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季征兵工作宣传教育提纲修改后_征兵工作宣传提纲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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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军兴国进军营 热血青春谱华章

——2012年冬季征兵工作宣传教育提纲

国无防不立,民无兵不安。国防和军队建设关系着一个国家的安全,关系到一个民族的生死,是治国安邦的头等大事。进入新世纪新阶段,在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战略机遇期,维护国家安全、促进社会发展的重任已经落到了新一代中华儿女的身上。我们每个公民都应懂得加强国防建设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了解我国兵役法规的政策要求,熟悉公民服兵役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做到自觉遵守兵役法规,依法履行兵役义务,在绿色军营中施展聪明才智,用青春热血捍卫钢铁长城。

一、依法服兵役是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军人荣誉至高无上,报效祖国无怨无悔。依法服兵役是法律赋予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一项光荣的义务,是国家和民族利益在法律上的体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是每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依照法律服兵役是公民必须履行的义务,是法律赋予公民的神圣职责,不以个人意志为转移。每一个达到服兵役年龄的公民,都必须按照规定和要求依法应征服现役或者服预备役,履行自己应尽的兵役义务。《兵役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生、宗教信仰和受教育程度,都有义务按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按照我国法律,兵役分为现役和预备役。公民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中服役的为服现役;编入预备役部队、民兵组织或经过预备役登记的为服预备役。

二、2012年征集的对象和范围

男兵征集对象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和应届毕业生,特别是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征集的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少数民族居住集中的地区和海岛、边境地区可放宽到初中毕业,放宽的具体地区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征集的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尽量多征集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入伍。

女兵征集对象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正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并尽量多征集2013届高职(专科)毕业生和2012年入校的学生。

优先征集在抢险救灾和灾区恢复重建中表现突出的青年入伍。驻海岛、边境、远离居民区等条件艰苦地区的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干部子女符合条件的,优先批准入伍。少数民族居住集中的地区,要适当提高少数民族青年征集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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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征集时间。从2012年11月1日开始征集,12月10日开始起运新兵,12月31日前运送完毕。

四、征集入伍的基本条件

1、年龄条件。男青年为2012年12月31日前年满18至20周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可放宽到21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2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女青年为2012年年满18至19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0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22周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

2、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颁发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必须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决心为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英勇奋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不得征集服现役:

(一)散布带有政治性错误的言论,撰写、编著、发表、出版带有政治性错误的文字、著作的;

(二)曾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行政拘留的;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犯罪,依法不予刑事处罚的,或者在18周岁前有严重违法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三)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被调查处理,或者正在被侦查、起诉或者审判的;

(四)因犯严重错误被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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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勒令辞职、开除学籍或者被开除党籍、留党察看、开除团籍的;

(五)有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标志、有损国家形象、有损社会公德文身的;

(六)与国外、境外政治背景复杂的人员关系密切,政治上可疑的;

(七)参加过邪教组织或者进行过活动的,参加过有害功法组织或者积极进行过活动的;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是邪教或者有害功法组织骨干分子的;

(八)本人或者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参加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带有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或者进行过活动的;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是上述非法组织骨干分子的;

(九)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有被刑事处罚、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或者有严重违法问题尚未查清,本人有包庇、报复言行的;

(十)家庭主要成员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行为或者严重政治性问题,本人不能划清界限的;

(十一)其他不符合征集服现役政治条件情形的。

3、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和征兵工作实际,公民应征服现役的身体基本条件是:身高,男青年不低于1.62米,女青年不低于1.60米,特勤人员另行规定;体重,标准体重=(身高-110)kg,男青年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4―

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青年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视力,初中文化程度人员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9,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高中文化程度人员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7,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人员右眼裸眼视力放宽至4.6,左眼裸眼视力放宽至4.5。屈光不正,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视力达到相应标准的,合格。特勤人员另行规定。内科,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呈阴性;血压收缩压:90-140毫米汞柱;舒张压:60-90毫米汞柱;心率每分钟60至100次之间;等等。

以下身体情况不符合入伍条件:手指残缺,影响功能的足趾残缺或指(趾)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高平足,影响长途行走的鸡眼,胼胝,重度皲裂症,不合格;恶性肿瘤,影响面容或功能的各部位良性肿瘤、囊肿、瘢痕、瘢痕体质,不合格;面部、颈部文身或瘢痕直径超过2CM,着短装身体其他裸露部位直径超过3CM,或虽经手术处理仍有明显文身瘢痕,影响军容的,不合格;高血压病,器质性心脏病,血管疾病,不合格;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肺结核,肺大泡,结核性胸膜炎及其他呼吸系统慢性疾病,不合格;严重慢性胃、肠疾病,肝脏、胆囊、脾脏、胰腺疾病,细菌性痢疾,内脏下垂,腹部包块,不合格。

五、公民应征的基本程序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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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兵役法规对征兵的程序和方法都有明确规定。其程序主要有:

