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县人民医院柏林分院管理方案(医改)_县人民医院管理方案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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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兴县人民医院柏林分院2011年管理方案
一.行政管理(一)行政管理
1.实行院长负责制,各分管领导要对院长负责,各科室负责人要对分管院领导负责。医院各级负责人应执行上级及院内有关规定,尽职尽责,积极工作,努力开创工作新局面。
2.严肃会风会纪。朝会缺席者每一次罚款10元,其他各种会议缺席一次罚款20元。3.科主任、护士长在医院的领导下,主持科室全面工作,实行科主任负责制。科室根据医院的管理方案,制定与本科室相适应的实施细则。如:分解各向指标任务,考核奖罚科室成员.根据职工工作量大小,质量好坏拉开奖金档次。
4.加强合同签字管理。医院所有涉外协议,合同需法人代表签字,方可生效,其他人员签订的合同均视为无效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负责。
5.职工出差(下乡除外),必须先报告办公室,经科室同意,主管院领导批准,否则财会不予报帐。院领导出差也应履行同样手续。
6.凡在岗的各级行政业务领导可按下列标准发给职务津贴:院长150元/月, 副院长、会计130元/月,门诊部负责人、住院部负责人100元/月,护士长100元/月。
(二)财务管理
1.坚持“勤俭办院,艰苦创业”方针,实行收支统筹,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财务管理原则。
2.各项开支严格控制在计划之内,充分考虑医院的可容财力,严格开支标准,开支范围,严格按会计法及财经制度办事。
3.坚持财务开支一支笔审批的原则,违者有关责任人责任自负。4.一般费用报销,先由科室主任,护士长同时签署意见,经办人签字,财务审核签字,院长审批后方可报销。
5.岗位职责内的加班不发加班费,特殊岗位的特殊加班,晚夜班补助,手术站台补助等,应严格按医院规定的开支范围及标准造具补助表,交财务审核,再报院长审批列支。
6.差旅费报销凭办公室开具的出差证明,填制差旅费报销单,由财务按财务规定负责审核签字,报院长审批交会计认定有无借款后予以报帐。
7.购物报销凭主管院长审核批准,院长同意的采购计划书及保管员的验收单,经办人和科室主任,护士长同时签字,财务审核后,报院长审批报帐。
8.因公需借款者,先填好借款单,内容包括借款金额、用途、偿还时间,交会计签字证实无欠款后,报院长审批借款,报帐时应及时偿还。无正当理由10天内不报帐偿还,每超出一天加收百分之二的滞纳金。
9.各类学术活动、会议以及进修一律不借款,结束后按规定办理报帐手续。
10.所有报帐如有欠款一律先归还欠款后再领取现金。
11.医院一切支出均由财务办理,严禁从门诊,住院收费室提取现金和支票,特殊紧急情况需法人批准。从医院户头调取资金,要经过财务和院长同意。
12.加强住院记帐和门诊收费室管理,当日帐务当日结清,现金当日下午存入银行,严禁坐支、借支、错帐、漏帐、计错药价等,其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当事人负责,并处予当事人200元的罚款。
13.财务不定期组织人员对收费室及欠款清收等进行检查清理,如发现现金与帐目不相符以贪污论处。
14.严禁收费员不给病人发票或假发票,卖空白发票,违者罚款200元.。
15.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随意私自减免病人医疗费用,否则,其减免费用由当事人负责并处2—5倍罚款。特殊情况需减免,由院长签字同意。
16.医院除收费部门外,严禁其他任何科室与个人私自收费,违者没收非法所得,并处罚款20倍,并予以行政处分。
17.职工困难补助一般只限于天灾人祸.职工父母,配偶死亡者,一次性补助300元;岳父母,公婆死亡者一次性补助200元。因意外事故造成生活困难者,可补助200—300元(因违纪违法者不予补助)。
(三)人事管理
1.医院人事由院务会统一安排,根据职工的专业来确定岗位,力争做到“专业对口,人尽其才”。
2.停薪留职人员必须与医院办理有关手续,报卫生局、人事局批准,必须缴纳养老保险金、医保金等费用,且与医院签定计划生育、社会综合治理等责任状,退休停薪人员严禁在本辖区内从事医疗工作。
