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_企业五险一金管理制度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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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

一、养老保险

参保指南

参保条件:

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条件

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不含在校学生)都可以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企业参加养老保险条件

用人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保险经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所需资料:

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材料 1.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

城镇企业参加养老保险材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2.《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执业证件副本原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工业新区企业的应加盖威海工业新区人力资源局的公章);3.《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副本原件、复印件;4.单位最近三个月装订成册的记账凭证;5.单位在办理社保登记的同时办理职工增员手续,增员手续按首次参保、转入接续社会保险关系规定办理;

参保流程;

城镇企业参加养老保险条件 1.持所需申请材料 2.审核材料

3.到户籍所在辖区社保机构征收部门个人缴费窗口 4.参保成功

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流程

符合参保条件的农村居民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在户籍所在村(居委会)进行参保登记。村(居委会)劳动保障协理员负责组织本村(居委会)居民办理参保登记手续。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核发《威海市新型农村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

领取指南

领取条件:

1.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经所在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审核,按月领取养老金。

2.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时,缴费不满15年的,可以一次性补满15年的养老保险费,自补缴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金。

3.年满60周岁以上居民,可选择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补缴的年限可一次性补缴15年,也可根据年龄而定,60周岁人员补缴15年,60周岁以上人员,年龄每超一岁,减少缴费一年,年满75周岁及以上人员缴费年限为一年。自补缴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金。

所需资料:

1.《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 2.户口簿 3.居民身份证

4.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5.《威海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审核表》

领取流程;

参保人员应在年满60周岁的当月,持相关资料报到村劳动保障协理员,并填写《威海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审核表》,村(居委会)审核后报所在地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审核,经所在地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通过农保经办机构指定的银行,按月发放养老金。

转移指南

转移条件:

单位从业人员发生退工、解聘或调离。

所需资料:

养老账户跨省、市转出

1.第二代身份证、社会保障卡;2.《养老保险手册》、《个人账户手册》、个人人事档案;3.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的,提供户口本原件、复印件,转到非户籍所在地的,还需要出具县级以上组织、人力资源行政部门出具的介绍信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养老账户跨省、市转入 1.《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凭证》;2.第二代身份证;3.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的提供《户口本》原件、复印件;非本市户口提供县级以上组织、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的《行政介绍信》。养老保险临时账户的转出

1.第二代身份证、社会保障卡;2.《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转移申请表》

转移流程;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的业务经办:

1、参保人员流动就业前,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以下简称“原参保地”)经办机构提出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申请。原参保地经办机构审核参保人员的身份证明、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等材料,核对相关信息。

2、原参保地经办机构审核参保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情况,对于欠缴的养老保险费,应办理补缴手续。参保人员自愿放弃补缴的,需写出书面申请,其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不计算缴费年限,欠费期间不转移基金,之后不再办理补缴欠费。

3、原参保地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减员(中断、暂停缴费)手续,并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附件1,以下简称《参保缴费凭证》)。

4、原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新就业地经办机构传来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附件3,以下简称《联系函》)后,核对有关信息,15个工作日内向新就业地经办机构发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附件4,以下简称《信息表》),同时办理基金划转手续,终止转出参保人员在本地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将有关信息保留备份。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的业务经办:

1、审核参保人员的身份证明、与新单位建立的劳动合同证明等材料,核对信息无误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2、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就业地经办机构提交《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和《参保缴费凭证》。如参保人员在离开原参保地时未开具《参保缴费凭证》,新就业地经办机构应协助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与原参保地经办机构联系补办。

3、新就业地经办机构按照国办发[2009]66号和鲁政办发[2010]50号等文件规定确认符合转移条件的,应在受理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生成《联系函》,并向参保人员原参保地经办机构发出。

4、新就业地经办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15个工作日内核对有关信息,将转移基金额按规定分别记入统筹基金和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根据《信息表》及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提供的材料补充完善相关信息,并将办结情况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二、医疗保险

参保指南

参保条件:

城镇居民参保条件

1.具有我市城镇常住户口的城镇居民(包括各类大中专院校、职业学校和中小学的学生以及婴幼儿),均可参加医疗保险。

2..其他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非从业城镇居民(简称“一般城镇居民”)城镇职工参保条件

1.本市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统称用人单位,下同)及其职工均应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2.乡镇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办法另行制定。

3.退休职工和办理退职手续的人员(以下统称退休人员)、二等乙级以上(含二等乙级,下同)革命伤残军人适用本规定

所需资料:

