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车辆安全生产管理_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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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
一、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严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知识学习,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二、对道路运输驾驶人员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载超限、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保证精力充沛,谨慎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交通运输法规,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4小时。
三、做好危险路段记录并积极采取应对,特别是山区道路行车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夜间(晚22时至6时),车辆不在达不到夜间行车安全通行要求的3级以下(含3级)山区路段行驶。
四、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不擅自改装车辆。
五、做到三不违: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不违反操作规程。
六、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报警、抢救伤员和旅客财产,协助事故调查。
第二章 安全生产和岗位责任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积极参与各项安全生产活动,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三、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四、建立车辆维护、检修工作制度,督促车辆按时做好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五、严格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建立车辆日常维护检验制度。
第三章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一、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应急预案、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情况,并做好记录。
二、做好出车前、停车后的准备、检查工作,确保行车安全,发现隐患要及时修复后方可出车。
三、严查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
四、不定期检查车辆的安全装置、灯光信号、证件。
五、检查驾驶员是否带病或疲劳开车,是否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六、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安全有效。
七、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依制度进行奖惩。
第四章 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一、驾驶员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驾驶员发现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管理人员,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如维修项目)。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二、驾驶员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要保证证件齐全。行车里程超过四小时的,须配两名驾驶员,驾驶员连续驾驶不得超过四小时。
三、驾驶员严禁擅自将车辆交给公司未认可的人驾驶。驾驶员年休假或请假离开公司,1须将随车相关证件及车钥匙交回公司。
四、驾驶员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按企业规章的相应条款处理。
第五章 安全例会制度
一、公司每季度至少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全体驾驶员必须参加学习,对不能到场参加的,公司必须安排单独补课或集中召开第二次安全例会。
二、会议内容传达上级文件精神,分析查找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缺陷和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研究和落实相应措施,部署好下一步的安全生产工作,以确保安全生产有条不紊的进行。
三、重大问题及时召集有关人员研究讨论,作出决策。
第六章 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
一、公司的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工作,以国家、浙江省以及台州市的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为指针,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指导原则。
二、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工作达到四个落实的总要求,即:人员落实、时间落实、内容落实、效果落实。
三、公司全体从业人员均为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的对象,均应无条件地、自觉地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教育培训课程,车辆驾驶员为培训重点。
四、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为:
驾驶员:驾驶员职业道德教育、法纪教育、道路运输常识和现场急救知识教育、安全驾驶和机械安全常识教育、道路交通事故案例分析等为主。
其它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法纪教育、业务操作安全知识教育等为主。
五、公司的教育培训工作每月举行一次。
六、教育培训工作的形式应形象生动,内容应丰富多彩,也可采用“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即请执法人员(运管、交警、刑警和其它法律工作者)上课,到事故案发地(也可以音像制品代替)直击现场等。
七、授课人课前要认真准备讲义和教材,保证授课质量,达到良好的教育培训效果。
八、对因故未能参加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的人员,要及时组织补课;对无故不参加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的人员旷工论处,并要脱产补课。
九、安全管理人员每半年要进行一次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工作总结,并对下一个半年的教育培训工作做出安排。
第七章 车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警管理,严禁酒后驾驶,严禁带故障出车,严禁开赌气车、英雄车、麻痹车,确保行车安全。
二、所有车辆均实行凭证上岗制度,除拥有可驾驶本车的驾驶证外,还必须凭区纪委颁发的公务车辆准驾证上岗驾驶,并且只能驾驶本准驾证指定的车辆。
三、提高警惕,注意锁好车门和库门。防止车辆被毁、被盗。外出时,一定要停放在安全可靠的地方。
四、下班后,所有车辆要在单位指定地点停放,未在指定地点导致车辆被盗或损坏的,驾驶员负全部责任。
五、车辆一旦发生事故,驾驶员要及时向局办公室、局主要领导及交警、保险等有关部门报告,不得擅自处理。对事故负有责任者,视情节严重扣发安全奖。对私自出车发生事故者,不论责任大小,除扣发安全一奖外,并须赔偿一定的损失。
六、因违反安全管理制度造成重大损失的,另行处理。
七、为了加强车辆的安全管理,根据有关规定,为所有车辆安装GPS车载设备,公司设立GPS监控终端,配备专用电脑,公司指定专人负责GPS系统的监控与管理,做好日常巡检记录,保证电脑与网络的正常运行,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报告。如属GPS系统技术问题,应及时向系统供应商反映。
八、公司指定专人负责GPS车载设备的日常维护,定期对GPS车载设备使用情况进行自检,处理并解决常见故障,如无法自行解决,应及时向系统供应商反馈。
九、驾驶员应爱护GPS车载设备,不得随意拆装或修理设备,发现设备异常,因及时向公司技术人员反映问题,到指定的维修点进行设备检修,否则产生的损失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十、办公室、财务等部门配备专用计算机,安装并使用管理部门要求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系统及公司要求的其他专业软件,并指派专人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管理人员不得随意卸载软件,不得在安装软件的专用计算机上下载网络游戏。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系统中涉及到的项目一有变动,当日维护。
第八章 车辆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一、发生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时,司机或随乘人员应注意保证自身安全,保护好现场,立即拨打122电话报警,向公司报告,向保险公司报案,同时向机动车辆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因特殊情况需改变现场的,要做好标记,尽可能找到证明人,取得联系方式。
二、当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时,应视情况开展自救或拨打120;当司机或随乘人员生命受到威胁时,可视情况离开现场,但需要保持与政府有关部门和机动车辆应急领导小组的联系。
三、机动车辆应急领导小组接报后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迅速赶赴现场,配合政府有关部门积极采取应急处置,同时及时报告市局(公司)应急领导小组。
四、机动车辆应急领导小组根据现场情况,及时通知伤者家属赶到就治医院,配合医疗救护人员开展医疗救护,并及时开展善后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