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司法行政工作回顾和司法行政工作展望_司法行政工作个人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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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2011年司法行政工作回顾和2012年司法行政工
作展望
今年以来,景区司法行政工作在景区党委、管委会的正确领导和市司法局的精心指导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省、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和景区政法工作会议部署,紧紧围绕景区党委、管委会的的工作重点,以构建和谐景区为目标,促进旅游经济发展、做大旅游产业,争创国家5A级旅游景区,进一步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努力创造和谐稳定和公正高效的社会发展环境。现将2011年景区司法行政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11年工作总结
(一)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维护社会稳定
1、进一步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筑牢维稳“第一道”防线。为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在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体系中的基础作用,我们每周开展一次矛盾纠纷大排查活动,重点排查征地补偿、拆迁安置、土地争议、资源权属纠纷、债务纠纷、社会保障等可能引发的不稳定因素和群体性事件苗头隐患,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及时进行调处化解。同时景区加强了区、镇两级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建设力度,从规范调处中心运作、完善调解工作制度、强化业务人员培训入手,不断拓展人民调解工作网络,提升工作能力。目前全区共有调解组织23个,调解员86人,其中村居调委会20个,乡镇(场)调委会3个,培训调解人员53人次。今年以来共排查出矛盾纠纷 85件,调解成功63件,稳控18件,防止群体性上访事件 2 件,有效预防了矛盾纠纷的激化,维护了社会稳定。
2、集中开展化解矛盾纠纷攻坚活动,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为确保七城会和党代会期间的社会稳定,景区把区域内比较突出的矛盾纠纷、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热点问题和疑难复杂信访积案作为专项攻坚重点,组织司法所工作人员、人民调解员深入村组、社区、治安复杂的村居,扎实细致排查,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信访积案、治安隐患等问题采取协调各有关部门集中攻坚化解,确保矛盾纠纷不激化升级、问题不上交。通过攻坚活动,化解了领导包案纠纷4起、景区急大难纠纷3起、一般的矛盾纠纷13多起,有力维护了景区的社会稳定。
(二)夯实司法基层建设,认真履行司法职能
1、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建设。一是解决了司法所的级别问题,已配备副科级司法所长2名。二是加强了司法所的设施建设,目前为各司法所配备了电脑、打印机、档案柜、办公桌椅等,为推动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提供了保障。三是开展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活动,进一步健全了司法所工作制度,规范了工作流程和工作标准。四是加强了司法所干部的素质教育,采取以会代训的方式,对司法所干部进行了培训,着力提高司法所工作人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引导他们积极投身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工作中去,积极介入社会热点、难点纠纷的调处化解,努力为基层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2、加强衔接,着力提升帮教安置工作成效。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市六部门联合转发的《关于加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衔接工作的补充意见》文件精神,认真做好衔接工作,从1月1日以后出监所人员18人,全部由司法所及村干部陪同其亲属到监所进行接回。二是进一步规范了回归人员的帮教工作,按照一人一档标准建立档案,完善帮教协议,明确帮教责任,定期走访帮教,了解刑释解教人员的表现情况和思想动态。全面掌握刑释解教人员的现实情况、生活状况、思想动态,坚持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法制教育工作,不断强化其法律意识和道德观念,提升帮教效果。三是景区对回归人员充分鼓励、引导他们在旅游经济发展中自谋职业、自主择业,依靠市场需求实现就业。近三年来景区共有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34人,其中今年18人,衔接、帮教、安置率都达100%,无重新犯罪,大部分人通过从事种植业和与旅游有关的经营业走上了自食其力的道路。
3、积极推进社区矫正工作。为确保社区矫正工作顺利实施,景区及时成立了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和工作机构,制定了工作方案,并对人员进行了培训和调查摸底工作。一是强化业务学习。认真学习《关于在全国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和省市社区矫正工作会议精神,准确把握社区矫正工作重大意义、基本内容、工作原则和目标任务,为做好本地社区矫正工作打下了理论基础。二是适时开展了社区矫正宣传工作。广泛宣传中央关于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决策部署,宣传社区矫正工作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完善刑罚执行制度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积极争取群众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理解、关心和支持,为深入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三是今年社区服刑人员有4人,已经全部纳入了社区矫正。
(三)加大法制宣传力度,认真做好“六五”普法的启动工作。