城镇居民参保材料

1.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照片1张(未成年居民2张)3.属低保对象的,还要同时携带《山东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4.属重度残疾人员的,还要同时携带《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5.属政策性安置随迁人员的,还要同时携带安置迁移手续(原件及复印件);6.属新出生儿童的,还要同时携带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城镇职工参保材料 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4.公司银行开户账户复印件 5.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参保流程;

城镇居民参保流程

首先要进行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在校学生(含托幼机构的在册儿童)由学校集中办理,其他城镇居民携带相关材料在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村委会)办理登记 在居委会或学校办理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后,城镇居民的医保费由居委会按规定的数额代收;学生的医保费由学校代收,存入指定银行账户。参保后第二年开始,在校学生和托幼机构的在册儿童继续在学校和托幼机构缴费,其他参保居民持社会保障卡到指定银行网点缴费。城镇职工参保材料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等有关证件到所在地地税部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报销指南

报销范围:

下列情况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范围,按有关规定处理

1.因工(公)负伤、职业病、女职工生育的医药费用仍由原资金渠道解决;2.因公出国或赴港、澳、台地区期间的医疗费用,由派出单位负责;3.因交通肇事及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4.因违法犯罪、酗酒、斗殴、自杀、自残等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其自理

所需资料:

1.医疗住院收费票据 2.住院费用明细清单 3.住院病历复印件 4.出院诊断证明书 5.出院小结

6.住院批准书及住院病历 7.医保卡

三、工伤保险

工伤认定

认定标准: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所需资料:

1.《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2.职工在职证明;3.《职工因工伤亡调查取证记录表》;4.受伤职工的二代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5.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初诊病历、住院病历原件及复印件;6.属职业病的提供合法有效的职业病诊断证明或鉴定书原件和复印件;7.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及证人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其中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同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1.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提交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2.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死亡或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死亡的,应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书及事故调查报告书;3.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证明、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者其他有效证明;4.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证明或其它有效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要求认定因工死亡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5.由于机动车事故引起的伤亡事故,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或相关处理证明;6.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7.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交事发地县级以上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8.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民政部门颁发的《革命伤残军人证》以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旧伤复发的确认证明;9.直系亲属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提交有效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10.工会组织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提交工会介绍信,办理人身份证明。

认定流程;

1.申请人向用人单位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2.工作人员审核资料,即时做出受理决定

3.窗口对事故调查取证,经专题会议研究后制作《工伤认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 参保指南

参保对象:

市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所需资料:

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4.公司银行开户账户复印件 5.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6.《社会保险登记表》

参保流程;

1.用人单位向经办机构提交参保材料 2.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审核材料 3.符合要求者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四、失业保险

参保指南

暂无指南

领取指南

领取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对哪些情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作了规定,主要包括: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出现上述情形造成职工失业的,职工有权申领失业保险金。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办理失业登记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须有求职要求,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前提,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

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办理失业保险业务机构申领手续(一般为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就业服务机构)。一旦超过了60日就不予办理了,所以一定要赶紧办理。

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即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五、生育保险

参保指南

暂无指南

报销指南

暂无指南

六、公积金

提取指南

提取条件:

1、辖外调出

2、购房首付款提取

3、购房直系亲属提取

4、房租提取

5、在职期间死亡或宣告死亡

6、重大疾病

7、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8、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

9、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

10、房租支出超过家庭工资收入30%以上

11、出国出境定居

12、非本市户口职工离职回乡,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所需资料: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申请人威海本地工行、建行、农行、交行、商行任一银行活期账户。

3.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房产管理部门签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所有权证(签发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原件及复印件1份;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房屋产权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决算、付款发票(签发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及原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申请人应与房屋所有权人一致,如不一致,申请人应提供结婚证和房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夫妻双方同时到场办理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各自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各自的活期银行账户。

6.由配偶、父母或子女代办的,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等具有法律效力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由他人代办的,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委托授权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购房首付款提取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申请人威海本地工行、建行、交行、农行、商行任一银行的活期银行账户。

3.夫妻双方同时到场办理的或申请人与借款人不一致的,另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薄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各自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提取申请人及配偶必须同时一次性在贷款地管理部办理。

5.由配偶代办的,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由他人代办的,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委托授权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购房直系亲属提取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申请人威海本地工行、建行、交行、农行、商行任一银行的活期银行账户。

3.户口薄、结婚证、户籍证明或直系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具有法律效力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所购住房的产权登记人与缴存职工必须一致。购买现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购房发票(签发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原件及复印件1份;购买期房的,提供商品房预售合同(签发之日起一年内有效,需提供网上查询密码)及预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提取申请人必须一次性同时到任一产权人所在地管理部办理。

6.由配偶代办的,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由他人代办的,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委托授权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房租提取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申请人威海本地工行、建行、农行、交行、商行任一银行的活期账户。

