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瓦斯防治目标责任书(矿长)[优秀]_瓦斯防治目标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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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 斯 防 治 目 标 责 任 书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第446号令)的精神,进一步落实国网下发的《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11年煤矿瓦斯防治监管监察工作要点〉的通知》,制定瓦斯防治安全生产责任,保障煤矿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煤矿瓦斯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规定,特签订《*******公司******煤矿瓦斯防治目标责任书》。
一、瓦斯防治安全生产目标
矿长是预防煤矿瓦斯事故的第一责任人,矿长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经营方针。
矿长在生产经营中必须遵守《煤炭法》、《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瓦斯防治管理,建立健全瓦斯防治责任制度,完善瓦斯防治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减少和杜绝瓦斯事故的发生。
矿长对预防煤矿瓦斯事故负主要责任。
二、瓦斯防治安全生产管理
矿长对本单位的下列瓦斯防治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瓦斯防治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瓦斯防治督查督办制度;
(三)保证本单位瓦斯防治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瓦斯防治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瓦斯防治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瓦斯事故。矿长对本单位的下列瓦斯防治工作负责:
(一)矿长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之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瓦斯防治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瓦斯防治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矿长未按照上述规定履行上述职责的,公司主管部门可以责令矿长限期组织培训,并依公司规定进行考核。
(二)矿长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根据本矿的生产经营特点,对瓦斯防治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立即停产,撤出作业人员,研究整改方案,直至整改合格。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存档。
矿长未按照要求履行上述职责的,公司主管部门可以责令矿长限期改正,并依公司规定进行考核;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矿长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从业人员依照本矿的相关制度予以处理。
公司主管部门随时进行检查,发现从业人员违反操作规程作业的,可以责令限期改正,并依公司规定进行考核;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瓦斯防治预防制度
建立健全瓦斯防治隐患排查制度、治理和报告制度。有《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第446号令)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矿长应当负责立即向公司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采取措施,停止生产,排除隐患。
煤矿企业未按照要求履行上述职责的,有国务院446号令第八条第二款所列情形之一仍进行生产的,主管部门可以责令企业停产整顿,情节严重的予以关闭。
四、瓦斯防治安全事故的控制
建立健全瓦斯防治责任制度,层层落实。
五、瓦斯防治目标是: 杜绝瓦斯事故的发生。
*******公司:
******煤矿矿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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