1、围绕大局开展法制宣传。一是年初景区党委、景区管委会通过并下发了“两个规划和一个要点”,明确了工作目标和任务。二是紧紧围绕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突出抓好宪法和与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引导群众自觉遵守法律,自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三是重点做好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管理人员和农民的普法教育。我们组织景区的公务员认真学习全省普法统一教材的学习,并于12月19日举行了景区科级干部考试,分单位组织了公职人员法律知识考试,达到了以考促学的目的。四是积极参加省市普法教育骨干培训,有力推动了景区“六五”普法规划的实施。五是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景区各级普法机关密切配合,利用宣传日、集中培训、送法进校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2、认真做好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一是以提高依法决策和依法管理能力为重点,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二是以提高依法行政和依法履职能力为重点,加强公务员学法用法。三是以强化公民意识教育和行为养成教育为重点,加强青少年普法教育。四是以培育民主法治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为重点,加强农民普法教育。一年来,共开展各类宣传活动10多次,发放各种宣传材料万余份,展出法律援助、禁毒、反邪教等宣传挂图及板块83余幅次,出宣传板报70多次,解答法律咨询320余人次,受教育的干部和群众近3万人次。
3、认真做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的宣传。今年是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之年,以此为契机,重点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要意义、基本经验及其基本构成、基本特征,在全社会牢固树立“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观念,推动国家法律的有效实施。
(四)提升法律援助职能,全力服务景区经济社会发展。
今年以来,景区继续推行法律援助便民措施,通过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拓宽法律援助申请渠道,方便群众获得法律援助等措施,全面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能力和水平。一是两镇进一步完善了法律援助咨询接待室;二是对两镇工作站进行了业务培训和任务布置。采取以会代训形式,围绕法律援助的概念、意义、对工作站的要求、今年的任务等方面内容,对两镇分管领导和具体业务人员进行了培训。今年共受理法律援助非诉讼案件12件,办结12件,办理法律援助其他事项(来信、来访、咨询等)200多人次,为群众提供了及时方便的法律援助服务。
二、2011年工作体会——紧紧围绕景区中心工作开展司法行政工作
自市里提出大旅游战略后,龙虎山景区相继获得世界地质公园、世界自然遗产和国家4A级旅游景区荣誉,为了进一步贯彻市里提出的做大旅游业的思想,景区党委、管委会提出了争创国家5A级旅游景区的目标。景区的司法行政工作必须紧紧围绕这一目标来开展,为保障好和谐平安景区,积极服务景区的争创活动贡献自己的力量。景区的核心工作是创造良好的旅游环境,满足游客的需求。这就要求我们景区的司法行政工作必须围绕景区的核心工作来开展,为了景区旅游业的发展奠定良好的社会基础。
(一)普法有特色
针对景区的特殊行政区划,对景区的普法工作,我们除加强对老百姓法律宣传工作,更着重于景区工作人员的法律知识普及,尤其是旅游从业人员的法律知识普及。景区的工作人员是龙虎山景区的一道窗口,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高不高将直接影响到景区对外的形象,从而影响景区旅游业的发展。景区党委、管委会高度重视,有力地推动旅游从业人员的法律知识普及工作的开展,并取得了很好的成效。在做好旅游从业人员的法律知识普及的同时,我们还加强了游客的消费权益的维护,这两方面工作的合力,使得我们景区的普法工作形成了自己的鲜明特色。
(二)安置帮教有实效 要做大旅游产业,必须创造一流的旅游环境,这也是真创国家5A级旅游区的重要一环。而这种旅游环境,不仅仅是自然环境的保护,更在于人文环境的呈现。这就对我们景区的安置帮教工作提出了较高的要求。针对这一要求,我们将安置帮教细化到每一个环节,落实到每一个责任人。从刑释解教人员信息传回来开始,我们的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就开始着手准备安置帮教工作,使刑释解教人员从监所出来后,能够很快适应现实生活,找到自己的位置。安置帮教工作的到位,为景区营造和谐平安的氛围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三、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
(一)新时期对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认识不一致
我国处于经济结构的转型时期,市场经济的调整,必然对农村产生巨大的冲击。我国适时提出新农村建设,农村经济的活跃,人民社会生产活动的扩展,必然有很多矛盾出现。在这种大背景下,中央加大了对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投入,通过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筑起维护稳定的坚固防线。这就要求我们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的认识上来,切实通过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化解矛盾,预防违法,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从实践中看,我们对于基层司法工作的认识并不一致,这就表现在少数地方党委政府对新时期司法行政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和建设和谐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深,重视不够,甚至有的个别领导觉得基层司法工作可有可无,于是把与基层司法工作关系不大的事务也指派给司法所承担,司法所人员被笑称为“万精油”、“游击队”,导致司法所自身职能难以履行。实践证明,哪个地方党委政府重视司法行政的工作,哪个地方的司法所建设就效果显著,发展强劲;哪个地方党委政府对司法行政工作重视不够,其司法所的建设就相对滞后,发展较缓慢。同时,也有少数司法所领导向地方党委政府领导汇报工作不够,在争取党委政府重视和关心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方面,缺乏主动性和持续性,加上自身职能的弱化,容易形成领导在繁忙的政务中忽视了基层司法行政工作。
