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医疗保险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结算程序_医保异地就医结算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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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医保

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结算程序

一、办事项目名称

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结算程序

二、办理条件

已备案的驻外人员、异地定居离退休人员在自己选择备案的定点医院住院费用

三、办理机构及部门

贵阳市医疗保险费用结算中心综合部、稽核部 联系电话:5807149 5807157

四、服务项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文件依据的具体名称

(一)《贵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贵阳市人民政府令第92号):

(二)《关于印发〈贵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办法〉的通知》(筑劳社通[2001]90号);

(三)《关于做好参保人员异地就医费用结算工作的通知》(筑医保通[2003]3号)

(四)《关于规范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待遇拨付的通知》(筑社通[2006]6号)

(五)《贵阳市医疗保险费用结算中心办事须知》

五、申办材料及有关要求 申办材料:

(一)有效报销单据(有财政部门或税务部门监制章和就诊医院收费专用章):

(二)出院小结(非疾病证明书)应包括:出入院日期、入院主诉、现病史、检查、诊断、治疗经过(含手术)、治疗后转归情况、出院注意事项(加盖就诊医院章);

(三)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应包括:药物、检查、治疗、手术、化验等每项的名称、用量、次数、单价,每项总价,以便按照医保药品目录及医疗服务项目标准进行审核(加盖就诊医院章)

六、拨付单领取有关要求:

(一)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或企业职工:由单位经办人持盖有单位财务专用章的收款收据办理领取

(二)灵活就业人员:本人领取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办理。委托他人办理的,凭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办理。

七、办事程序 参保人员在医疗终结出院结账后3个月以内将资料交所在单位,由单位到市医保中心综合部办理。每月1-25号的每周二、周四全天到稽核部领取《贵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手工结算核准拨付通知》,到社保财务领取现金支票。

八、办结时限

受理申报资料完成审查核实工作,符合拨付条件的,市医保中心25个工作日内发放《贵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手工结算核准拨付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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