3.临时工聘请,按岗位需求经院办研究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试用期一个月以上,试用合格后由科室出具试用合格证明,报分管院长签字,经院办公会研究后予以录用,不合格者予以辞退。录用时须交纳保证金3000元。
4.医院制订人才培训计划,进修人员应书面申请,经医院批准派出的进修人员发全工资,无奖金,报进修费。非医院派遣的进修人员一切费用自理,且进修回来后本专业无岗位,必须从事原专业。逾期不回医院或进修学习后未满3年要求调出者,应退还进修费及进修期工资。
5.工作认真负责,尽心尽力,爱岗敬业,成绩显著,且有下列条件之一,经医院考核,给予评优:个人业绩在医院最好或特殊贡献者;受到上级各部门奖励者;在本部门的比赛中夺得第一名者;举报违法乱纪,见义勇为者;医院开展各类活动获得第一名者。
6.全院工作人员(包括退休人员)一律不准私设医疗点;不准在私
人诊所药店上班,不准私自卖药,一经发现,罚款4000元,并停发工资(一切退休待遇)。
7.请事假、病假7天内由科组长批准,科室内调节代班人员,7天以上需写请假条经院长批准,1个月以上经县卫生局批准,事假一天扣一天的工资、奖金。病假期间不计奖金及其它劳动报酬,发基础工资,超过一月以上,发200元生活费(危重病、癌症除外)。
8.职工水、电费、房租费自理。
(四)劳动纪律
1.全院干部职工必须遵守劳动纪律,切实履行岗位职责的义务和责任,任何科室和个人都不得个人代替组织,违反劳动纪律。
2.职工上班期间,必须将院部统一制作的胸牌戴在左上方口袋上,接受监督,做到衣帽整洁,仪表端庄,语言文明,态度和蔼,微笑服务.不准辱骂病人,与病人或家属吵架,违者除公开道歉外,处以50—200元的罚款。
3.无理取闹,辱骂科主任,护士长和院领导的,视其情节每次罚款50—200元。
4.廉洁行医,不准以任何形式收受病人红包,馈赠,更不得暗示或索要病人钱物,一经举报,经查属实,视其情节和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程度,除退还所受金额外,处以同等数额2—5倍的罚款,并通报全院。
5.严禁本院工作人员在对外经济活动中弄虚作假,贪污挪用,行贿受贿,损公肥私,搞暗箱操作,私拿回扣,违者除经济退赔外,处以1—3倍的罚款;情节严重者报纪检部门处理。
6.严禁在医疗活动中开假证明,假报告单,假发票,严禁开搭车药,搭车检查,违者承担一切后果,并处以200元罚款。
7.迟到、早退、脱岗每次罚款20元。迟到,脱岗,早退半小时以上按旷工一天处理,旷工一天以上,扣发月奖,并按实际天数扣发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旷工3天以上取消全年奖,连续旷工15天或累计一个月作下岗处理。迟到,早退,脱岗,服务态度不好导致纠纷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负责。
8.上班时间干私活,在公共场所吃东西,每次罚款20元。
9.上班时间在工作或值班场所打牌,搓麻将,下象棋,按赌博论处,每人次罚款100元,围观者每人罚款50元.10.在职人员不准从事与医疗有关的第二职业,违者除勒令终止外,每件次罚款300元。不听劝者作自动离职处理。
11.各科都应健全考勤制度,每月按时向办公室上报考勤登记表。职工产假,因病或进修,外出学习的仍由原科室考核,办公室核对。
12.职工婚、丧、探亲、产假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但均应扣除岗位津贴。
(五)药械管理
药品采购计划由仓库药房制定,报院长审批.按上级规定,药品实行集中采购,医疗器械采购由院务会集体讨论决定,其他物资的采购均由主管院长审批,报法人认可.麻醉药品五专管理,药房的贵重药品要建消
耗帐,医院定期抽查,缺少部分由相关人员负责。仓库要建立缺药登记本,随时向主管院长反映,保证医院的药品供给。各药房,仓库及医疗用品的损坏,因人为报废由当事人赔偿。大输液加药后不能使用,由护理部和院长就具体情况酌情处理。
(六)加强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
让每个医务工作者都有医疗安全意识,自觉搞好医疗工作。保证医疗质量,杜绝差错事故,对导致赔款的技术或责任差错,纠纷,事故者,除取消当事人三个月奖金外,医院损失总金额按以下比例分摊;技术原因造成的:10000元以内,个人百分之五,科室百分之十;超过10000的,超过部分,个人百分之二点五,科室百分之五。责任原因造成的:10000元以内,个人百分之十,科室百分之十;超过10000元,超过部分个人百分之四,科室百分之五。对未赔款的严重差错,按其轻重罚款200-1000元,除以上个人赔款外,还扣其科室的医疗质量分,取消当事人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七)防疫管理