(二)基层司法人员与承担的职能任务不相适应
从基层司法人员近年来履行职能的情况来看,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工作量是很大的,并且随着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特别是大调解、社区矫正、法律援助等工作的深入展开,司法所的工作会越来越多,按照目前核定的所均2名公务员的标准,是很难胜任十项职能工作的;同时,现在我区2个司法所尚缺行政编制人员3人,更加重了现有工作人员的工作量。按照全区4万常住人口,每个所平均承担辖区约2万人的基层司法行政业务工作,人均服务对象为约1万人。目前,司法所工作人员除了承担人民调解、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帮教安置、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社区矫正、法律援助等职能工作以外,同时还要身兼数职,如综治办副主任、信访办副主任等,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由于长期负重工作,工作中往往顾此失彼,严重影响了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制约了司法行政事业的发展。
(三)司法所现有人员素质与履行职能的要求不相适应
纵观我区近年来司法所人员知识文化结构,都比以往有明显提高。但是司法所队伍整体素质参差不齐,部分人员是司法所收编直管以前,从乡镇(街道)机构改革中分流安置的工作人员,法律素质、司法工作经验较差;部分年轻人员是近年招聘进来的,基层工作经验不足。同时,司法所的业务培训和用人机制不尽完善,与新形势下司法所承担的职能任务不协调,因此,优化人员结构,提高自身素质迫在眉睫。
(四)经费保障仍需进一步加强
近年来,随着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投入不断加大,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经费保障和以前相比,有不同程度的改观。但是,受领导重视程度、城乡经济差别等因素影响,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各项经费保障与新形势发展要求存在一定差距,制约了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近年来,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又新增加了社区矫正、大调解等工作职能,工作经费进一步增大。同时,现行的预算标准明显偏低,与所开展的工作明显不适应。举个例子说,我们今年共接送刑释解教人员18人,接送经费10100元,而上面拨付的接送经费是7000元,这就影响了我们后面的接送工作。所以,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业务经费投入不足,是当前需要重视并切实加以解决的现实问题。
(五)装备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
目前,两镇的司法所建设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相关的硬件设施还未能完全配套到位,与社区矫正等工作相适应的必要的警用装备还是空白。目前全区2个司法所,仅配备了一台电脑和传真机,只有一辆摩托车作为交通工具。由于司法所新近增加了社区矫正、大调解等职能,承担着刑罚执行、防止民间纠纷激化和群体性事件等重任,维护着一方稳定,但是,至今没有统一着装,也没有配备警用的交通工具及必要的设施,不利于及时处理有关紧急情况,致使工作缺乏一定威信,难以形成威慑力,影响法律的有效实施和工作开展。
四、建议与对策
(一)统一认识,积极促进基层司法行政工作
各级党委政府应充分认识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和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和深远意义,顾全大局,服务基层,切实把加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措施,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加以落实。按照中央“两所一庭”建设的要求,将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切实加强领导,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和困难。要统一思想,形成共识,一方面要做好“第一道防线”,切实把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提高到夯实基层基础、提升司法行政机关社会地位、彰显司法行政工作职能优势的高度来认真谋划,全面落实基层司法建设的各项工作;另一方面,要善于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和重视,多请示,多汇报,并积极主动地协调各种关系,让领导和有关部门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出文、出面、出招、出资”,促进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二)进一步增加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充分发挥司法所的职能作用
鉴于目前基层司法行政人员严重不足的情况,一是要积极落实空编问题,争取编制人事部门支持采取公开招考等形式尽快解决司法所空编的现象。二是要调整现有编制和人员补充到司法所,充实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同时,进一步精简机关工作人员,充实到基层司法所。三是采取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聘用一部分有一定法律知识的人员到司法所工作。四是扩大司法所的行政编制,根据新时期对司法所新的要求,原核定司法所2名行政编制明显偏少,国家应将每个司法所的行政编制扩大至4人以上。通过以上措施,力争用3-5年的时间,使我区司法所的工作人员达到5人以上。只有这样,才能使司法所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履行大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等十项工作职能的需要。
(三)加大对司法所人员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其履行职能的能力
