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施工期文物保护保护管理办法_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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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期文物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宁杭客运专线施工中的文物保护管理,预防工程施工对国家文物造成损坏,结合本标段工程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文物保护工作的主要依据是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湖州市有关文物保护、发掘等方面的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宁杭公司《建设期文物保护管理办法》等。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三条宁杭客运专线施工文物保护管理工作体系由宁杭公司、局指挥部、各项目经理部、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构成。

第四条宁杭公司负责宁杭客专施工文物保护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宁杭公司工程管理部为施工期文物保护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施工期文物保护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组织调查处理施工期的文物破坏事件。

第五条局指挥部负责施工期文物保护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项目工程部负责组织各项目经理部在施工中落实指挥部文物保护方案。具体职责是:

1.负责落实可能涉及的重点保护文物、文物保护区的保护措施;

2.负责落实工程施工中文物保护的发掘和保护费用;

3.及时跟踪和完善有关文物保护的设计方案。

第七条指挥部工程管理部负责局指挥部各项文物保护措施的实施。具体职责:

1.建立健全施工期文物保护管理组织机构、管理制度以及应急预案;

2.熟悉施工现场的环境特点,掌握文物保护的工作程序,落实施工对文 1

物保护的工程措施和要求;

3.积极配合文物部门组织的文物挖掘抢救和搬迁保护工作。

第八条指挥部工程管理部负责对本标段文物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报告监理单位。具体职责:

1.检查各项目经理部文物保护的组织管理机构设置、制度措施和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

2.审查涉及有文物保护内容的工程施工组织方案;

3.对施工现场的文物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日常检查。

第三章工作制度

第九条 局指挥部工程管理部要熟悉掌握文物保护的工作程序和措施。

第十条各项目工程部开工前要有针对性的制定文物保护措施和文物保护预案,报指挥部工程管理部批准。

第十一条对于涉及文物保护的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要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并报局指挥部审批后施工;施工现场须作出标志说明,并安排专人负责现场管理。

第十二条各项目经理部施工中,如发现文物遗迹(历史文物、古墓群、古生物化石及矿藏等),立即停止施工,并及时向局指挥部报告,同时采取相应措施保护现场,待工程管理部作出处理措施后,方可继续施工。

第四章处罚

第十三条对文物保护工作不重视、造成文物破坏的,局指挥部将对相关项目经理部给予通报批评,并视程度在相关评比活动中扣分。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局指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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