性的培训课程。采取有效方式,轮训现有的慈善工作者。不断丰富他们的专业知识,提高他们的工作技能。在大专院校设立相关专业,培养慈善事业专门人才,为社会输送有专业特长的慈善工作者。鉴于国际发达国家慈善组织众多,善款充裕,经验串富,联系广泛,我国慈善组织应加强与国际知名慈善机构的合作与交流。在合作与交流中注重研究它们的服务宗旨、服务对象、服务方式和服务规则。定期与之联合举行国际性劝募活动,向国际社会募集资金,促进我国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命题切入点预测二:户籍制度
(一)户籍制度的现状
我国现行的户籍管理制度是新中国成立以后,为适应计划经济体制的确立而逐步建立起来的,主要由三部分组成:户口登记制度、户口迁移制度和居民身份证制度。
近年来,国务院相继颁布了一系列改革户籍管理制度的文件,各地也加大了改革户籍管理制度的步伐,为制定户籍法创造了有利条件。如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加快了农村剩余劳动力就近、就地的合理有序转移;大中城市户口迁移政策逐步放宽,解决新生婴儿随父或随母落户自愿、夫妻投靠以及老人投靠子女等户口迁移问题;一些地方城乡统一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初见端倪,为全国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但是我们也要看到,在户籍制度改革深入推进的同时,一些深层次问题开始凸显,附加在户口之上的教育、计划生育、医疗、就业、社会保障、赔偿等一系列配套改革亟待突破。
户籍制度改革本身并不复杂,但附加在户籍制度之上的相关社会经济政策以及由此形成的社会利益分配格局却是错综复杂的,不研究解决好相关的社会经济政策问题,不破除各种壁垒,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将难以全面稳步推进。现在公安机关正在按照国务院的要求,修改户籍改革文件,正在报国务院审批。同时,在国务院的指导下,公安部也在抓紧《户口法》的立法调研。户口作为居民身份客观登记管理的介质,正艰难地走向本位回归之路。
(二)现行户籍制度的弊端
应该看到,现行的户籍制度是特定时代的产物,也可以说是几十年来,特别是计划经济时期的产物,在那个时期,起到了它应有的用。但是,几十年以来户口制度附着了很多和公共政策,包括社会保障权益相关的不能马上解决的矛盾。比如说城乡居民计划生育的问题,公民的选举权的问题,退伍安置的问题,公务员录用等行政管理工作,还有土地承包的问题,包括农村集体收益分配的问题,另外,城乡实际存在着的教育、医疗、社保、就业、抚恤等各个方面还不尽相同的问题。给户籍管理附加了过多的不合理社会管理功能,使户籍登记失去了本来面目,也严重制约了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进程。
全国政协委员、中华民族团结进步协会副会长李玉玲说,户籍制度还存在很多不公,比如在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中,依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即使是在同一起事故中受到同样的伤害,但因为受害人的户籍身份的不同,农村居民所得到的赔偿金额往往与城镇居民相差几倍。这种“同命不同价”的现象,是户籍制度造成的。
户籍制度在全国实行一蹴而就的同步改革的确是不现实的。户籍改革不是简单的户口本改革,它涉及就业、医疗、教育、福利等方面的利益调整和再分配,如果在相关配套设施没有落实之前匆匆改革,“户改”就极有可能成为一纸有名无实的空文。但另一方面,户籍改革是实现城乡人才自由流动,体现公平原则,推动新农村建设和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大势所趋。
(三)破除壁垒需综合改革
目前开展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其重点和难点应该是相配套的政策和制度设计,并且无论从长远发展的角度,还是从维护公民权益、保障群众利益的角度,这些政策和制度都必须进行改革和创新。
如果城市公共产品与服务不能承载过多人口,新进城的人就有很多相关利益享受不到。因此户籍制度改革要想切实取得成效,不能靠户口一迁了之,而要着眼于搞好综合配套改革。
一是要逐步建立健全城乡统筹的就业制度。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形成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在城乡、在不同地区间的有序流动。
二是要建立更大覆盖面的社会保障制度。扩大城镇职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保险制度的覆盖面,建立适合农村地区,并与城镇衔接的养老保险制度;完善适合城镇灵活就业群体(包括外来工、农民工、离乡又离土的农民)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以及对城镇困难群众的医疗救助制度;抓紧健全覆盖城乡的多层次医疗服务体系,保障农村人口迁移与就业的安全有序。
三是要积极推动城乡教育事业均衡协调发展,最大限度地满足城乡居民多样化的学习需求、就业需求和农村劳动力转移需求。
四是积极探索城乡一体化征兵、优抚安置新机制。其他与户籍改革有关的土地、选举等制度和政策,也应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密切配合,及时作出相应的改革和调整。认真做好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后的计划生育工作衔接。五鉴于户籍改革涉及的教育、社会保障、农村土地承包等多项政策均属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央事权调整范围,建议国务院和相关主管部门提请全国人大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调整国家宏观指导政策。
户籍改革还应当坚持分类指导,兼顾不同地区的特殊性。中国人口总量大,地区分布不均衡,加之城乡差距、地区差距扩大的趋势尚未扭转,在户口迁移政策以及其他相关政策的调整方面,既要确保基本政策的全国统一,又要兼顾各地的不同情况,特别是城市的综合承受能力,给地方足够的自主权。如上海、广州等地提出,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要充分考虑特大城市与中小城市的不同情况,允许北京、上海、广州等特大城市根据地方实际,制定具体政策。
切入素材:上海户籍制度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