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基层司法行政队伍,是加强基层司法行政规范化建设,拓展司法行政事业发展的关键所在。为此,必须建立完善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培训的长效科学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健全以基本素质教育为中心的教育培训制度,结合实际,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培训工作,全面开展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素质教育、法律知识教育、业务技能教育和知识更新教育,不断提高队伍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每年年要对司法所长普遍轮训一次,为期不少于10天的集中培训,对司法所其他人员进行不少于5天的轮训。同时,要建立“严把入口、畅通出口”,不断强化队伍日常管理、加大考核奖惩力度,力争形成“严格管理、注重素质、充满生机”的规范运行机制。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基层司法行政工作队伍。
(四)进一步加强经费保障,深入推进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
要紧紧抓住中央提出的“两所一庭”建设和国债资金建设项目的重大机遇,紧紧抓住在和谐社会建设大背景下,基层司法行政工作面临的良好发展势头,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与支持,在全面落实司法部和省司法厅以及市政府相关文件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资金投入力度,随着目前司法所职能、人员的增加,其业务经费也要有不同程度的追加和增长。要统筹兼顾,因地制宜,将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公用经费、专项经费、业务经费一并纳入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的发展而不断提高,形成切实有效的长效保障机制。同时,司法行政机关自身也应加强资金监管,做到规范、安全、有效使用每一笔经费,为基层司法行政事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五)加快司法所的装备建设,切实保障基层司法所各项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
基层司法所是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主体,和公安派出所以及人民法庭一样,都是政法部门的基层组织,是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的前沿阵地。但是,从我市看,多年以来,司法所的装备建设一直是落后的,尤其是近年来,司法所承担的刑释解解人员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大调解等职能以后,由于司法所工作人员没有统一着装,也没有警用交通车辆和其他警用设备,司法所在与这些特殊对象的工作交往中,处于很被动和尴尬的局面,有时甚至人身安全也难以得到保障。为适应新形势发展的要求,应为司法所核定用车编制,为每个司法所配备警务用车牌照及必要的警用器材,为司法所工作人员统一着装,为司法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树立基层司法行政部门应有的社会地位和形象,从而更好地完成基层司法行政的各项工作。
五、2012年工作打算
(一)全面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努力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进一步加强调解组织网络建设,重点加强乡镇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和村级调解组织建设,不断扩大人民调解组织覆盖面。着重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着力改善人民调解队伍结构,加强教育培训,提高队伍调解能力和水平。继续加强人民调解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完善以人民调解为基础的三调联动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地把各类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二)继续深入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紧紧围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加大法制宣传力度,深入开展“法治六进”活动,大力推进多形式、多层次、各领域的法治创建和实践活动,不断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认真做好“六五”普法启动工作,加大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宣传力度。
(三)进一步加强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加强衔接,完善衔接机制,加强教育管理,完善和落实帮教责任,将教育、管理工作措施落实到位、责任到人。
(四)扎实推进社区矫正工作
进一步做好社区矫正工作,进一步进行调查摸底,搞好人员培训,做好建章立制的工作,努力创新社会管理模式,使景区的社会矫正工作有特色。
(五)进一步做好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
整合资源,加强法律援助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扩大法律援助的范围,努力为困难弱势群体提供必需的法律援助服务。
(六)围绕中心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
配合景区党委管委会的中心工作,为做大景区旅游产业,努力争创国家级5A旅游景区,积极发挥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和保障作用。
六、进一步解放思想,创造性地开展景区司法行政工作
(一)在普法依法治理方面取得新突破,努力为景区和谐营造良好的法制氛围
在争创5A级国家旅游景区的活动中,按照“六五”普法规划的部署和要求,采取多种多样、适合景区特点和需求的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景区居民的整体法律素质。为此,我们将在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重点开展“法律进镇”、“法律进店”和“法律近游客”活动。“法律进镇”一是普法志愿者队伍进镇。组建以基层司法行政部门为主体、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普法志愿者队伍,进驻镇,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开展法制宣传,法律知识咨询。二是法制宣传资料进镇。针对我区农村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编印广大农民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法制宣传资料,免费发放到各镇村,真正让农村居民看得懂。三是以案示法进乡村。