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的武装部的机构设置实际上是分为两个部分_武装部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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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的武装部的机构设置实际上是分为两个部分:
第一部分,各县(市、区)级人民武装部属于军队编制,其中四个直辖市下属的区级武装部编制级别为副师级,其它省、自治区下属的县(县级市、县级区)级武装部编制级别为正团级。各县(市、区)级人民武装部的编制人员除少量职工属于地方人员外,所有的干部全部为现役军官。各县(市、区)级武装部的部长、政委的任命由部队上一级党委研究上报,按照师团级干部任命权限规定,由相应级别的部队党委批准,并下达任职命令。
第二部分,各地方人民政府下设的乡镇、街道武装部属于地方编制,是同级党委政府的下设机构,其编制人员均为地方人员,隶属于军队的县(市、区)级人民武装部只是其上级业务领导,乡镇、街道武装部的人事任免由本级党委政府的组织、人事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不由上级军事机关任免。
人民武装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县(旗,县级市、市辖区)、乡(镇)和大中型厂矿、大专院校设立的军事工作部门。其建制几经变化,1951年起,全国多数县和市辖区建立人民武装部,属军队建制,编配现役军人。1954年改称兵役局。1958年,又改称人民武装部。1961年起,在公社、大中型厂矿、大专院校也设立人民武装部,编配专职地方武装干部。1985年7月起,县(旗、县级市、市辖区)的人民武装部划归地方建制,实行地方和军队双重领导,工作人员也改为地方干部。人民武装部负责本行政区或本单位的军事工作,主要是民兵、兵役和动员工作。县(旗、县级市、市辖区)人民武装部队是县(旗、县级市、市辖区)人民武装委员会的办事机关,负责承办人民武装委员会的日常工作。1990年以后,部分地区的武装部又陆续改为军队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