1、兵役登记。《兵役法》第十三条规定:在每年的9月30日前,县一级兵役机关都要组织基层单位对当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进行兵役登记,依法确定应服兵役、免服兵役和不得服兵役的人员。适龄青年可在每年3月和9月,直接到户籍所在县(市、区)人武部参加兵役登记;在校大学生到学校所在地县级人武部参加兵役登记,接受身体目测、政治和文化的初步审查。经过初审合格的公民,称为应征公民。凡确定为应征公民的,在征兵期间必须根据当地兵役机关的要求自觉应征。

2、参加征兵体检。体格检查是确定应征公民是否符合服现役条件的重要工作。每年征兵期间,县级兵役机关都要统一组织力量,按照规定的条件,对应征青年进行严格的体格检查。被兵役机关确定为预征对象的应征公民,接到体检通知后,即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高中以上学历证书、兵役证、户口簿和近期一寸免冠照4张到县(市、区)征兵体检站接受体格检查。

3、接受政治审查。经过体检并合格的对象,要接受兵役机关对其进行的政治审查。应征公民应如实提供自己及家庭主要成员的有关情要积极配合兵役机关的工作,实事求是反映有关情况,不得弄虚作假,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4、办理入伍手续。被批准入伍的应征公民由县级兵役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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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办理入伍手续,发给《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应征公民接到入伍通知书后,应按规定办理户口注销、转党(团)关系、领取被服装具等。在此期间,要十分注意安全,注意饮食卫生,不要远离住地,随时准备按时到指定地点集合报到。在新兵到达部队一个月内,其家属到所在县(市)区民政局,按其农业、非农业户口,分别领取“优待安臵证”,凭证享受国家给予的优抚政策。

5、检疫复查。检疫复查是指新兵到部队后接受身体检查和政治复查。在规定时间内如发现身体、政治情况不符合条件、不宜在部队服役的,要被送回原籍,作退兵兵理。通过检疫复查将不符合征集条件的新兵退回原籍,是保证兵员质量的重要措施,也是对应征公民本人负责的具体体现。

六、公民服兵役享有的权益

党和国家对军人及家属的优抚工作历来十分重视,人民群众也有着拥军优属的光荣传统。为维护军人及家属的合法权益,国家制定了比较完善的法律法规。我国《兵役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现役军人,革命伤残军人,退出现役的军人,革命烈士家属,牺牲、病故军人家属,现役军人家属,应受到社会的尊重,受到国家和人民群众的优待。”根据这个总的原则,公民应征服现役以后,无论是本人还是家属,都享有国家和军队规定的多方面的优待和照顾。义务兵在部队服现役期间,除其他公民所享有的一切权利外,还享有军人的特殊权益。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了军人

―7―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军婚受到保护,义务兵从部队发出的平信享受免费邮递等。军人参战或因公致残,还要按规定评定伤残等级,定期领取伤残抚恤金,在乘坐车船时享有优先购票和减价优待,生活受到国家照顾和保障。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属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优待,优待的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义务兵家属与其他群众在同等条件下,享有就业、入学、救济、贷款的优先权。义务兵退出现役后,报考国家公务员、高等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优待。此外,政府和军队还积极开展拥军优属、军民共建等活动,发动全社会采取多种形式为军属排忧解难。所有这些,都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以及广大人民群众对军人、对军属的关怀和爱护。

七、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享有优惠政策。

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除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及其他优惠政策外,还享有下列优惠政策。

1、优先选拔试用。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

2、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对服义务兵役的毕业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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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者代偿;高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

八、对违反兵役法规行为的责任追究

我国《兵役法》第十一章第六十一条规定,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处以罚款:

(一)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

(二)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

(三)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者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的。有前款第(二)项行为,拒不改正的,在两年内不得被录取为国家公务员、国有企业职工,不得出国或者升学。战时有前第一款第(二)、(三)项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规定,现役军人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的,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战时逃离部队,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明知是逃离部队的军人而雇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三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拒绝完成本法规定的兵役工作任务的,阻挠公民履行兵役义务的,拒绝接收、安臵退伍军人的,或者有其他妨害兵役工作行为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可处以罚款;对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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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罚。第六十四条规定,扰乱兵役工作秩序,或者阻碍兵役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使用暴力、威胁方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兵役工作地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一)收受贿赂的;

(二)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的;

(三)徇私舞弊,接送不合格兵员的。

我军是人民的军队,是保卫祖国的钢铁长城,是一所培养人才的大学校,也是一座锻炼人才的大熔炉。当兵的经历是一笔不可多得的宝贵财富,参军报国既是磨砺人生、实现理想抱负的重要途径,更是热爱祖国、服务人民的高尚行为。希望广大青年树立远大理想,不负光荣使命,积极投身保卫祖国、巩固国防的神圣事业。希望广大青年家长和社会各届都来关心支持国防建设,积极鼓励和选送优秀青年应征,用实际行动保卫祖国、报效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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