汇集以农村法律题材为主的以案示法电视专题片,发放到镇司法所为农民播放,让农村居民从中意识到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以及自己再遇见类似的事件后知道该怎么做。四是法制讲座和法律咨询进乡村。组织律师或法律服务工作者,针对农村当前比较突出或带有共性的问题,以镇为单位,对农村居民开展面对面的法制讲座、法律咨询。“法律进店”一是要继续开展对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抓好《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宣传。二是要重点加强对务工人员的法制培训力度。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强化用工单位的责任,将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各级劳动就业部门和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对务工人员的培训内容,促进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的经常化、制度化,切实提高农民工自觉守法和依法维权的能力。“法律近游客”一是加强对旅游从业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抓好旅游相关法律的宣传,开展有关旅游法律知识的讲座和旅游法律知识竞赛,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的法律素质,确保景区旅游业的健康发展。二是做好游客维权服务,使法律贴近游客,保护好游客利益,从而维护好龙虎山景区的良好信誉。
(二)在人民调解工作方面取得新突破,努力为景区建设和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人民调解工作是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调解对构建和谐社会的最大意义在于,可以降低龙百姓的诉讼成本,防止财力、精力和人力的大量耗费,让群众用最简单、最经济的办法获得公正化解矛盾。随着普法推进,农民法律意识在觉醒,但面对一些复杂漫长的诉讼和“马拉松式官司”,农民往往望而却步。而选择人民调解,还是他们在遇到纠纷时的首选。为此,我们一是要深化认识,摆正人民调解工作的位置。人民调解组织多处在最基层,分布面广,队伍庞大,遇到的人、财、物等实际困难比较突出。因此,我们司法行政机关要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人民调解工作了解、重视与支持,为人民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二是要公开选任,建立与工作相适应的人民调解队伍。随着市里发展大旅游业方针的确定,经济社会发展速度将进一步加快,各项改革将不断深入,矛盾纠纷增多,难度增大,对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调解员的法律与业务素质将提出更高更新要求,因此建立一支与工作相适应的能调善调、坚强有力的调解队伍迫在眉睫。三是要强化指导,加快建立人民调解工作的长效机制。我们在前段时间深入镇司法所检查工作时,发现一些调解员暴露出人民调解工作搞得好,香不了,做不好,臭不了的状况。这样的现状引起了我们的深思,在认真分析讨论后,大家一致认为:在今后工作中,我们要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建设,增强指导管理力量;要进行集中培训人民调解员,通过系统的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他们的工作能力和理论水平;要规范调解工作制度,建立学习、例会、纠纷管理登记、回访与档案管理五项制度,用制度规范工作,杜绝调解纠纷的随意性;要规范文书格式,使用司法部统一制订的各类人民调解工作文书,严格按要求制作,杜绝文书制作的随意性;要规范工作纪律与工作方法,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要落实经费,充分调动调解人员积极性,稳定基层调解队伍,确保人民调解工作健康、稳定开展。
(三)在法律援助方面取得新突破,努力为景区旅游业的发展营造公平公正的法制环境
法律援助的对象主要是生活比较贫困的群众和一些特殊社会群体,相对来说生活比较贫困的群众大多集中到了农村,援助对象的重点主要是农民。法律援助要切实做到“应援尽援”,结合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特点,我们一是要加强宣传,让农民“知”法律援助。除了通过送法下乡、法律咨询等途径让农民“知”法律援助外,还要充分利用报纸、杂志、电台、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法律援助的相关内容,让需要法律援助的人了解法律援助的基本原则,明确法律援助的条件范围。二是要协调配合,让农民“用”法律援助。抓好与人民法院密切配合,杜绝因无法交纳诉讼费而致使法律援助终止的情况发生;抓好与劳动保障、工会、妇联等部门的协调,形成工作合力,使农民能够顺利地“用”法律援助。三是提高质量,让农民“信”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农民对法律援助的信任度,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或法律工作者要认真做好案件的审阅、调查和准备工作,不能因为农民懂得少、是弱势群体就敷衍了事,要确保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切实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四是加大投入,让农民“靠”法律援助。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经费保障机制,并保证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政府财政收入的增加逐步增长,保障法律援助失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使困难的农民群众能够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利益,真正做到让困难农民“靠”法律援助。
事实上,普法工作是基础,人民调解和法律援助工作是实践,是帮老百姓解决问题,三者是并存互补的。普法工作的扎实推进,必然使老百姓知法,老百姓了解了法律,必然会用法律维护自身的利益,通过法律维护了自身的利益,老百姓就会相信法律,从而尊重法律;同时,老百姓法律知识的丰富,对于人民调解和法律援助工作也将起到促进作用,更好地发挥人民调解和法律援助的作用,反之,老百姓通过人民调解和法律援助能够增进对法律的了解,更加守法。这三个环节的良性互动,将使老百姓知法、用法、信法、尊法、守法,这将有力推动“六五”普法工作,也将为我们要建设的法治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O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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