3.申请人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房管部门出具的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无房产证明原件1份。

6.租赁合同和缴费票据原件及复印件1份。

7.由配偶代办的,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由他人代办的,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委托授权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申请人威海本地工行、建行、农行、交行、商行任一银行活期账户。

3.首次提取的提供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重要的部分如:借款基本情况、还款账号、银行公章、借款人签字等),第二次以后无需提供。

4.还款存折或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近三个月的还款记录)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夫妻双方同时到场办理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各自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各自的活期银行账户。

6.申请人与借款人不一致的,提供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7.借款人应本人现场授权中心咨询个人征信状况。借款人不能到场的,另需提供委托授权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8.借款人替申请人代办的,另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

1.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申请人威海本地工行、建行、农行、交行、商行任一银行活期账户。

3.申请人与借款人不一致的,需提供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夫妻双方同时到场办理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各自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各自的活期银行账户。

5.由配偶、父母或子女代办的,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等具有法律效力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由他人代办的,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委托授权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房租支出超过家庭工资收入30%以上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申请人威海本地工行、建行、农行、交行、商行任一银行活期账户。

3.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的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税务部门出具的租赁发票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6.单位出具的工资收入证明(已婚的出具夫妻双方的工资收入证明)。

7.夫妻双方同时到场办理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各自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各自的活期银行账户。

8.由配偶、父母或子女代办的,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等具有法律效力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由他人代办的,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委托授权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辖外调出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在调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开设了个人公积金帐户。调入地管理中心出具的《公积金异地转移函》1份。

3.工作调令或户口迁移证明、商调函、现单位在职证明等任一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由他人代办的,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在职期间死亡或宣告死亡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申请人威海本地工行、建行、农行、交行、商行任一银行活期账户。

3.合法的死亡证明。

4.宣告死亡的,提供由法院作出的宣告死亡判决书。

5.继承人与死亡职工的法定关系证明(夫妻关系出具婚姻关系证明,其他继承关系的出具户籍证明或公证书)。

6.属受遗赠人或遗赠抚养人,提供经公证的遗嘱或经公证的遗赠抚养协议。

7.对继承权、受遗赠权和遗赠抚养协议有争议的,提供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出国出境定居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申请人威海本地工行、建行、农行、交行、商行任一银行活期账户。

3.有效签证、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由配偶、父母或子女代办的,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等具有法律效力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由他人代办的,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委托授权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非本市户口职工离职回乡,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申请人威海本地工行、建行、交行、农行、商行任一银行活期账户。

3.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

4.由配偶、父母或子女代办的,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等具有法律效力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1份;由他人代办的,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委托授权公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

提取流程;

1、准备:

申请人到威海住房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咨询窗口领取或登录福州住房公积金网站下载《威海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并准备好办理提取手续的相关材料。

2、受理: 申请人到威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综合业务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对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管理中心在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3、复核:

符合条件准予提取的,受理人录入电脑,打印单笔审批表。

4、审批:

授权经办银行准予提取。

5、提取:

经办银行将申请人账户公积金金额拨入申请人的银行账户。

贷款指南

贷款条件:

1、具有威海市各市区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具有稳定的职业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申请人及所在单位已与管理中心建立正常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关系,截止贷款时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2、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没有被冻结或封存。

3、申请人必须是在威海市辖区以内购建自住住房,且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住宅用地(经济适用住房除外)。

4、申请人须同意以所购住房的全部产权作贷款抵押。

5、申请现房、二手房贷款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完税证自签发之日起不超过一年;申请期房贷款的,商品房预售合同自签署之日起不超过三年。

6、购买首套自住现房、期房、二手房、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30%,其中:购买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购买拆迁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拆迁合同差额价款的30%。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

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停止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7、申请人和配偶须授权管理中心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个人信用状况。

办理流程:

1、申请

职工向管理中心提出借款申请,将填写的《住房公积金个人借款申请表》及有关申报资料送交管理中心审核。

2、审查

管理中心对借款人提供的申请资料审查后,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3、签约

借款申请人自接到同意贷款的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管理中心签订《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借款合同》,办理担保等有关手续。过期不办视为放弃贷款。

4、抵押

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实行面审面签制度。借款申请人、配偶及抵押住房的所有权人(含共有权人)须持身份证件,亲自到场办理签字手续;配偶及第三人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场签字的,应出具经过公证的书面授权委托书,由受委托人到场签字。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应对所有到场签字人员的身份进行核实。

5、发放

借款合同、贷款担保等手续办理完毕后,管理中心向受委托银行开具《住房公积金拨款委托书》,将所需贷款资金拨入“委托贷款基金户”,由受委托银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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