认真搞好各种预防接种,准时掌握本镇区疫情,做好传染病报告工作,疫情漏报率为“0”,计免五苗接种率达百分之九十五以上,儿童免疫建卡建证率达百分之百,按照县疾控中心的统一安排和部署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按季考核达90分以上。
(八)妇幼管理
妇幼专干必须随时掌握全镇孕产妇的基本情况,准确掌握全镇产妇的预产期,做好孕产期的各种访视工作,筛选高危孕产妇,做好健康教育宣传,做好各种上报资料及各种报表,年初写好妇幼工作计划,每半年写好工作总结交院办公室及妇幼保健院。
(九)工资、奖金分配
(一)核算方法
1.临时工人员工资:护士为760元,其它人员为700元(食堂、卫生人员除外)。
2.各临床科室医护人员工资由两部分构成,分别为基础工资及绩效工资。基础工资为档案工资加物价补贴(正式职工为150元/月,临时工为80元/月)。绩效工资为各科室的纯收入减去支出,内科为0.4,外科为0.35,妇产科为0.25。
(1)临床各科室纯收入计算方法:西药按10%,其它注射费、材料费、观察费、抢救费按100%;
(2)临床各科室支出计算方法:各科室人员基础工资总和,晚夜班费,手术提成,麻醉提成,病历费,加班费,从库房领用耗材,各科室的一些日常开支,如:水费、电费等;
(3)临床医生开的辅助检查按15%提给医生个人,再不计算为各临床科室的医疗纯收入;
(4)病历各科室要按时完成,未达要求造成医院损失的处罚100元/份,开入院证为5元,病历书写为10元;
(5)手术提成15%,麻醉提成15%。
(6)各科室治疗费按10%提成给科室护士。
3.中医科:基础工资为800元/人,绩效工资按毛收入的18%计算。4.收费室及西药房人员基础工资为档案工资加物价补贴。绩效工资:收费室为医院总收入的0.9%,西药房为西药费的 2.0%。
5.各辅助科室:基础工资(档案工资)加物价补贴,绩效工资为毛收入减去支出,放射科为 20 %,B超室为 20 %,化验室为 20 %。
注:辅助科室支出包括基础工资、晚夜班费、单线补助费、加班费、仓库领用的耗材,提给医生开辅助检查的15%。
6.设立特殊奖,建立激励机制。每个医生当月收入达1.5万元以上奖给医生个人(药品、外科钢板费不计算在内),奖励分三个等级,分别为1.5%、2%、3%。
7.防保所绩效工资为药品收入的10%,防保下乡补助参照卫生局规定标准,不发误餐补助。
8.手术室耗材妇产科占30%,外科占70%,手术室护士工资奖金由外科、妇产科支出各占50%。
9.每月医用氧分摊为:内科65%,外科15%,妇产科20%。
特殊科室奖金计算方法:
行政后勤人员的绩效工资:拿临床科室人员平均奖,院长2.0,副院长1.6,会计1.6, 办公室主任1.3,出纳1.3。
节约支出:
各科室要厉行节约,三项材料即卫生材料,低值易耗品,其他材料要严格把关,领用物品要科主任护士长两人签字,杜绝材料支出多,而医疗收入少等不正常情况,水电费要严格把关,防止长明灯,长流水,后勤要把各科室的水电表装好,每月上报一次。
几条纪律规定:
不准将本院能开展的医技检查病人介绍到外院,发现一例,罚款500元,并通报全院。
不准将本院病人处方介绍到外院药店取药,第一次发现,罚款1000元,第二次罚款2000元,第三次罚款4000元。
本院工作人员不准私自卖药,不准介绍家属卖药,一经发现第一次罚款1000元,第二次2000元,第三次4000元。
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能做人情检查,人情治疗、检查或治疗私自收费一经发现罚款2000-4000元。如医院认为确需照顾的关系,检查申请单由院长签字,月底各科室上报医院经院长审核,按百分之六十的成本计科室收入。
上述情况如接到举报或督察人员督察落实,按罚款金额的百分之五十奖励。
(十)医院各类管理领导机构
(1)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领导小组: 组 长:罗毅生 副组长:谭宏、陈更新
成 员:刘永林、曹健斌、陈明善、曹美芬(2)计生与综治领导小组: 组 长:罗毅生 副组长:谭宏、陈更新
成 员:李林莉、鲍黎、李俊鑫、曹小芝
(3)公共卫生突发事件领导小组
组 长:罗毅生 副组长:陈更新、罗文武 成 员:李林莉、鲍黎、曹小芝
方案中未涉及的,参照2010年方案执行。
条款中有重大偏差的,可经院务会议研究后予以调整。
本方案从实行新医改后执行,试行三个月。
永兴县人民医院柏林分院
2011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