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大学网络教育课程管理办法_网络教学课程管理办法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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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大学网络教育课程管理办法

(2009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为了规范东北大学网络教育课程管理,确保教学质量,根据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及东北大学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施

东北大学网络教育课程管理由东北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及各学习中心负责实施。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加东北大学网络教育学习的学历教育学生。

第二章 教学计划和课程设置

第四条 教学计划

教学计划是学生选课的主要依据,学生选课前要全面了解教学计划,合理安排课程。

第五条 学期

每个学年分为两个学期:春季学期一般为每年的3月至7月,秋季学期一般为每年的9月至次年的1月。开课为每学期开始的标志,课程考试为每学期结束的 标志。

第六条 必修课

必修课包括公共必修课和专业必修课,本科层次还包含统考课程,统考课程是国家规定的必考课程。第七条 选修课

选修课包括公共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

第三章 选课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应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取得规定的学分。不能按期完成学业者,不予毕业,学校不再延长学习期限。

第八条 选课时间

学院根据教学计划每年安排两次选课,时间一般在1月和7月,1月选3月开学学习的课程,7月选9月开学学习的课程。每学期设定选课具体截止日期,如不 能及时选课的,学院安排补选课时间。每学期每名学生必须按开课计划选课。对于新入学的学生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选课开课时间。

第九条 选课方式

第一学期,由奥鹏集体选课,学生不必选课,注册交费即可学习。从第二学期开始,在学生学费账户有足够余额的情况下,系统依据开课计划自动为学生选定课程。

第四章 课程重修

第十条

对于同一门课程参加两次考试均未通过者,须进行重修。重修课程需按物价局批文重新交费学习。

第五章 课程免考

第十一条 免考

免考指学生在选修教学计划中的部分课程后,参加课程学习,在具备一定条件时,可以申请免去课程考试而取得学分的一种方式。免考课程学分一律按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计算,免考课程不免学费。

1.免考申请条件

①统考课程的免考条件及申请办法按统考免考程序办理。

②凡取得与东北大学相同层次(985工程学校,名单见附件5)院校课程合格证明的学生,可以申请课程免考。申请免考课程的名称、内容须与教学计划要求相当,学分不得低于教学计划要求。

③已获得下列国家职业资格,可免考教学计划中的相应课程:

通过全国注册会计师考试(CPA)取得单科合格证者,可申请免考对应课程:财务会计、审计学、税法、经济法;取得全科合格证或持有注册会计师证书者,可申请免考上述全部课程;

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可申请免考课程:法律基础,法学概论,公共事业管理法律制度;

取得国家助理物流师及以上级别职业资格者,可申请免考课程:物流与供应链管理;

取得国家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及以上级别职业资格者,可申请免考课程:公共部门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

④从事所学专业三年以上实践工作,具备相应实际应用能力者,经工作单位出具相应证明,在课程考试前可提出申请免考本专业教学计划所对应的课程。

(此项仅针对与东北大学开展全面合作的国有大中型企业职工的)

2.免考办理时间

在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集中办理,过期不予办理。

3.免考办理程序

①凡具备免考资格的学生需向所在学习中心提出免考申请,填写免考申请表,并提交免考证明材料原件;

②学习中心初审后,在平台提交免考申请,上传材料原件扫描件,纸介材料邮递奥鹏;

③奥鹏复审通过后,纸介材料集中提交学院教学部;经审核(包括必要的考核)后报学院主管领导批准;

④学院对平台免考申请进行“批准”或“否决”,集中将审核结果反馈给奥鹏中心,由当地学习中心反馈给学生本人;

⑤取得免考资格的课程在状态栏标记为“免考”,其成绩记载为“通过”(60分);

第十二条

学生在学期间,申请免考课程的累计学分一般不得超过20学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生效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开始执行。

第十四条 解释

本办法由东北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全权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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