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品质检验作业流程的规定OQC_品质检验作业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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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得快品质检验作业流程指引(OQC)
1. 目的:
合理规范QC部品质检验作业流程,确保对产品的各阶段品质状态进行有效检验与判定,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客户要求。
2. 范围:
发得快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成品出货检验的品质控制。
3. 职责: 3.1. OQC负责制成品出货前的抽样检验,根据制成品的数量、工艺复杂程度、在制程中的品质表现状况及客户的不同要求采取不同的检验方式,确保制成品质量符合相关要求,并保持完整的成品出货检验报告。
4. 作业流程规定 4.1. 成品出货检验作业
4.1.1. 当生产线成品批量完成时,OQC应及时对该批成品进行出货检验。当日每批成品的检验原则上应于当日完成,成品出货检验报告应次日上午10时前交品质经理审核签署,以利仓库完成入库交接工作。
4.1.2. 成品检验前,OQC应对如生产单、料号、规格、图纸等相关资料进行核对,特殊要求的还要核对有否SGS物质检测报告、ROHS标签等,是否完整及有效,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项目检验。
4.1.3. 依据不同的产品特性及客户要求,选择适用的检验工具,如厚度规、卷尺、电子称、静电仪等。在确认所用检验工具处于正常合格状态后,方能进行正式成品检验。
4.14. 成品检验时,OQC依据成品检验规范对成品进行逐项检验。检验项目包括外观、颜色、材质、密度、组件结构、关键部位的尺寸及包装要求。
4.1.5. 在选择何种检验方案时,应依据不同的情况如产品的特性、客户的要求、批次数量、巡检过程中对该款产品的品质状态印象、是否新产品、是否新工人多等来确定。凡批次在30PCS以下的一律全检;超过30PCS以上的原则上用抽检,针对某个项目的特殊翻单或做工复杂的或客户要求的,视情况用全检;品质状态特别好的可以视情形放宽抽检级别,反之则加严抽检级别。
4.1.6. 当使用抽检时,一般规定用AQL标准,即对照抽样计划MIL-STD-105E允收质量水平II标准MAJ2.5/MIR6.5来进行。详见《发得快单次抽样检验方案(简表)》
4.1.7. 检验过程中的缺陷发现应随时做好草稿式的记录,便于在做正式报告时统计填写。不论成品检验的最终判定结果如何,均应保留不良品的标识,以作为抽检结果判定的依据。
4.1.8. 当成品被判定为不合格时,应依据不合格处理程序进行返工或返修处理。经返工后的成品必须经OQC重检合格后方能出货。
4.1.9. 当成品被判定为合格时,OQC负责贴成品标示(客户有特殊要求不能张贴标签的,由生产部负责写上规格及料号等以示标示)。不是立即出货的合格批次成品由生产部交由仓库管理员点数签收。由仓库管理员摆放于成品仓库或合格成品区,并做好成品的防盗、防火、防湿、保洁等防护工作。
4.1.10. 不论成品检验的最终判定结果如何,抽检出来的不良品必须经过返工或返修并重检全格后,方能随大货入库或放行出厂。
4.1.11. 一般地,正常情况下判定结果依据AQL标准的允收标准进行。当交期非常紧急或者出现其它特殊情况(如不良情况经与客户沟通得到客户允许),原本判定为不合格的成品,可以经由相关授权人的批准签署,采用让步放行。原来不合格的红色标识应同时更改为改判后的合格状态标识。
品质检验作业流程指引
4.1.12. 改判后的成品在出货后应留意客户方面的反应,做好相应的回复和跟踪。
4.1.13. 成品检验完成后,应保持相应的记录,如成品出货检验报告、异常状态联络单、纠正与预防措施报告等。
4.1.14. 出货时,应保持每单每批次大货一份成品检验报告存档备查。但客户有特殊要求的,在新产品工或者生产新MODEL时,在出大货的同时,应出具相对应的《成品检验报告》、《成品检验规范》、工序折分图及OQC检验作业流程等文件给客户。
4.1.15. 所有报告记录应保持其逻辑性。比如不适用的项目应用斜线划去,同一单成品经N次返工后应有N次重检记录,而不能在一张报告上注明“此单经返工重检合格” 的方式来进行简化。
5. 相关文件/记录 5.1. 相关文件:《发得快抽样计划作业办法》、《发得快单次抽样检验方案(简表)》、《发得快成品检检验规范》、客供图纸、发得快工程图纸。
5.2. 相关记录:《成品出货检验报告》、《纠正及预防措施报告》、《品质异常联络单》。5.3. 以上报告记录保存期一般为三个月,客户有特殊要求的,或者报告本身有借鉴警示意义的保留期为一年。
制定/日期:李中法
2010-4-20
批准/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