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洋镇便民服务中心办事指南(一)概要_便民服务中心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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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洋镇便民服务中心办事指南
(一)(村民、居民建住宅申请用地需提供材料)
一、申请
申请书中要详细说明家庭结构、建房理由、占地类别(水田、旱地、菜地、未利用地或其它)、占地位置、所占土地由谁管理使用(使用权)。村民由村委、村民组在申请书上签字盖章证明;居民由社区或工作单位在申请书上签字盖章证明。
二、户口薄及身份证
三、村民提供《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核实村民住房原土地登记状况。村民、居民改建住宅均要提供原土地使用证。
四、征占地协议
村民占本人承包地、承包山林、荒山的提供《承包合同》即可,否则应有征占地协议。居民必须有征占地协议。村委、村民组承包土地者均要在协议书上签字盖章。
以上材料要如实提供,进入国土所档案。严禁弄虚作假,否则不予受理,经审查后方可发放建房用地审批表。
五、泾洋国土所领取土地审批表。
摘抄:
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
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出省(区、市)规定的标准,城市郊区和建制镇每户不超过134m2,平川每户不超过200m2,山区面积不超过267m2。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服务咨询:6738308
镇长信箱:zbjy6738377@126.com 在线查询:镇巴县泾洋镇公众信息网(www.daodo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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