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材料)_商品混凝土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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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商品混凝土的质量管理,特制定本办法,适用范围:1000kV晋东南(长治)站扩建工程的土建施工。
1、选用有资质的商混凝土厂家,对厂家的资质需经过监理单位,业主项目部审批通过。
2、商品混凝土的运输应符合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要求,运输车应当保证车况良好、安全运输和车容整洁,并采取相应的防漏措施
3、混凝土生产企业除按规定做好出厂检验外,还得做好交货检验。
4、每车预拌混凝土送达工地后,派专人根据申请单内容,对其工程名称、混凝土标记、浇筑部位、供货数量、运输车号、发车时间、到达时间等逐一核对确认。
5、交货时,混凝土搅拌企业应提混凝土出厂合格证、配合比和原材料检验报告等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6、混凝土进场后的检验应由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商混厂家在施工现场混凝土运输车卸料点进行,主要检查如下内容:
(1)确认预拌混凝土类别、数量和配合比
(2)查验预拌混凝土的拌和时间,记录搅拌车的进场时间和卸料时间
(3)在监理见证人员见证的情况下检验预拌混凝土的坍落度和混凝土抗压强度等。混凝土强度的确定以三方见证取样送检的标准条件养护试块强度为依据,在留取混凝土试件时,应在试块上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等不可更改的标识,试块应送至三方共同认可的具有相应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标养室中养护和检验;其它质量指标的判定由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在合同中约定。
7、出厂检验的取样与试验由商混厂家负责。
8、用于交货检验的混凝土试样取样频率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1)每1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每工作班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m3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3)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3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4)每次取样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的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山西省送变电工程公司 1000kV晋东南(长治)站扩建工程 项目部
2010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