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外国语学校教育科研课题研究管理办法_学校课题研究管理办法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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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外国语学校教育科研课题研究管理办法

(讨论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教育科研课题管理,提高学校教育科研水平,增强教育科研的实效性,切实促进全体教师的专业发展,使我校教育科研工作步入科学、规范、高效的轨道,推动我校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育科研工作必须坚持服务教育教学、实事求是的原则,坚决反对重申报、轻研究、无效果的功利主义和编造数据、虚构结论的虚假科研行为,保证教育科研成果的先进、客观、可行、有效。

第三条 学校大力提倡广大教师基于本职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开展科学研究,积极申报各级课题。

第四条 学校学术委员会负责指导和组织课题申报与评审,参与课题的过程管理,评选优秀科研成果,组织优秀成果的推广、应用。教师发展处负责处理学术委员会的日常事务,行使学术委员会的工作职能。

第二章 课题组的组建

第五条 原则上,每个教科研课题组的全部研究人员(含课题负责人、课题主持人及成员名单)不超过6人。如确实需要6人以上,在课题申报时应注意排名的先后顺序,在此情况下,不是所有的课题组成员都能享有该课题研究成果的署名权,一般只为前5人享有。除有关教育管理的科研课题外,每个课题组的研究人员中,学校行政领导不能多于2人。

第六条 每个科研课题组必须确定1人担任课题负责人。课题负责人应在课题研究中发挥主导作用,其主要工作是:策划课题的申报,构思并适当调整课题研究方案,筹措课题研究经费,协调与课题有关的社会关系,组织召开课题组成员工作会、调度会,具体组织实施课题研究工作,指导、督促课题组其他成员按计划开展课题研究并按时上交阶段性研究成果。在课题研究中期和结题阶段,负责中期研究工作报告、课题研究工作报告的撰写等。

教师发展处、学校学术委员会如有相关事宜需要通报课题组,通常只通知到课题负责人,由课题负责人向其他课题组成员传达。

第七条 每个科研课题组应该确定1人担任课题组秘书。课题秘书的主要职责是:做好课题会议记录,整理阶段性研究成果并及时报送教师发展处存档,负责课题组各种文字材料的撰写工作,在课题结题阶段,执笔课题研究报告。

第八条 课题组的其他成员应在课题负责人和课题组长的领导,主动而有创造性地开展课题研究工作,及时上报个人研究成果或数据,积极配合课题秘书的工作。课题组的其他成员必须承担一定的具体研究任务,在课题研究中期或结题阶段分别上交至少一份研究论文、实验报告或其他有价值的研究成果。

课题负责人有权撤换不称职的课题组成员。

第九条 课题组成员如有变更,课题负责人应及时书面报告学校学术委员会和教师发展处审批、备案。

第三章 课题申报

第十条 市级及其以上科研课题,按该课题主管部门的规定或通知精神,由课题负责人组织填写课题申请书,交学校教师发展处审查备案后统一申报。

第十一条 校级课题由课题负责人组织填写课题申请书,通过学校教师发展处向学校学术委员会申报。

第十二条 不具备中级职称任职资格的教师不得作为课题负责人申报市级以上课题;已经担任2个以上在研课题的负责人的教师,不得再以课题负责人的身份申报任何级别的课题。

第十三条 教师如果通过其他申报途径获得科研课题研究资格,必须在接到该课题立项通知后一个月内,将课题资料报送教师发展处备案并统一管理。否则,学校在以后的各项考核、考评中,对该课题的研究过程和成果可以不予认定。

第四章 课题管理

第十四条 学校教师发展处是负责科研课题日常管理的机构,学校所有科研课题的研究均应在教师发展处的统一管理之下开展。

第十五条 每个课题组必须在接到课题立项通知后三周内提出书面开题申请;同一等级同一批次立项的课题原则上集中举行开题报告会。学校教师发展处组织、指导、协助课题组做好开题工作。第十六条 每个课题自开题之日起,一个月内,课题组提交课题研究计划的实施方案;课题研究周期一半的时间内,课题组须写出该课题的写出阶段研究报告、阶段工作小结及下一阶段研究计划;课题研究周期结束后一个月内,课题组须写出该课题的研究工作总结、课题总研究报告。

