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纪委“十条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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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旦、春节临近,为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九项规定精神,狠刹公款购买赠送贺卡、年货节礼等不正之风,严防“四风”反弹,省纪委下发通知重申相关纪律,要求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过“两节”。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抓住易发多发的突出问题,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开展监督检查,通过专项督查、巡视巡查、随机抽查、开展暗访等形式主动发现问题,及时核查纠正,让违规违纪行为无处藏身。要紧盯“四风”新形式、新动向,重点检查高档酒店、洗浴娱乐场所、私人会所、“农家乐”、大型超市、商场、景区、培训中心、内部接待场所等,着力防范“四风”隐身衣问题。要加强舆论监督,利用新闻媒体、廉政短信、廉政约谈等方式,提前部署节日期间的纠正“四风”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同财政、审计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大对“三公经费”支出和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力度。
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对违规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手软、决不姑息。要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网站,及时受理广大群众的投诉举报,对顶风违纪的要以“零容忍”态度速查严处。对典型案件既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又要追究有关领导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责任。要加大通报曝光力度,落实定期通报制度,对典型案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记者于海霞)
省纪委、监察厅举报信箱:哈尔滨市南岗区花园街294号黑龙江省纪委信访室,邮编150001;举报电话:0451—12388,手机:***;举报网站:黑龙江党风政风监督网(www.daodoc.com)。
“十个严禁”纪律要求
1、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
2、严禁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3、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
4、严禁将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
5、严禁公车私用;
6、严禁使用财政性资金举办经营性文艺晚会;
7、严禁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
8、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
9、严禁参与赌博活动;
10、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含台历、挂历、台历记事本)等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