所有上述材料和其他课题研究的过程资料,均应由课题组负责人于上述期限内交至教师发展处存档。

第十七条 若课题研究过程中因故需调整方案、课题组成员或要终止课题研究的,须由课题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校级课题由学校学术委员会或教师发展处审批;市级以上课题由教师发展处审核备案后呈请该课题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八条 我校科研课题有下列情况中任何一项者,教师发展处有权宣布撤消该课题(校级课题)的研究或呈请该课题的主管部门撤消该课题(市级以上课题)的研究:

1、研究内容或方向与最新的教育方针、政策不符合且又无法调整的;

2、超过研究周期2/3的时间,课题组仍未提交阶段工作小结、阶段研究报告等过程资料,经教师发展处提醒而不能在10天之内整改的;

3、超过研究周期半年以上,无正当理由,经教师发展处提醒,课题组仍未提出结题申请的;

4、不能按课题主管部门的结题要求提供相关研究资料,或虽已提交,但该课题的主管部门不予认可,且又不能按整改意见进行整改的。

第十九条 课题开题、阶段小结和课题鉴定需要邀请校外专家进行指导时,须在相应的课题开题、小结和结题会的书面申请中详细说明拟请专家情况并报教师发展处审核后方可发出邀请。

第二十条 凡由我校教师担任课题负责人的跨校课题,开题报告和阶段小结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在课题组其他成员学校举行,但课题结题与鉴定验收会须在本校举行。

第五章 课题经费

第二十一条 科研课题研究经费来源一般有两种,其一是学校承担,其二是主管部门资助经费。无论何种来源,课题组均应对经费开支负责,按财务管理制度及程序报销实际产生的费用,并将有关单据复印件作为课题组过程材料存档备查。

第二十二条 课题经费开支范围:用于该课题研究的图书资料费;复印、誊录、翻印、打印等费用;文具费;课题研究使用的材料费和元件费;外出调研的差旅费;发表文章的版面费或著作出版费等;专家指导费、成果鉴定费等。

第六章 课题结题与鉴定验收

第二十三条 所有科研课题均应在研究工作完成后,对成果进行鉴定和验收。结题前,由课题组自行备齐研究报告、研究工作报告、论文、有关研究的文字、图表、软件等资料。

在此过程中,教师发展处、学校学术委员会可给予相应的指导。第二十四条 校级科研课题的结题评审由学校教师发展处主持进行,根据需要可以聘请有关领域的专家参与。重大课题可以成立由校外专家组成的专家评审小组,进行通信或会议鉴定。

第二十五条 市级以上科研课题的结题评审按该课题的主管部门的通知要求办理,学校教师发展处负责协调、联络、组织等工作。

第二十六条 不能通过结题评审的课题,根据实际情况或主管部门的意见延期或终止。

第二十七条 已经通过结题评审的课题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列入课题组成员的业务档案,作为晋升职称、评优或其他晋级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七章 课题成果的推广与评奖

第二十八条 对于本校教师担任课题负责人的所有科研课题,学校在不侵犯课题组成员的署名权、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前提下,可以无偿使用或在校内推广其科研成果。对具有重要推广价值的研究成果,学校教师发展处在征得该课题负责人的同意后向有关机构、部门和学校推荐、采纳和应用。

第二十九条 学校每三年对已经结题的科研题研究成果进行一次评比,对其中优秀者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并推荐参加上级教育、科研主管部门组织的优秀教科研成果的评选活动。课题成果评奖结果纳入业务考核内容,可作为晋升职称、评优或其他晋级的依据。(另制定《东莞外国语学校教科研奖励条例》)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学校教师发展处负责解释。

东莞外国语学校 二O一四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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